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解决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第一条目的
为构建本公司简洁、实用且高效的一体化制度管理体系,致力于实现制度建设的系统化、流程化与表单化,同步推动信息化进程,以期达成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现特此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审定、实施、修订及废弃,各部门应遵循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条定义
公司规章制度乃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与管理需求而制定,它定义了各部门、各职位的责任、权益、义务及其管理程序,构成了一整套全体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指南。其内容涵盖了企业架构设计、部门划分与职责界定、岗位工作详述、专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与管理表格等管理体系的核心文件。
第四条管理原则
在制度制定与修订的过程中,应注重焦点与核心要素,确保其契合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需求,有效解决当前难题,并致力于保障公司的长远与持续的健康发展。
任何制度的设立均需严格遵循法律和规章制度,其内容务必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契合行业常规,并在公司内部达成广泛共识。
制度设计需严谨周详,包含明确的职责划分、权责界限界定、业务流程规定、工作标准设定及问题解决策略,监督机制或争议解决机构需清晰明了,奖惩制度具备切实可行的执行力度,确保高度操作性。
确保内部规章制度的一致性:各部门在拟定新制度时,应深入研究公司现有的有效相关及连带制度,以防止新制定或修订的规定与现有体系中的其他相关规定在条款上出现冲突。
所有组织成员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必须秉持严谨与公平的原则,任何个体均需严格恪守公司规定。对于任何违规行为,将严格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五条工作职责
作为制度建设的核心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1组织拟定公司制度修编计划;
负责按照既定规划,编撰、修订、废止及发布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同时协同各部门开展制度制定与更新的工作。
负责审阅各部门提交的待制或修订制度草案,确保其法律合规性、规范化及适用性,并进行必要的会签程序。
负责收集并整理公司内部关于制度体系的建设意见与建议,统筹规划优化制度方案,严谨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地。
1.5负责公司管理制度的汇编工作;
承担公司层面管理制度的定稿审阅、会签组织、编号发布以及完整文档的整理与归档管理工作。
1.7对制度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直接实施机构,肩负着如下制度建设方面的职责:
2.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制度修编计划;
承担起草、修订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其程序制定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承担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会审与会签职责。
负责组织并推动所属部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完善,同时实施对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核查。
2.5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制度分类及定义
管理体系文件主要包括两个类别:一是制度体系文件,二是流程体系文件。
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乃指一套详尽的规则与管理制度,它涵盖了两个主要类别:一是制度类文档,二是规范类文件,共同构成了公司的管理基石。
制度类文件乃公司为特定工作任务或事项定制的员工通用行为准则,旨在确保全体人员遵循执行。
此类规范性文件乃企业为确保内部秩序与公众福祉而设立,旨在规定员工行为准则,具体内容涵盖管理办法、规程、规范、实施细则、标准及手册等各类规章制度。
公司通过一系列明确的管理流程或业务工作指导性文件,旨在实现预期的管理或业务目标。这些文件,如管理流程、导则与指南,规定了组织结构、人员职责以及遵循的标准步骤,确保有序执行并产出预期成果。
本规范旨在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效能,推动其健康发展及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此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制定。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架构主要包括基础准则、详细规定以及操作手册等组成部分。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基本要素、基本原则及总体要求,作为制定详细规范与应用指南的基石,均源自这一根本性的规定。
本指南详细规定了在企业中对基本规范的具体实施与应用,旨在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对公众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企业及相关的中小单位应依据本准则与详细规定,着手构建并完善其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第四条 所谓的企业内部控制,特指由企业的决策机构(如公司章程所指定的董事会、经理或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管理机构,统称为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协同执行的,旨在有效保障以下核心目标的控制措施体系:
(一)企业战略;
(二)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确保财务报表与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及完整性
(四)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企业如需对外公开财务报告,必须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前提下,还需致力于达成其他控制目标。
第五章:企业内部控制的全面性 企业内部控制的构建应广泛覆盖各管理层级、业务领域及操作环节,兼顾不同所有制、组织结构、行业特性和规模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从各自特有的视角出发,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然而,构建有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不可或缺: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构成:内部环境概述 内部环境是由一系列内在因素共同作用,对内部控制的构建与运行产生影响和约束的关键要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完善的治理结构、科学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深入人心的企业文化、严谨的人力资源政策、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健全的反舞弊防控制度等组成部分。
