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设备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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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日期:****
第一章 创新服务理念与全面规划
第一节 项目背景分析
一、关于残疾人群的详尽概述
(一)定义
第一条宗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诠释指出,残疾人特指那些存在长期的身体(肢体)、言语(语言)、听觉(听力)、精神、智力或复合状况(多重存在)障碍的人,这些障碍与日常生活中的限制相互交织,可能导致他们在与健全人共享社会时,在平等参与和全面融入方面受到阻碍。
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以及同期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我们得以估算出截至该年末我国残疾人总数约为8502万人。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分别为:视力残疾1263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肢体残疾2472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多重残疾1386万人。
统计数据如下:重度残疾者的人数为2518万人,中度及轻度残疾者则总计有5984万人。
(二)数量分布
截至2017年底,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数量仍有281万多人。
截至2012年6月,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
据统计,重度残疾人群体占据了显著的比例。具体而言,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数目庞大,计有152万人,占据了贫困残疾人口总量的54%。
贫困地区呈现出广泛的分散性:深度贫困区域占据了显著的比例,同时,非深度贫困的地区也零散地分布着众多的残疾人困境。
其致贫原因可分为两方面:一是直接的收入低下导致的'贫困',二是环境因素引发的'困境'。
(三)法律保障
依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精神与基本原则,构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一系列完备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框架。
(四)扶贫策略
首先,该计划将被赋予更高的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地位,并特别侧重于推动实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指示:强化对贫困残疾人群体的康复支持、特殊教育资源配置、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托养服务和日常生活辅助设施的开发与实施。政府部门相继出台多项配套政策,标志着在精准脱贫战略框架下,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设计已基本完备。
二是贫困残疾人数量逐年减少。
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定支持与积极举措下,‘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在贫困残疾人家庭中得到有效贯彻。过去五年,逾500万的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群体得以脱贫,家庭生活与生产条件显著提升。近300万具备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得益于实用技术培训,成功掌握了一项以上劳动技能。此外,44.5万户贫困残疾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住房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而8.3万名贫困残疾人借助康复扶贫贷款的援助,有效缓解了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三是推动了贫困残疾人群体脱贫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以及残疾人常用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国务院出台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已全面实施,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区域,累计惠及超过2100万残疾人,为贫困残疾人群体脱贫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无障碍设施设计指南
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确定残疾主要依据社会功能障碍的表现,按照其严重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自我照顾能力。
为了顺应国际学术界的交流需求和促进资料的可比性,我国在制定各类残疾标准时,对于那些已有国际通用准则的项目,力求保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视力障碍和听力语言残疾的标准,我国与国际标准基本相符;而在智力残疾的评估上,同样遵循了国际共识;至于肢体残疾的划分,则独立制定了相应的规格;精神残疾的认定则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精神疾病分级体系,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和一致性。
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六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多重残疾指有二项或多项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一)视力残疾
视力受限,源于各类因素造成的眼部问题,使得个体难以胜任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术学习以及其他常规活动。这类障碍主要划分为两部分:盲与低视力状态。
1.盲:
一级视觉障碍:理想的视力矫正无法达到0.02或视野范围小于5度被视为最佳状态。
二级视觉障碍:对于最佳矫正视力,要求达到或优于0.02,且低于0.05或视野范围不足10度。
2.低视力:
视力类别:一级低视力特征表现为优眼经过矫正后视力达到或超过0.05,但低于0.1的阈值。
视力障碍二级:其好眼的矫正视力标准为至少0.1但不超过0.3,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受限性。
