法院服务外包投标方案
第一章 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
第一节 法院服务外包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深化及经济新常态的推进,人民法院面临案件量急剧攀升的挑战,‘人少案多’的问题日益严峻,大量事务性工作压在法官肩头,占用了他们大部分的工作时间。为优化资源配置,人民法院已将部分审判辅助职责转移至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外包服务,从而让法官得以从琐碎的辅助工作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审判任务。这一举措不仅是顺应当前审判事务管理体系变革的必要选择,更是针对‘案多人少’困境的有力解决方案。
一、法院服务外包的背景和紧迫需求
伴随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化,受经济形势下滑影响,法院接收到的案件呈现显著增长态势,然而这一增长并未得到与之相匹配的补充,即退休和职位调动导致的人员流失与新招募的法官助理数量大致相当。在这种法官队伍总量基本稳定的背景下,面对日益繁重的案件处理压力以及员额制的实施,单纯依赖增加法官人数已不足以应对持续上升的司法需求,临时性的加班加点和高强度办案模式也无法作为长期解决方案。 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困境,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显得尤为关键,这有助于剥离非核心的审判支持职责,使法官得以专注于核心的审判与执行任务。通过推动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进程,我们得以优化资源分配,有效应对案件数量的指数级增长,从而破解当前面临的挑战。
司法公正与高效运作不仅仰赖于法制下独立且公正的司法体系构建,而且要求法官专注于核心的审判职责。当前的人员分类改革措施,对法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考核机制设定了严谨的标准。这意味着,作为法官,除了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之外,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也至关重要。新入职的法官通常需经历从书记员角色开始,依次晋升为助理审判员或法官助理,再逐步晋升至审判员的长期培养阶段。
二、法院服务外包的政策基础及现实需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服务外包被定义为法院依据业务需求,设立服务岗位,通过资金支持向合法的社会组织采购服务。这些社会组织负责人员选拔,以协助法官处理各类事务性工作,并提升对当事人服务质量与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强调了外包服务的可行性,倡导科学配置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拓宽人员来源途径,并探讨采用外包模式来优化辅助人员结构。同时,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诉讼门槛,法院主要关注形式要件的审核,这在理论上引发了案件量的上升。基层法官在日常工作中投入大量时间于文书制作、送达以及案卷管理等事务,这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也带来了压力。 法院作为以裁决为核心职能的机构,其运作遵循高度专业化的司法规律。然而,现行的人员分类改革对法官及行政人员的工作年限、考核机制设定有严格规定。成为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素养,还要求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通常,法官的成长路径需经历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再到审判员的阶段,这一过程周期较长。目前,法官队伍面临退休、离职、职位调整等挑战,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年龄结构老化和人才接替的问题。
三、法院服务外包模式类型
按照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方案的制度设计,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综合分析,在法院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购买的服务类型主要有: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庭审记录、审判流程系统操作,维护法庭秩序、协助提押罪犯,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警卫法院安全,协助拘留、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参与重大案件执行,协助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财务管理,新闻宣传,文字材料的撰写及向各级机关报送报表及综合材料、机关保洁及安保工作等。
(一)协助执行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律文书强制执行过程中,需协同实施执行行动,如遇法定情况,他们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手段。然而,伴随法院工作负荷的增长,司法警察的职责日益繁重,尽管其人员编制未作相应调整,且入警和晋升标准严格,这导致了执行任务与人力资源之间的供需失衡。为此,考虑引入社会专业服务外包,以支持执行人员处理诸如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以及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公示、资金划拨、财产评估与处置(如拍卖或变卖)。这些服务还可包括安全保障、送达文书、执行查封与强制迁出等强制措施的实施,以及对执行现场突发状况的应对和保障,从而提升执行工作的权威性,优化执行效率。