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一项关键步骤 风险评估作为内部控制体系中的核心环节,其主要职能在于迅速识别、严谨地分析并评价可能阻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类不确定性因素。这一过程涵盖了目标设定、风险辨识、深入的风险剖析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制定。
(三)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措施结合企业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企业运营管理中的关键要素: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的本质在于迅速、精确且全面地获取与企业运营和管理息息相关的各类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通过适宜的途径在企业内部各级别间得以即时传递、高效交流和恰当运用。它是内部控制体系得以有效执行的基础要素。具体来说,信息与沟通涵盖了信息采集机制以及企业内外部的沟通渠道构建。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作为企业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这一过程涉及定期的全面审查,针对特定环节或领域的专项评估,生成书面报告,并据此提出改进措施。自我评估作为监督与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六条:企业在构建与执行内部控制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遵循法定性准则: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应严格契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积极响应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规定。
内部控制应具备全面涵盖性:首先,它应辐射至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其次,业务与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均需纳入其管理范畴;最后,从决策到执行,再至监督和反馈的全流程,都应体现其深入渗透,确保无遗漏或疏漏之处。
基本原则:内部控制应兼顾全面并注重关键点,对重要业务与高风险领域实施强化监控,以杜绝重大漏洞。
1. 合理性保障: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应确保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持。 2. 全员参与:全体员工需积极投身并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过程。 3. 问题应对:在内部控制构建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迅速得以识别和妥善解决。
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与岗位配置:需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确保各部门、岗位权责明确,实现部门间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应具备独立性,严禁存在超越内部控制权限的特殊权力。
内部控制应具备灵活性,充分契合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特性、风险特性以及运营环境等因素,并随之响应外部环境变迁、业务结构的调整及管理需求的提升,持续进行优化和升级。
追求成本效益的优化:内部控制的设计应确保其有效性,同时审慎平衡成本与效益,旨在通过经济合理的手段实现高效管控。
企业必须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将控制的核心要素与组织架构的各层面、业务运作的全方位及管理流程的各环节深度融合,从而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切实达成。
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指引,同时参照部门或系统的内部控制规定。在详尽审视现有经营管理制度与执行状况后,企业需据此制定一套契合自身业务特性及管理需求,与经营管理制度紧密结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九条:董事会应深刻理解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定职责,切实引导并监督本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运行。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行使管理职权的负责人,统称董事长)全面负责本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完善及高效执行。
经理(或称总裁、厂长,统称为经理)在遵循法定职责、执行企业章程并秉承董事会的交付权限下,全面主持本企业的内部控制日常运营管理。
在董事长和经理的指导下,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或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统称为总会计师)承担着关键职责,即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资产安全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严格执行。
企业应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实施严谨的引导和监管,并将此纳入对其负责人业绩评价的关键标准之中。
第十一章:企业应积极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优化内部管控,逐步构建整合的生产管理、营销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以提升内部控制的效能与成效。
第一节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基本前提是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与科学的内部机构配置及明确的职责划分,这作为关键要素,对内部环境产生显著的影响与制约作用。
企业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章,同时参照企业章程与实际运营状况,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以确保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
企业应明确决策、管理、执行与监督各环节的职能定位与任务划分,构建合理的分工与制衡体系,确保相关机构充分发挥其功能,从而为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执行提供坚实的组织架构支持与运行机制保障。
第十三条:企业内部机构的配置应具备科学合理性,紧密契合企业运营与管理的实际需求以及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旨在优化层级结构,提升管理效能,防止机构冗余与效率低落,从而有力推动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依据经营战略、部门职能划分及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基层作业单元的权责范畴,细化至各个职位,以此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本规定所界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特指在企业决策、运营与管理中承担核心领导职务的人员,具体涵盖董事长、董事会成员、行政经理、副经理以及总会计师等职位。