视力评估标准包括:双眼中若存在盲或低视力,以视力较高的眼睛为准。若单眼为盲或低视力,但另一眼视力在0.3以上,将不被认定为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定义为通过合适眼镜矫正能达到的最大视力,或者通过针孔镜测定的视觉效果。
(二)听力残疾
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通常由多种因素引起,表现为个体难以捕捉或理解周围环境的声音,被称为听力残疾。另一方面,语言残疾特指因各类原因导致的言语表达困难或交流障碍,使得个体在与他人的正常语言互动中面临挑战。这些两类障碍统称为听力语言残疾。
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即聋又哑);
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
涉及的语言障碍主要包括失语、发音异常、语音不清以及严重的口吃现象。
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
1.聋:
一级听力障碍:其语言频率的平均听阈大于或等于91分贝(dB,听力等级单位)。
二级听力障碍:其语言频率的平均听阈在71分贝以上,且不超过90分贝。
2.重听:
一级重度听障:其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且达到或低于70分贝标准。
二级重度听障:其语言频率的平均听力损失程度超过41分贝,且在41分贝至55分贝之间。
3.单纯的语言残疾不分级
类别级别听力损失程度:
(1)聋一级聋。
(2)二级聋90-71dB。
(3)重听一级重听70-56dB。
(4)二级重听55-41dB。
4.注:
该指标指的是500赫兹、1000赫兹及2000赫兹这三个语言频率下的平均听觉损耗。
当涉及聋与重听的评估时,若双耳听力存在差异,评估将以听力损失较轻的一侧为准。
当其中一只耳朵存在耳聋或严重听力减退,而另一只耳朵的听力损失程度不超过40分贝时,这种情况并不被界定为听力残疾。
(三)语言残疾
语言功能因多种因素受损,导致个体的语言能力呈现出不同程度的障碍,从而使得部分人甚至完全丧失了言语交流的能力。
语言残疾分级:
一级:特指那些仅具备基本发音能力,而语言交流机能完全丧失的情况。
二级:它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能力描述:具备发声机能,语音清晰度处于31%至50%区间,虽能在二级言语能力评估中过关,但仍未能达到三级测试标准。
四级能力定义:具备发声机能,语音清晰度介于51%至70%,虽能在三级言语能力评估中过关,但仍未能达到四级测试标准。
(四)智力残疾
智力活动能力显著逊于常态人群,且伴随适应行为受限,这是对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涵盖两个阶段:一是发生在智力发育关键期(18岁以前),由各类不利因素引发的智力发育障碍或迟滞;二是智力发展成熟后,因持续或新出现的有害因素导致的认知功能损伤,或者在老年期展现出明显的智能衰退现象。
为了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发育迟滞协会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
个体的智商低于20或25,表现出显著的行为障碍,面部表情呆滞,其生活全程依赖他人的照护。感知功能极为受限,尽管经过训练,仅在下肢、手部活动以及颌部运动方面显示出有限的反应能力。
二级智力残疾(重度):
个体的智力商数(IQ)处于20至35分或25至40分区间,表现出显著的适应行为障碍。尽管接受过训练,其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日常活动依赖他人协助。在运动技能及语言发展上存在明显滞后,人际交往能力亦显不足。
三级智力残疾(中度):
智力指数处于35至50或40至55的区间,个体的适应行为与功能性技能尚不完整。他们可能具备一定程度的生活自理能力,能够执行基本的家庭劳务,具备基础的卫生保健和安全知识。然而,阅读理解与计算能力相对较弱,对于周围环境的辨识力有限,人际交往主要限于简单的交流方式。
四级智力残疾(轻度):
个体的智力商数范围在50至70或者55至75之间,其适应行为略低于正常人群的平均水平。尽管具备一定程度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执行日常家务劳动或工作的基本技能,但在技巧性和创新性方面有所欠缺。在适当的引导下,他们能够逐步适应社会环境。通过特殊教育,他们可能获得有限的阅读理解和基本计算能力。对于周围环境,他们的辨识力相对较强,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恰当的人际交往。
智力商数(IQ),即通过特定智力评估工具衡量的智龄与实际年龄的比率,定义为:IQ = 智力年龄 / 实际年龄。尽管不同测试方法可能导致IQ数值差异,然而,其主要的诊断依据是个人在社会适应行为中的表现。
(五)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功能障碍或功能丧失是由四肢的疾病损伤、缺失,或是躯干及四肢的麻痹、畸形所引起的,这些情况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机能受限或受限状态。
肢体残疾包括:
因外伤、病变导致的上肢或下肢截除,或者先天性的肢体缺失。
由于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导致的上肢或下肢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由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引发的脊椎形态异常或功能受限情况。
4.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1)一级(极重度):
患者表现为严重的运动障碍:四肢完全瘫痪,下肢遭受截肢,双髋关节丧失任何自我操控功能;同时伴有偏瘫,单一肢体的功能已全面丧失。
以下是各类肢体缺失的情况概述: 1. 局部截肢或先天性丧失:包括四肢各部位,如单个上肢(或下肢)、双小腿(或前臂),以及 2. 单一肢体部分缺失:如双上臂与单侧大腿(或小腿)的状况, 3. 全部肢体损失:涉及双全臂(或双全腿)的截肢或缺损。
双上肢的功能严重受限,而三肢的功能则表现为重度障碍。
(2)二级(重度):
1. 残疾表现为严重的偏瘫或双下肢丧失大部分功能,残留的功能极为有限。 2. 双上肢(包括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遭受截肢或缺失;存在单侧全腿(或全臂)与单侧上臂(或大腿)的截肢或缺陷; 3. 三肢在不同身体部位遭受截肢或丧失。
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中度):
遭遇了双小腿的截肢或缺失,或者仅剩单肢,且该肢限于前臂、大腿及以上的部位遭受截肢或丧失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C.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因四肢或双肢的肌张力障碍、运动协调性下降及平衡功能受损,需依赖助行器进行移动。
(4)四级(轻度):