(二)协助调解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官方文献,明确指出,在法院积极推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创新进程中,允许实施'委托调解'。在这种模式下,法院将调解任务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由其代表法院操作。这种做法旨在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提供便利并减轻诉讼负担,促使他们在采取法律行动与寻求和解之间作出理智抉择。这种机制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协助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法院信息化的推进刻不容缓,关键在于构建坚实的技术人员团队。通过外包专业组织处理冗杂的事务,旨在拓宽科技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度应用,并能迅速提升法院的数字化效能。这将有效增强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使得法院资源得以从日常行政工作中释放,以便更专注于核心司法任务。在此基础上,法院应进一步研发大数据评估与分析系统,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同时,引进文书智能校对和司法速算等辅助工具,确保法律文书的标准化和自动化,减少人为误差。此外,开发完善的诉讼服务系统,包括在线立案、缴费、信息公示和远程阅卷功能,旨在为诉讼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提供无缝衔接的线上服务体验。
四、法院服务外包现状及问题的分析
(一)我国的政法经费保障政策经历了从"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向"明确职责、分类负担、收支分离、全额支持"的转型,确立了中央、省级与同级财政对基层法院的联合保障机制。然而,基层法院的经费基础依然保留着地方特性,地方同级财政仍然是其主要的经费支柱。尽管司法体制改革旨在实现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在人事、财务和资源上的统一管理,但这一目标的全面实施仍面临进一步推进的必要,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仍有待落地执行。
(二)服务内容存在交叉,没有统一标准
当前,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引入外包服务,然而操作模式尚未形成统一规范,普遍存在运作不顺畅的问题。部分法院在外包服务的运用上体现出临时性特征,包括招聘流程的非标准化和管理的非系统化,决策的随意性较为显著。外包服务中,关于服务商的资质选择、服务内容规定以及人员分类设定等方面,透明度和严谨性有待增强。在法院人员结构改革中,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核心审判团队是核心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层法院对这些岗位的职责划分仍然不够明确,这导致了社会服务采购中存在职责重叠的情况。对于行政支持服务,如文档提交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尚未制定出明确且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
(三)外包服务非专业化倾向明显
尽管法院所采购的社会服务与审判活动的核心内容有所区分,但其涉及的法律要素至关重要,诸如法律文书的送达时效性和方法等,均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因此,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学教育背景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然而调查显示,各法院在对服务提供者专业资质的要求上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这种非标准化的资质要求不仅增加了法院的培训投入,未能充分匹配审判辅助工作的实际需求,反而可能阻碍了审判效率的整体提升,未能完全实现外包服务预期的效果。
(四)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
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评价体系尚未形成统一且详尽的标准。在诸如财会服务和电子文件扫描录入这类专业服务中,我们设有明确的工作绩效指标进行评估。然而,在庭审记录、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操作以及裁判文书送达等方面,仅依据是否完成作为考核依据,对记录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精细评估则有所缺失。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未能全面反映所有工作任务,且薪酬、奖金等激励机制并未与之紧密挂钩。此外,由于不同服务提供者在付出相同劳动的情况下可能获得不一致的报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可能削弱了考核目标的有效实现.
(五)服务提供者队伍稳定性差
社会服务采购人员的薪酬与福利不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主要依赖于办公经费支持。然而,鉴于办公经费的局限性与服务提供者队伍的日益扩大,短期内提升其福利待遇面临挑战。此外,社会服务购买人员的职业认同度相较于司法工作者略低。这些因素共同导致服务提供者队伍的稳定性不足,这不仅增加了法院在人员培训方面的投入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对审判辅助工作的常规运作。
五、提升法院服务外包制度的完善性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外包服务意识
在司法体系内实施外包服务的管理体系,旨在推动外包服务的实施,并依托于专门的领导团队平台,革新传统理念。强化顶层策略设计,明确界定对外包服务的社会导向范畴。在考量地域发展的多样性与服务市场的整体进步状况时,坚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紧密结合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规律,务求实事求是,稳健推进。对于现阶段暂不具备引进社会化的服务项目,可视条件成熟适时引入;对于不适合外包的项目,我们仍将保持自给自足的原则。由经法官指导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审判辅助任务,确保法官能专注于核心审判工作,最大程度提升工作效率。
(二)构建和完善法院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其详细操作指南