第十五条:企业应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员工手册、组织架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说明书及权限指南等形式,确保全体员工对内部机构配置与权责划分有深入理解,以此推动各级员工明晰职责界限,恰当地行使职权,并强化对权责履行的监督。第二节: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的内涵主要体现在第十六条,它源于企业日常运营与管理中塑造的精神实质、认知与原则。这涵盖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如高层管理者的领导理念、管理风格与职业道德,以及员工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在企业内部弘扬积极向上的集体理念的责任,注重塑造社会责任感与法制观念,推崇敬业乐群、追求进取、鼓励创新、强调团队合作并恪守规章制度的精神风貌。
第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应秉持能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目标达成的管理理念与经营策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防止个人的风险倾向对企业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企业应依据管理人员的不同层级,如高级管理层、中层管理者及普通员工,根据其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中的影响力及其特定需求,分别为各层级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并确立明确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坚守诚信为本的职业伦理,严禁侵犯投资者、债权人、客户、员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制定与优化信息披露管理职责,明确规定重大信息判断准则与报告流程,确立信息收集、整理与公开的操作规程。他们应持续深化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以及依法披露必要信息的法律责任和法制意识。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严守行为准则,致力于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能,主动遵循所有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规章制度,秉持勤勉尽职的精神。
企业高级管理层需担纲员工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培训导引及监管工作,以营造和维护内部控制的良好氛围与环境。
第三节人力资源政策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政策对企业内部环境具有决定性影响。其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旨在激发员工在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进取与创新创造的潜能。
人力资源政策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员工的聘退与培训;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财会等关键岗位员工的轮岗制衡要求;
关于对持有关键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岗位员工离职约束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并适当关注应聘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特征是否与本企业的企业文化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相适应。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重视并加强员工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员工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构建并不断优化针对各级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体系。通过设定具有针对性的目标,确立明确的评估标准,实施严格考核,并配以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实现员工责任、权利与利益的和谐融合及企业内部控制的高效运行。
第四节内部审计机制
第二十六条: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和强化监督,是构建法制化、公正、诚信内部环境的关键支柱。企业应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营造权力与责任相匹配、权力行使受到有效监督的企业文化。
第二十七条:企业若在董事会下组建审计委员会,其成员需确保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力。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维持其应有的独立性,直接向董事会呈报工作。对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通常应由独立董事担纲;而在非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与管理层保持独立的个人出任。
第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应被赋予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执行的重要职能。通常,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过程中肩负的职责涵盖:
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审查并评估其执行效果,随后向董事会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
监督并指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运作,对企业的内部审计体系及其执行状况进行核查。
确保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投诉与举报机制,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审阅并核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统筹内外部审计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工作。
对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相关职责通常由董事会授权或依据公司章程指定的相应机构履行。
企业若设有专属内部审计部门,需确保其享有适当的独立性,并配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人员及工作环境。对于未设立此类机构的企业,董事会或公司章程指定的相关机构需履行内部审计的相应义务。
组织领导体制的设定,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及企业章程规定执行,确保其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需独立于财务会计部门,不得与其共用办公场所。
根据法定职责与企业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其作业范畴不受任何不当干涉。对于审计进程中揭示的重大学术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在酌情判断后,有权直接提交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
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同时需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节反舞弊机制