肢体状况:单小腿缺失或功能障碍,四肢或双上肢的肌张力、协调性和平衡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仍能实现独立行走(轻度自主行动)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存在显著的脊柱问题:颈椎及腰椎呈现强直状态,驼背曲度超过70度的严重畸形,且伴有脊椎侧弯,其角度已超出正常范围45度以上。
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存在单一拇指连同食指(或中指)的缺失情况;或者仅保留拇指,而其他四指则遭截除或缺失。
5.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仅保留拇指、食指(或者中指),其余三指丧失功能的情况。2. 保有足跟的同时,脚趾部分则遭丧失。
(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脊柱侧弯角度小于45度,以及驼背程度低于70度。
(六)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定义为患者遭受持续超过一年的精神障碍,其社交功能在家庭与社会环境中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混乱和职责履行受限,且未能实现痊愈。
精神残疾包括:
1.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
2.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酒精依赖;
3.精神分裂症;
由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疾患、反应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以及周期性精神发育问题引发的残疾情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中所设定的十个问题进行评分,以此作为精神残疾登记的划分依据。
一级(极重度):
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十个评估项目中,如若被评为'2分'的问题数量达到三个及以上,将被视为存在显著的社会功能缺陷。
二级(重度):
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十个评估项目中,有两题被给予了'2分'的评价。
三级(中度):
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十个评估项目中,仅有单个项目获得了'2分'的评价。
四级(轻度):
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十个评估项目中,如被评价为‘1分’的问题数量达到两个或以上,
6.以下情况不属于精神残疾范围:
对于病程未满一年的精神发育障碍情况。
根据《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评估,个体在其中十个问题中,仅有一个被给予了'1分'的评价,且整体得分均为零分项。
注:由于对《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使用,需要专业的精神病医生来操作,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或误会,这里不公布《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
三、提升残疾人群体福利
(一)残疾人福利
国家和社会在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针对他们在生活、就业、教育、医疗及康复领域的特殊需求,提供了全方位的设施、便利条件与服务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积极拓展多元化的就业途径,丰富就业层次,创设多种就业形态,旨在拓宽残疾人的就业选择,确保他们享有充分的就业权益以及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
致力于提升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水平,以增强其文化素养并培养自我照顾能力。
致力于法制建设,强化宣传教育,确保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并实施特别保护,倡导社会普遍尊重、关注与支持残疾人。
生产和供应适应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的各种设施及辅助设备。
致力于在社会各项事业中全方位地提升对残疾人的便利设施和服务保障。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社会福利旨在通过国家和集体的努力,确保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的生活品质,满足他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这包括实施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以及随之提供的各类设施和服务支持。
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
国家负有确保及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责任,社会亦需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一事业。
国家及社会实施一系列扶助与救济措施,并致力于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确保其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和改善。
对于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我们将通过多元化的援助途径提供救济和补助。
对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缺乏法定抚养义务人且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我们将依法提供必要的供养与救助。
地方政府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依法设立并运营各类福利院和收养安置设施,致力于逐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条件。
(三)特别照顾
公共服务机构应致力于营造便利环境,优先并提供必要的辅助服务予残障人士。
在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服务中,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及飞机等,应优先为残疾人提供便利与关怀。对于残疾人随身携带的必要辅助设备,应予以免费携带的政策支持。
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及渡船应为盲人提供免费乘坐服务,所有盲人阅读邮件的邮递服务亦应实施免费政策。