法院服务外包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一种独特类别,其关注点在于服务而非实物商品或建设工程项目。遵循既定的政府采购法规框架,同时考虑到法院特定的审判辅助业务需求,经过深入研究和中央层面的法制设定,确立了关于法院服务外包的基本原则、涵盖范围、采购方式、外包公司资质以及监管机制等关键要素。各省份则依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案件处理量、行政编制状况以及实际需要外包的审判辅助任务,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定。这样确保了法院服务外包的法制化与规范化进程,使之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经济支持是推动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的基石。一方面,应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提高外包资源的经济效益,依据业务增长需求适当扩充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应强化财政预算配置与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对法院服务外包项目的充足资金供给得以实现。
(四)强化对外包人员的专业性要求
在推进法院的社会化服务进程中,应当提升服务供应商的准入标准,明确规定他们必须加强派遣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背景,要求具备法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同步强化职业保障措施,以缓解'招聘难题'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此外,可以探索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由这些机构根据审判辅助工作的特性定制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着重培养兼具职业技能与专业深度的复合型人才。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该程序的设计遵循'剥离-分派-执行-传递-评估'的流程:首先,将审判辅助的非核心任务从内部转移到外包公司进行管理,由其专业团队具体操作。随后,处理结果返回至相应的业务部门,接受后续的监督和考核。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与业务庭进行沟通交流,收集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外包公司的执行过程需保持紧密衔接。这样既能确保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的分离,又保持了全程的控制和连贯性,实现了'剥离而不脱离'的目标。
(六)设定科学合理的购买方式
1.在遵循法定招标程序的前提下,各级法院在外包服务选择中,应着重考量过去两年内的平均结案量及审限内结案率等关键绩效指标。基于详尽的数据分析,确定对于审判辅助事务的迫切需求或公众满意度较低的项目,确立服务需求。秉持集约节约原则,构建科学的服务项目标准和定价机制,委托专业团队进行资金预算编制。同时,对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成果实施全面的评估体系,细化至各个环节如申请、招标、反馈等,确保全程接受社会公众、人力资源、审计、监察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提升外包服务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法院将与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公司从社会范围内选拔并派遣员工至法院履行职责,同时,该公司与被聘用人员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薪酬条款。
2.根据服务项目的一致性,明确招录标准规定了服务提供商需提升派遣员工的专业教育背景。对于提供审判支持服务的岗位,应聘者应具备法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职位中,建议优先考虑持有文秘、计算机专业资格或持有会计证书的候选人。对于承担执行任务、拘留工作等高负荷、风险较高的职责,应聘者的体能须符合司法警察的严格体能要求,且主要倾向于男性候选人。为了优化队伍的专业技能和降低培训成本,可以与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向培养符合法院特定需求的审判辅助人才。
3.在推进人员分类改革进程中,我们将实施深度的精细化管理,具体到各部门的职能划分。针对司法运作,我们将详尽修订院庭长、审判员、执行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等岗位的职责规定。对于行政事务,我们将优化信息化管理规定、学习培训体系以及文件处理与传递的规章制度,务求每一项工作达到精细、严谨、务实和标准化的执行。此举旨在消除外包服务间的职责重叠,防止推诿责任的现象发生。
(七)设定科学的服务评价体系
1.设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计契合法院工作特性的评估体系。对于审判支持服务,我们参考过去两年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数据的统计平均值来设定工作任务量,并采用百分制量化评估方法。评价将涵盖民主评议、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绩效等多个维度,结果分为卓越、优良、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相应的福利待遇会按照评级实行差异化标准。每月岗位津贴的确定将参照评级等级,年度绩效考核周期性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授予荣誉、职位晋升、合同续签、解雇派遣以及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若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级为不达标,将考虑退回至派遣公司。