第三十条:构建健全的反舞弊体系对于企业预防、识别并管理舞弊行为,提升内部治理效能具有关键性。企业应设立明确的反舞弊责任体系,规定相关部门在反舞弊行动中的职责权限与协作机制,规范反舞弊调查及应对流程,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迅速防止舞弊引发内部控制失效,进而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达成。
企业应依据自身的经营范畴、业务流程及其特定环境,明确反舞弊工作的核心关注区域、至关重要步骤以及主要内容。
企业反舞弊工作至少应当关注:
(一)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弄虚作假;
任何未授权的行为,滥用职权或采取非法途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侵占或挪用均属违规行为。
在业务运营过程中,不当利用企业资源谋求私利的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重大影响可能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对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产生的后果
任何员工的单独行为或与他人勾结进行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优化投诉与举报管理体系,可增设专用的欺诈行为举报热线,明确规定投诉及举报的处理流程、响应时限以及结案标准,以此确保投诉与举报机制作为企业打击舞弊与强化内部控制的关键通道。同时,企业需确保该制度能迅速、有效地传达给全体员工,实现全员知晓与参与。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三十三条:企业面对的风险因企业性质、发展阶段及内部结构、业务特性与操作流程的不同而异。遵循务实、突出关键、反映差异化并适应动态的原则,企业应实施定制化的风险评估策略。
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潜在地构成负面风险影响。
风险评估是一项关键任务,它涉及实时识别并深入剖析可能阻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达成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应对手段。
第四阶段的风险评估通常遵循目标设定、风险识别、深入剖析风险以及制定应对策略的步骤进行。
第三十五条:目标设定作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应对的关键基础。企业需依据其战略导向,明确设定经营目标、财务报表目标、合规性目标以及资产安全完整指标,并据此合理评估企业的总体风险承受能力及各业务单元可接受的风险阈值。
第六十三条:企业应依据详尽的调查与严谨的分析,精确辨识对内部控制目标构成影响的内外部风险要素。
以下是值得关注的内部风险构成要素: 1. 高级管理层的职业道德素养与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强调人员素质的关键要素; 2. 业务运营模式、资产管理和流程设计,以及财务报表编纂与信息公开透明度,涵盖管理流程的严谨性; 3. 经济实力的体现,如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性的基础评估; 4. 技术驱动因素,涉及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应用的持续投入; 5. 安全环保维度,包含生产运营安全、员工健康保障及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
以下是值得关注的外部风险要素: - 经济层面:涉及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导向、资源供应稳定性、利率波动、汇率变化以及融资市场条件等; - 法律层面:包括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变迁、监管规定的要求; - 社会因素:涵盖文化传统、社会信用体系、教育基础的稳固以及消费者行为模式; - 科技驱动:如技术革新、生产工艺优化及电子商务的发展; - 自然环境因素:不可忽视的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环境条件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实施风险辨识的过程中,可采用多元手段,如组织座谈会、实施问卷调研、剖析案例以及征求专业机构见解,尤其应重视总结和借鉴历史经验和行业内的教训,对高风险、频发的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对辨识的风险因素,从其发生概率及影响深远度双重要素进行深入剖析。企业应依据实际状况,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定性与定量评估基准,确保分析标准的精确与适宜。
企业需依据风险分析的结论,结合风险的优先级评估,凭借专业决策,按照风险发生概率及对企业负面影响的严重性进行有序排列,从而确定应重点聚焦的关键风险点。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综合考虑风险来源、企业总体风险承受力以及各业务层面可接纳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常见的风险管理策略涵盖风险规避、风险接纳、风险削减以及风险分散等措施。
对于超越企业总体风险承受能力和特定业务层面可接纳风险限度的风险,应采取风险规避策略。
当企业在评估其总体风险承受能力及特定业务领域的可接纳风险范围后,决定在衡量成本效益后不实施额外的风险管理措施时,应采取风险承担策略。
当企业在整体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且明确了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经过成本效益分析后,倾向于通过实施额外管控措施主动降低风险、提升收益或减少潜在损失时,应积极推动风险的管理与削减策略。
当企业在整体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针对具体业务层面可接纳的风险,经过经济效益评估后,倾向于借助外部资源,通过诸如业务外包、购置保险等手段来管控风险、提升收益或减少潜在损失时,可以实施风险分担策略。
风险管理措施需与企业的特定业务或事项紧密结合,针对各异的业务或事项,可采取差异化的风险应对策略。对于同一业务或事项,不同阶段可能采用不同的应对策略,同时,在同一时期内,往往结合运用风险规避与风险分散的双重手段以达到风险管理目标。
在遵循规定程序并采用适当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后,企业应依据业务流程、风险要素、重要性评级以及对应的应对策略,基于对潜在风险的深入剖析,制定风险清单,构建企业风险数据库。此举旨在为风险评估的持续实施与优化提供充分且有力的数据支持。
企业应秉持持续的风险评估理念,积极搜集各类风险及其变动相关的情报,实施定期或非定期的风险评估活动,确保风险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与维护。
企业针对风险评估的相应结果,协同风险管理策略,所采取的旨在保障内部控制目标有效达成的方法与手段,具体体现在第四十一条中。
第四十二条:企业需通过整合运用各类控制手段,对特定业务与事项实施有效管理,从而确保剩余风险得以妥善控制,保持在可接纳的界限以内。
企业面临的剩余风险,指的是即使实施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后依然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尽管控制手段的应用并不能确保完全消除所有风险,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剩余风险限定在可承受范围内,防止重大内部控制漏洞的出现,并有利于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达成。
常见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 - 职责划分与管理 - 授权与权限设定 - 审批与核查程序 - 预算管控 - 资产保护措施 - 会计体系监督 - 内部信息报告机制 - 经济活动深度剖析 - 绩效评估与激励制度 - 信息技术策略与运用
43. 职能与权限配置:依据企业的战略目标与业务需求,遵循科学、精简与高效的原则,严谨配置部门及职位,明确规定各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构建职责分明、责任到人、易于评估且相互制衡的运作体系。