县级及乡级人民政府应视实际情况对农村残疾人群体免除其义务性劳动、公益事业费用及其他社会性负担。政府各级应逐步强化对残疾人的额外关怀与支持措施。
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尤为强调通过立法途径确保残疾人权益,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关怀,防止社会边缘化现象发生,坚决抵制对残疾人的歧视,并积极促进他们融入社会进程。
(四)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良好的生活环境的逐步构建对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至关重要,它象征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提升。
国家与社会应持续推动构建优良的环境,致力于提升残疾人士融入社会生活的设施与氛围。这优良环境涵盖两大部分:一是物质层面的社会环境,二是精神层面上的关爱与接纳氛围。
1.社会物质环境: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社会氛围与精神导向:国家积极营造一个推动残疾人与全体公民相互尊重与沟通的和谐社会环境。通过宣传残疾人的成就与扶助故事,弘扬自强不息的残疾人精神,倡导团结、友善与互助的社会风气。
(五)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要如何做到机会均等
1.立法上要平等
在设计与制定法律及政策的过程中,致力于维护残疾人的公民权和自由,坚决杜绝任何可能限制其权益的现象,确保他们享有与全体公民同等的机会,全面消除歧视性待遇。
2.就业机会平等
劳动能力普遍存在于多数残疾人,尤其是肢体残疾者之中,通过适宜的支持,他们能够符合现行职业标准,实现平等的就业参与。这种参与不仅提升了他们的自我效能,而且经济独立作为获得与健全人群等同机会的关键基石,我们坚持实施"基于贡献的薪酬制度,同等工作的同等报酬"原则。
3.平等的享有环境
物质环境对个人日常生活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残疾人应当与全体公民平等享有无障碍的生活环境。
4.教育和培训机会平等
为保障残疾人享有与全体公民同等的教育和培训权益,应当设立专门的教育机构,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
5.平等的履行义务
作为社会成员,理应享受平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国家与社会责无旁贷地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以支持其承担责任的能力。
(六)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
在2014年,中国已有十八个省份实施了针对残疾人群体的专项贫困生活援助政策,与此同时,十五个省份落实了针对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这一年,总计588万各类残疾人得以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康复服务,令人鼓舞的是,8533名残疾人成功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实现了高等教育的机会。
成功安置了额外的二十万城镇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中约有一百二十万残疾人面临着生活困境,且有近八万残疾人家庭急需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
(七)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托底保障机制
在2015年初始之际,国务院发布了题为《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的文件,其核心关注点在于提升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能力增强,其中包含了四大关键的政策举措。
首先,构建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安全网,特别强调确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援助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针对性优惠政策。
致力于全方位推动残疾人士及其家庭的就业与经济增益。着重提升农村残疾人群体的脱贫效能,严格执行各类旨在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确保具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群能够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致力于提升和优化残疾人的基础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残疾人的自我发展潜能,确保他们融入社会、投身社会所需的必要支持得以提供。
四、积极推进社会资源与市场机制的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推动残疾人服务产业的创新发展,强化政府对残疾人服务的采购支持,以此为驱动,持续推动残疾人全面奔向小康社会的步伐。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积极强化对各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
在2015年12月3日,联合国设定的国际残疾人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旨在强化检察工作中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调了对各类侵犯残疾人权益刑事犯罪的严厉惩处,特别针对诸如强迫智力劳动者参与劳动、拐卖残疾妇女与儿童、非法运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以及故意伤害致残后组织乞讨行为,明确规定应依法予以加重打击。此外,还着重提及了对组织、胁迫或教唆残疾人从事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
全文共有24项意见,依据最新修订的三大诉讼法,并综合考量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及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对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处理程序进行了详尽的细化规定。
该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党的相关政策,强调对残疾人的关爱与扶助,并致力于简化诉讼程序。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预防任何可能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确保他们在诉讼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且充分的权利,以促进残疾人权益的全面保障和实际实现。