2.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审判辅助服务与全面管理类别实施差异化序列管理制度,针对各岗位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管理和晋升路径设计。晋升资格需通过定期的等级晋升考核,通常遵循逐级晋升原则,然而年度绩效卓越者可突破常规晋升限制。具体而言,审判辅助人员根据服务年限、出勤表现、打字技能效率以及庭审记录准确度,划分为一至七级的评级体系;而对于行政事务工作者,如综合文秘,依据工作年限、稿件产出量以及等级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晋升机会的公平性。 设定适度的晋升限制,旨在防止新入职与资深员工待遇雷同的问题。新入职人员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初次评级最高可达三级。对于任职未满三年者,最高评级限制为二级。同时,实施轮岗制度以提升职业技能,并建立不合格人员退出机制,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优化和提升标准的严格执行。
第二节 法院外包服务采购需求
1.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服务期限为XX年。届满后,若服务表现卓越,采购方有权与中标供应商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考虑续签合同协议。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对于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司法辅助事务高效整合的指示精神,XX中级人民法院旨在推进全市各级法院部分司法辅助工作的集中化管理,涵盖项目如:文献编目系统集成、电子法律文件扫描、一体化诉讼服务(包括信息录入、引导咨询、档案查询以及12368客户服务),拟外聘工作人员规模为XX名,岗位配置将依据任务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一)诉讼材料扫描服务及电子卷宗编目
1.诉讼材料扫描服务
(1)确保所有法律程序文件已完成扫描,并转化为电子档案。这些文件涵盖但不限于初始诉讼文档、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源自无纸化存储系统的案件材料以及与诉讼相关的信访文档。文件类型多样,可能包含纸质文档、照片、图纸等。要求采用法院指定的材料接收与传输系统进行扫描处理,生成符合标准的电子卷宗。
(2)经立案人员严谨审阅并确认无误的诉讼文件,将转交给扫描部门进行扫描作业。扫描完成后,相关资料应及时归还给立案人员。
(3)在案件处理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或其他现场途径提交的补充诉讼文件,均由材料接收人员(导诉人员)负责接收,随后转交至扫描中心进行登记扫描。扫描完毕后,相关文件会通过云柜系统流转至各个相关部门,以保证流程的高效有序。
(4)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若有额外的证据材料需提交,庭后应由书记员负责转交至扫描中心进行登记扫描。扫描工作完成后,上述资料将通过云端系统分发至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所有待扫描的文件将由书记员及法官助理等相关人员送至扫描中心,完成扫描后,由材料接收流程岗位进行相应的登记并操作。扫描工作完毕后,文件将通过云柜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电子卷宗集中编目
(1)实施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讼及执行案件的电子档案进行系统化的归档整理项目。
(2)根据省级人民法院和市级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编目标准,对通过自动化编目系统分配或由任务分配小组手动指定的电子文档原始资料进行详细标注并编制目录。随后,将新编目录与电子文档原始资料的目录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两者名称的一致性。如发现任何不符,将进行人工修正。
3.诉讼文件扫描服务及归档
(1)所有已归档的法律文件资料,包括诉讼相关文档、官方文书以及图片资料。
(2)工作职责包括:案卷的接收与管理、档案编号系统的建立、图像扫描作业、图片修复处理、详细的条目记录、图像质量检验、编制索引、封面的制作以及案卷的装订整理工作。
(3)在案件卷宗的加工完成后,同步实施数据关联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单供质量检验。我们采取5%的抽样核查机制,若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任何错误,相关工作将被要求全面返工,并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正与提交。
(4)投标人应确保在接收到档案卷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所有数字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任务。
(5)交付要求:所有加工完毕的影像资料将与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无缝整合,并需提供至少两份档案级的备份,包括光盘、固态硬盘及硬磁盘(备份介质由采购单位提供)。每份备份均需妥善保管并具备可供查阅的功能。备份载体应附有明确标识,注明其内容,同时确保载体实施防篡改保护措施。
4.工作质量及其他
(1)对于材料扫描服务及归档岗位的要求,我们强调员工队伍的稳定性、技术精湛性、政治素养的可靠性以及职业作风的正直。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循本院的管理制度,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无犯罪记录作为必要资格。数字化加工机构需确保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完全符合国家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
(2)所需加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平板扫描仪与高清扫描仪,具体型号将根据采购方的需求进行配备。投标人需提供封面打印机以及专门用于编目的计算机,使用完毕后,硬盘应在合同期满后予以拆卸,并由采购方负责妥善保管。至于扫描与归档所需的移动存储设备,采购方将自行提供。