在企业设计职务职责划分的过程中,务必遵循职务分离的制衡原则。常见的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审批权限的分配、执行业务操作、会计资料的记录、实物资产的保管以及内部审计的核查等环节。
企业应针对各经济业务与事项的特点和流程,全面剖析并有序整理其伴随的不相容职务。在岗位职责分配的前提下,提倡实施职务分离策略。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通过权限设置等手段,实现不相容职务的自动化分离。
企业应依据岗位特性及关键级别,明确规定财会等核心岗位员工轮岗的时限与相关规范,实施有序的岗位轮换机制。针对关键岗位人员,推行强制休假政策,并确保在最长五年内完成岗位轮换,以此来预防并尽早揭示职务执行过程中潜在的重大风险,从而提升职责分区分控的严谨性。
企业应遵循第四十四条规定,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在经济业务处理上的权限界限、审批流程及其相应的责任归属。所有内部管理人员需在授予的权限内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业务操作人员亦须严格遵循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企业的授权类型主要分为常规性授权与临时性授权。前者指的是在企业日常运营与管理中,按照既定职责和流程实施的常态化授权;后者则特指在特殊情境或突发状况下,针对特定条件所进行的应急授权。
企业可依据常规授权程序制定明确的权限指引,并以适宜的方式公开公示,旨在提升权限透明度,强化对权限执行的监管与管理措施。
企业应严谨管理临时性授权,明确其涵盖的范围、权限、操作流程、责任归属及相应的记录要求。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适度推行远程办公等手段,逐步压缩临时性授权的必要性。
针对涉及金额庞大、级别重要、技术复杂且影响深远的经济业务与事项,企业应推行集体审议或联合签署的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独立作出决定或擅自变更集体决议。
任何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个人,严禁处理企业相关的经济事务与事项。
第四十五条:审核批准控制规定,企业各部门及岗位须遵循既定的授权与程序,对经济业务与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实施复核与审查。通过明确表达意见并亲笔签字或盖章,作出批准、拒绝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决策。
企业需严格遵循预算管控的各项原则:首先,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分析与绩效评估的全程管理;其次,明确预算项目的设立,确立标准化的预算制定、审批、发布及执行流程;同时,实时监控并调整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偏差,积极实施优化措施,以确保预算目标的有效达成。
企业需实施严格的财产保护控制,旨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资产的直接接触与处置。具体措施包括实施财产的详细记录、实物保管措施,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并采取财产保险等手段,以保障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性。
企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符合自身运营的会计规章制度。该制度需详细规定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管理流程,确立会计政策选择与审批的标准化操作,构建并不断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职务交接机制,实施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确保会计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从而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性。
企业需遵循第四十九条内部报告控制原则,致力于构建与完善详尽的内部报告体系。该体系应明确规定信息的搜集、深入分析、生成报告及后续处置流程,确保在业务运营中关键信息的即时披露,从而全方位展现经济活动的全貌,有效提升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响应精度。
常见的内部报告类型主要包括例行汇报、即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以及综合全面报告等形式。
第五十条:经济活动的深度剖析强调企业需整合并运用生产运营、购销动态、投资项目以及财务状况等多元数据,通过比较研究、比率检验、要素剖析及趋势评估等手段,进行定期的企业运营管理审查。此举旨在识别潜在的问题,探究其根源,并据此提出改善策略和对应对策。
企业需遵循严谨的绩效管理原则,构建完善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该体系应基于预算目标、盈利能力、投资回报率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等关键绩效指标,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即时绩效进行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价。通过奖惩分明的制度,有效激励并约束各部门和员工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营状况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运用水平,构建与其业务管理活动相匹配的信息系统管控流程。此举旨在提升业务处理效率,降低并消除人为操作误差,并强化对系统开发与维护、权限访问与变更、数据操作(输入与输出)、文件存储与保管以及网络安全的关键控制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
第五十三条:企业需采用书面或其他适宜的方式,对所制定的管控措施予以详细记录,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企业需确保控制措施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为此应全面搜集并妥善保管实施环节的相关记录或资料。
第五十四条:企业需构建完善的讯息采集体系及畅通的交流管道,确保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管控策略及监督审查相关的重要信息得以高效传达,从而推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能有效地履行各自职责。
信息与沟通机制定义为:迅速、精确且全面地搜集与企业运营管理息息相关的各类资讯,并确保这些信息通过适宜的途径在企业内部各级别间得以即时传递、高效沟通及恰当地运用。
企业应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关联性,以支持决策的科学实施。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确保精确识别并广泛获取来自内外部的与运营管理紧密相关的财务及非财务数据,以此为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实的信息保障。
第五十七条,内部信息涵盖会计详情、生产运营资讯、资本运作动态、人事调整更新、技术创新亮点以及全面管理情报等多个方面。
企业可通过会计报表、运营管理文档、调研分析报告、会议纪要、专项信息回馈以及内部通讯刊物与网络平台等多元途径和手段,搜集所需的核心内部信息。
第五十八条,外部资讯主要包括如下类别:法律法规资讯、宏观经济情势、监管规定细节、市场竞品动态、行业变迁趋势、客户信誉数据、社会文化环境以及科技进步更新等内容。
企业可通过立法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业务伙伴、市场调研、舆情收集、公众反馈以及新闻媒介等多元途径获取必要的外部资讯。