(3)根据采购合同条款,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任何投标人及其外包团队成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项目加工相关的信息,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投标人需与外包团队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并提交给采购方存档。在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的同时,投标人还需对外包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保密培训和岗前指导,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岗位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保障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4)扫描与编目的品质:严格遵循《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设定的标准化操作。扫描生成的文件格式限定为单页TIFF和JPEG,为了适应查询需求,可进一步转换为PDF等其他格式。所有扫描采用彩色模式,分辨率最低要求达到300dpi,并对文件进行必要的图像处理,包括修复污渍、校正倾斜,确保电子文档与原始纸质档案的完整性无误,杜绝漏页、模糊等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建立了详尽的案卷级和卷内文件级目录数据,确保目录信息的真实、完整和精确性。
(5)投标人需提交具备版权的数字化加工软件,并自行确保其所有权归属。对于由此软件引发的任何版权争议,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6)按照法院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扫描并归档整理。
(二)诉讼服务
鉴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整合与诉讼服务工作的实际推进,已决定对外包七项核心诉讼服务项目,详情如下所述:
序号 |
项目 |
具体任务 |
1 |
诉讼引导、联系法官 |
劝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根据当事人的来访目的,引导当事人到指定区域办理业务; 帮助指导当事人使用自助诉讼服务设备等设施; 为到院当事人提供联系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服务; 管理和维护诉讼服务大厅秩序及设备。 |
2 |
信息录入 |
处理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操作,以及立案后诉讼文件资料的转移管理工作。 |
3 |
案件信息查询 |
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承办法官、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
4 |
诉讼材料收转 |
负责对当事人提交法官的诉讼材料进行收转;对法官送达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等诉讼材料进行收转,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诉讼及信访材料进行收转。诉讼材料转递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步转递。 |
5 |
电子档案查阅与复制 |
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卷宗查阅、复制服务。 |
6 |
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辅助事务 |
负责案件信息登记、录入,案件卷宗材料流转、归档,其他辅助性事务。 |
7 |
12368热线服务及12320网络问政 |
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接听、登记、直接办理以及转办、跟踪、催办、信息反馈等事项。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为查询案件、联系法官、信访投诉、意见建议。 负责12320网络问政事项的受理、登记、直接办理以及转办、跟踪、催办、回复等。 |
8 |
中间库 |
负责管理并执行中间库操作,主要包括无纸化案件卷宗的接收、核查、登记、入库以及借阅等流程管理工作。 |
(一)系统环境现状
目前,XX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运用的主要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其架构类型为B/S模式,详细的技术开发环境及运行背景如下:
1.开发技术选用的是具备跨平台兼容性的JavaB/S架构进行构建。
2.运行环境:
(1)客户端支持IE8.0及以上版本,兼容Chrome和Firefox浏览器;操作系统环境优先考虑Microsoft Windows 7/10的中文版系统。
(2)支持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包括:Windows Server 2012及后续版本,以及Linux系统(如CENTOS 7.0及以上、REDHAT 7.0及以上)。
(3)该系统依托于支持JSP、JavaBean及Servlet技术的Web服务器,我们倾向于采用TOMCAT进行构建,同时亦可灵活选用NGINX作为备用解决方案。
(4)数据库系统选用Sybase V16或以上版本进行构建。
(二)系统介绍
1.材料收转发系统
该系统致力于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电子卷宗实时生成与深度利用的规范需求,旨在提升法院在文档接收与运用过程中的效率,其核心功能涵盖:
(1)诉讼材料收发管理流程: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或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对相关资料进行详尽记录,包括基本资料的录入。在信息登记完毕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详细的材料目录清单。
(2)诉讼材料的集中扫描工作由收发中心的专业扫描人员执行,他们依据材料的登记编号,在相应的卷宗目录系统中进行扫描并归档资料。
(3)在材料处理流程中,我们采用同步实现实时扫描与定时批量转换的方法,对诉讼文档进行全面的智能化识别。这样既便于材料的即时处理,又为后续的深入分析和利用提供了便利。
(4)诉讼文件的传递流程采用'智能化交互'机制,主要包括材料的提交与接收两个环节。这一过程依赖于采购单位已部署的智能投递设备,实现了高效且精确的材料交接与收取功能。
(5)材料流转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能够监控收据资料的当前处理进度,并对扫描操作人员的材料扫描准确性进行审核;承办法官则可以追踪文书扫描与投递流程,一旦文书投递完成,能即时获得材料实际送达的详细反馈。
(6)接收材料:对于法官提交的邮寄送达请求,扫描中心经收后,首要进行诉讼文档的扫描作业,确保每一份纸质资料与其电子副本相对应。扫描完毕后,会同步交付纸质原件及相应的收据予邮寄处理人员。
(7)物资接收流程:完成材料接收后,操作人员需在物资签收界面对收据上的二维码进行扫描。此操作将促使系统自动将材料传输至法官的案件管理系统,以便法官能够方便地查阅和使用相关资料。若法官不慎遗漏签收,亦可在系统内部的个人资料管理界面进行补签操作。
2.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该系统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的相关规定,旨在为法官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智能支持,其核心功能涵盖:
(1)文档管理:系统具备全面的电子文件支持,包括电子文档、音频和视频等多元类型的集成采集。同时,亦能高效处理纸质档案,通过在线扫描与智能识别技术,实现纸质文档的数字化转换,生成可供复制的电子版本。
(2)文档管理系统采用思维导图工具支持法官的案件处理流程,实现了电子文件自动归档至法律档案,同时具备对材料引用的智能统计与深度分析功能。
(3)系统支持电子卷宗的在线传输与协同查阅,旨在为合议庭成员及审委会委员提供便捷的网络阅卷服务和相关技术支持。
(4)根据《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所有电子卷宗应进行规范化转化,转化为电子档案形式(仅排除自动产生的页码部分)
(5)在文档创作中,我们引入宽屏显示器技术,创新性地实现了'同步编辑与查阅'的法律文书处理方式。系统能自动构建文书结构,且支持无缝整合卷宗资料。这样,它有效地提升了法官在法律文书编撰过程中的效率,便于直接操作和引用相关材料。
(6)我们专注于文书自动化处理:包括对法律文档的精准格式化,旨在为法官提供标准化、高效率的文本生成支持,确保文书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3.智能标注编目系统
(1)自动化文档拆分功能:基于图文识别技术的标注编目系统能够在后台实现对大批量卷宗文件的智能处理与自动拆分操作。
(2)智能文件标签生成:基于版面特征与文本内容分析,确定文本类别并自动生成标题目录
(3)实现自动文件分类与目录生成:系统能根据预设的规范,对拆分整理后的文档自动编制结构化的卷宗目录。
(4)深度学习的自我适应能力:通过自动学习对校验和修正过程的反馈,该系统实现了自身的动态优化,不断强化文件分割与标题标识的精确度。
(5)实现后台持续监控与管理功能,对正在进行的智能编目任务实施实时跟踪与监控。
序号 |
岗位名称 |
负责事务 |
人员数量 |
人员要求 |
1 |
诉讼服务岗 |
诉讼引导 案件查询 联系法官 诉讼材料收转 信息录入 非诉中心事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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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XX周岁-XX周岁 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学历要求:XX及以上学历 岗位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熟悉法院岗位业务流程,法律专业的优先考虑。 |
2 |
集中编目 |
电子卷宗编目 |
|
年龄要求:XX周岁-XX周岁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学历要求:XX及以上学历 岗位要求:能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熟悉法院岗位业务流程。 |
3 |
12368热线及12320网络问政 |
12368热线电话、12320网络问政 |
|
年龄要求:XX周岁-35周岁 性别要求:女性 学历要求:XX及以上学历 岗位要求:普通话标准,无明显方言口音,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倾听能力,能换位思考,善于解决问题。 |
4 |
诉讼材料扫描服务与归档(含中间库) |
诉讼材料扫描服务文件扫描服务、装订中间库管理 |
|
年龄要求:XX周岁-XX周岁 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学历要求:XX及以上学历 岗位要求:能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熟悉法院岗位业务流程。 |
5 |
管理指导岗 |
管理指导 |
|
年龄要求:XX周岁-XX周岁 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学历要求: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岗位要求: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熟悉法院岗位业务流程,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2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同时具备很强的政策法规意识和工作保密意识。 |
请注意:岗位职责的人员配置将依据任务需求进行动态调整,薪酬结算将以实际到岗人员为准,确保准确性与灵活性。
2.所有应聘者的学历资格都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并能在学信网平台上进行核实查询。
3.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指定管理指导岗位(项目负责人)的固定人选。需提交该人员的学历证书电子版,并附上自20XX年X月起任一月份,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该证明应由社保主管机关出具为官方依据。
4.要求现场服务人员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全面理解法院岗位的工作流程。具体而言,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或拥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占比应不低于全体到岗人员总数的40%。
5.在投标文件中,对于非项目负责人的现场服务人员岗位,投标人可在中标后灵活调整其在职状态,包括待岗或招聘,无需在投标阶段明确所有人员的具体配置。
1.对现场服务人员的素质有严格要求: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法律法规,秉持正直的职业操守,品性优良,需具备熟练操作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适应法庭服务岗位的专业知识,能够遵循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须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且直系亲属无刑事犯罪史。所有候选人将接受采购方的政审,只有通过政审的人员方可正式入职。