第五十九条: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快速信息通报、定期会议、专题研究报告、深入调查研究、员工手册、教育训练、内部通讯等多种途径,确保企业内外部信息在企业内部得以精确、迅速地传递与共享,从而实现董事会、管理层与员工间的顺畅沟通。
为了实现有效的信息沟通,应系统性地处理来源于各部门和岗位、多个渠道的各类相关信息,并确保其经过适当的筛选与核查。
第六十条:企业需构建有效的外部联络机制,对获取的外部建议、投诉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务必实行记录,并确保及时响应与反馈。
外部沟通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企业需有效开展与投资者及债权人的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会议、定向信息披露途径,定期向投资者通报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策略、资金运作计划、年度预算、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分红政策,以及重大担保事项、企业重组、合并拆分等关键信息。同时,积极倾听投资者的建议和需求,妥善维系企业与投资者间的合作关系。
客户互动策略:企业应通过定期举行客户座谈会,以及实地访问客户,积极获取他们对消费倾向、销售规定、产品品质、售后服务以及货款结算的反馈与建议。此举旨在收集详实的需求信息,并有效处理任何潜在的管理疏漏,确保客户满意度。
供应商互动策略:企业通过举办供需对接会、订货大会及商务洽谈会,与供应商就供应链来源、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参数、交易定价、信用管理政策以及结算流程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借此及时识别并管控潜在的问题点。
1. 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有效互动:企业应及时获取并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与要求,以及其变动,以此为导向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同时,深入剖析自身的不足,积极提出需求和建议,致力于强化与监管机构的协作沟通。
外部审计师的协作与咨询:企业应定期安排与外部审计师的会议,积极听取他们关于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宝贵意见,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并维持双方工作的顺畅协调。
律师咨询与协作:企业有权利且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求,邀请专业律师介入重大业务、项目及法律争端的管理,并确保与律师间的顺畅沟通。
第六十一条:企业通过实施严谨的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程序,对体系的完备性、合理性及效能进行监督与测评,随后制作书面评估报告,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企业应借助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优化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策略,提升其目标导向性和响应速度。同时,强化监督检查活动,旨在持续提升信息与沟通的精准度与执行效率。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强化对内部控制及其执行状况的定期核查,其方式涵盖常规性监测与专项审计等手段。
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性监督评估,包括对整体执行状况进行连续、全面、系统且动态的检验与跟踪。
专项监督评估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特定环节或领域进行的临时而定向的核查活动。这种检查与定期且全面的持续性监督相辅相成,两者需紧密结合执行。
第六十三条:企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或承担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相关机构,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赋予的权限,采用适宜的程序和手段,对内部控制的设立与执行实施定期核查,形成详尽的评估结果,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
作为内部控制监督核查的执行机构,应着重提升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与业务实力,致力于提升监督核查工作的质效,从而强化其权威形象。
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在接受监督核查时,应对发现的内部控制漏洞采取适宜的方式迅速提交报告。对于揭示出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通报给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
内部控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设计层面的漏洞未能充分预防错误与舞弊行为,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弱点和偏差导致未能及时识别并纠正问题。其中,重大缺陷特指那些已揭示的内部控制缺失,其潜在影响可能严重威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资产的完整性。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进行深入剖析,并据此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改进措施,持续优化和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十六条:企业在实施监督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内部控制的情形,应立即报告详情并传达反馈,同时严格执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的追究,以确保内部控制的严谨性和权威性得以维护。
第六十七条:企业需在内部控制监督审查的周期内,实施定期自我评估,以审视内部控制的完整度、适宜性和效能。此评估应产生详尽的书面报告,全面概述企业在特定期间内内部控制体系的整体构建与执行状况。
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包括其方式、涵盖范围、执行流程与频次,应基于业务运营调整、环境变迁、业务扩展以及实际风险状况等多元化考量进行合理设定。一般而言,此类评估应至少每三年实施一次,但如遇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有特殊要求,则需遵照执行。
当企业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下,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提交与公开(主要聚焦于财务报告部分)时,其内容应至少涵盖以下要点:
企业董事会郑重声明,他们全面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与有效执行,通过悉心指导与严密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以及资产的完整安全。
已按照相关标准及流程,对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作的完备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审查。
概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涵盖范围及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经过自我评估后,能够确保其整体不存在显著的控制缺陷。
若在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中揭示出重大漏洞,应详尽揭示这些关键缺陷及其产生的影响,并特别阐述计划实施的改进策略。