2.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足额购置五项社会保险,并确保提供相应的津贴与节日福利。入职人员需提交依法完成保险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
3.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细化各服务岗位的工作流程,并实施相应的职业形象与礼仪培训。
4.所有现场服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身着统一的职业装,且其服装上需明显标注投标人的公司标识或名牌。
5.所有现场服务人员应具备熟练操作能力,包括对当前法院运作的审判信息管理软件、材料收发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智能化服务系统、以及智能标注与编目系统的掌握,同时还要通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6.对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评估,以及针对评估结果不达标的人员的替换机制规定如下:
秉承规范化外包人员管理与激励目标实现的原则,本公司的绩效评估体系着重考量外包人员在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及专业能力三个方面。对于未能符合甲方岗位标准,接收到严重投诉且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者,经甲方确认后,公司有权进行人员调整。新任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顺利到岗,力求最大限度地减缓人员空缺带来的影响。
7.要求现场服务人员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全面理解法院岗位的工作流程。具体而言,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或拥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占比应不低于全体到岗人员总数的40%。
(一)保密安全要求:
1.提交详实的现场服务人员个人信息,以便接受学院的严格资格审核,只有在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上岗许可。
2.所有现场服务人员须与投标方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并将相关文件提交采购机构进行存档。同时,投标方需与相关法院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循法院的保密要求。
3.任何携带信息载体的行为都必须得到法院管理人员的明确授权,方可离开展开区域。
4.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严禁擅自进入法院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与数据的查阅、复制、增删操作。
(二)系统日常维护要求
1.每日对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持续监控,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置。
2.每日持续搜集并记录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按照问题的严重性和用户需求的紧急性,提供即时的响应与处理。对于现场团队无法独立解决的情况,将转由项目组协调公司后台资源进行后续处理。
每周对系统运行日志进行详尽的查阅与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潜在问题。
3.实施每月一次的系统运行状况评估与审计,采用现场考察、查阅相关维护记录、审视维护报告等手段,对各系统的日常运营状态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旨在识别并剖析系统整体运行的潜在问题。一旦发现问题,我们会在双方协商后调动必要的服务支持资源,迅速予以修复,并将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整理成书面文件以作备案。
(三)售后保障及服务期限要求:
1.中标单位应当与驻场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并确保为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依据国家及XX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足额支付薪酬,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中标单位进入现场时,应向采购方提交驻场人员社保缴纳的合法凭证。
2.任何对该项目进行驻场工作的人员,其调动必须得到采购单位的明确批准,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调整。
服务合同有效期为XX年,届满后,如双方意愿继续合作,将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3.服务地点:XX市中级人民法院。
1.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交的服务方案能满足或超过上述规定的要求,并包含详尽且完备的服务规划。
2.在签署合同确认中标后,禁止将项目拆分或转让给第三方执行,投标方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明确表达此承诺。
3.中标后,投标方应确保其在响应文件中所列出的管理指导岗位人员配置恒定。一旦其他岗位人员中标,他们将处于待命或后续招聘状态。任何人员变动必须在合同签署前得到采购方的书面批准,否则采购方保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解除合同的权利。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采购人的满意度,如偏离既定的服务范畴,或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态度等不符合约定标准,采购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及服务团队。
5.中标方需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职责。
6.服务质量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