确认无任何未公开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起始日至公布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若内部控制体系遭遇了实质性的设计或运营变更,应详尽阐述这些重大变动详情及其产生的影响。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后的法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将予以公开发布。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积极响应本规范的指导,凭借自身的资源并可适度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咨询服务,持续优化和强化经营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体系,以此不断提升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我们建议设立内部控制项目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并协调本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执行工作。通常,该委员会的主持人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或经理,担纲执行职责。
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我们建议优化共性业务流程并整合信息处理机制,以此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效能。
第七十条:企业通常可遵循以下途径与步骤,以完善其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对企业架构、机构配置、经营范围、运营模式、核心业务、运营绩效、管理效能、人员构成、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的概述与深入剖析。
构建一套与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及内部控制需求相适应的子系统,具体内容涵盖:决策管理模块,包括职责配置、组织架构设计、职能分配以及人员配置;经营运作模块,涵盖了采购、生产、销售、仓储和物流等环节;以及支持保障模块,涉及会计处理、统计分析、审计监督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
深入剖析各相关子系统的运作细节,明确识别每个子系统运营过程中潜在的主要风险及其核心环节和关键控制点,然后针对这些关键环节和控制点,精心设计并实施相应的管控策略。
通过文字描述、流程图呈现以及详尽的风险控制文档,对各个相关子系统的业务和事项风险进行分类阐述,明确风险控制的目标、关键控制环节、实施策略及执行频率,使之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紧密融合,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在构建基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内部控制体系时,应审慎融合手工控制与信息技术控制的独特特性和区别。然而,尽管采用信息技术控制,仍需确保不降低或简化基本的管控流程。
第七十一条:企业可采用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的策略来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构建与财务报告真实可信、资产完整无虞紧密相连的内部控制时,企业首先应对所有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全面剖析。在此基础上,依据其重要性和对财务报告真实性以及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有策略地选定部分关键报表项目及其关联业务或事项作为管控重点。然后,需遵循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建立起对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强化宣传与教育指导 企业需提升宣传推广与内部培训的有效性,通过多元渠道普及企业内部控制理念。制定高级管理团队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员工行为准则,引导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深刻理解内部控制的核心要素,以此推动他们增进职业素养,提升专业能力,并自发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三条:董事长、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引领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职责,以身作则,为全体员工树立典范。
企业董事长及经理负有支持并确保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财会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责、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企业需全面评估管理层干预、勾结舞弊、人为失误或遗漏、以及制度滞后等因素可能对企业内部控制构成的风险,进而实施适当的管控措施,以确保风险可控并维持在适宜的界限内。
第七十五条:企业须构建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针对运营风险及内部控制中的潜在问题,以及可能的突发重大事项,应预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责任人,规范应急响应流程与信息通报机制,后续还需妥善善后并进行深入评估。以此为契机,防患于未然,确保任何突发事件能迅速、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第七十六条:如企业确有充分证据证实外部强制力对内部控制目标构成严重负面影响,企业有权向相关部门或直接上报至施加压力人员的上级管理层提出反映和举报,并得以拒绝执行受强制的业务与事项。同时,应详尽记录相关情况以便查证。
对于那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协议要求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或评估的企业,应积极协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社会中介机构在承接内部控制审计或业务评价任务时,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及本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对其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评价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有责任。
第七十八条:各相关管理部门,包括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管、银行业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与部门职能,遵循本规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立与执行实施监督核查与评估。
第七十九条,本规范的释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财政部与相关部门将联合制定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规范与应用指南。
财政部与相关部门将就如何依据本规范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制定具体的标准。
第八十二条本规范自年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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