四、无障碍设备详述
各类产品,如专为残障人士设计的器具、通用设备、技术解决方案及软件,旨在预防、补偿、监控、缓解或减少身体损伤、运动功能受限和参与能力障碍,无论其是否为定制或通用型号,均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范畴。
(一)基本介绍
自1996年起,我国采纳并确立了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从而广泛采用了‘辅助器具’这一术语,它成功取代了原有的‘残疾人用品用具’称呼。
按照2011年第五版国际标准ISO 9999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分类与术语,辅助设备特指为功能障碍个体设计或通用获取的产品(涵盖器械、仪器、设备和软件),旨在提升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参与社会互动,或者通过支持、保护、训练、性能评估或功能替代来弥补身体机能缺失,同时预防伤害、限制活动或参与障碍。在国内,此类工具常简称为康复辅具,亦有人称之为辅助器材。
(二)作用
辅助器具主要的作用:
1.自理生活的依靠。
辅助器具涵盖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起居、洗漱、餐饮、移动、个人卫生以及家务活动,是实现功能障碍者自我照顾能力提升的关键设备。
2.全面康复的工具。
康复工作涵盖医疗、教育、职业和社会等多个层面,辅助器具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康复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3.回归社会的桥梁。
在2001年5月的世界卫生组织(WHO)重要发布——《国际功能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中,明确指出个人特质与周围环境对于残疾的产生、演变,以及功能恢复与重建的深远影响。尤为关键的是,环境因素对于残疾人的康复进程和融入社会生活扮演着决定性角色,例如,适宜的社会设施如轮椅支持,能促使截瘫者得以离开住所,实现外出活动的可能性。
为了使他们能够正常融入社会生活,当出户时能应对设有坡道与升降设施的无障碍环境,辅助器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构成了通向无障碍环境的便捷途径和关键纽带。
(三)由来
根据残疾人用品用具不同的种类和使用的部位,它们的作用也有所区别,主要分为代偿功能、辅助生活、康复训练等。
主要的代偿功能设备涵盖假肢、各类轮椅以及助听器等。例如,通过安装假肢,对于因小腿截肢的患者,他们能够恢复行走能力,甚至骑行并承担一定的负荷工作,这些设备有效地实现了对小腿功能的充分代偿。
助听设备的功效在于显著提升音量,对于持有残留听力的残障人士而言,它们是掌握语言、融入社会交往的重要辅助工具,从而实现与健全人相似的生活方式。各类轮椅则扮演着肢体残疾者的移动载体,使他们得以离开居家环境,积极投身社会生活之中。
日常生活中的辅助设备主要包括针对不同需求的辅助用具,如支持行动的助行器和生活辅助设备,特别是专为残障人士设计的学习工具,举例来说,有各种拐杖和助行支架,它们旨在协助肢体障碍者实现平稳移动与日常活动的便利性。
生活自助具包括防撒碗、拾物器、残疾人专用刀、勺等,帮助残疾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自理;学习器具包括盲人写字板、笔,盲人电脑、打字机,聋人可视语音系统,供高位截瘫病人专用的电脑操作系统等。
康复训练设备旨在通过专业设计的器械支持,协助残疾人提升并恢复特定功能。例如,站立辅助装置(如站立架)针对截瘫患者,提供站立所需的支撑;而针对偏瘫和脑瘫患者的训练设备,则着重于增强肌力训练,促进身体机能的恢复与提升。
智力玩具系列,旨在通过各种产品辅助智力残疾人士提升基本生活技能的训练。针对此类用品,我们采用两种分类体系。
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增设一个弹性颈部保护圈,或者在上下金属碗表面增加纹理设计,同时借鉴游戏设备的模拟遥感技术,这些措施能够不同程度地抑制或防止可倾角防滑拐头的垂直转动问题。
第二节 详细项目需求解读
一、项目概况
为了确保XX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的有效实施,本项目将针对XX单位开展采购与验收工作,目标是解决该单位残疾人士所需辅助器具的购置、运输及验收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部门遵循XX政府的工作部署,并参考了前期XX单位在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与验收中的实践经验,经过严谨筛选,选定一家承担'XX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的专业机构。
二、详细采购项目列表
序号 |
名称 |
位 |
数量 |
图片 |
技术参数 |
1 |
钢制付腋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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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格尺寸:长度14档调节,每档25mm。调节范围1005-1355mm;宽度≥210mm;侧弓直径≥19mm,壁厚≥1.0mm;调节腿直径≥22mm,壁厚≥1.0mm,重量≥2.2kg,承重≥200kg。2.主要部件由钢管制成,侧弓环抱调节腿结构,相互吻合,结构稳定,杜绝由螺丝孔与螺丝之间的间隙而产生松动或摇摆现象发生。侧弓下端设有三通式装饰帽。3.腋托套采用EVA环保发泡材料,弹性好,抗老化,不吸水,不褪色,易清洗,且有良好的防滑性能。4.支脚垫选用耐磨材料,软硬适度,底面设有防滑槽并不产生吸合现象。支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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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与腋拐配合紧密无脱落现象发生。5.高度可以调节,适合1.40-1.85身高的使用者。6.高度调节采用换孔穿丝方式,调节腿与侧弓保持永久严紧,无间隙,无异响。7.各零部件配合严密牢固,正常使用无异响。8.提供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9.提供I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I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10.提供样品。 |
2 |
四脚手杖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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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格尺寸:高度680-890mm,底座长度240mm,底座宽度165mm,主材壁厚1.0mm。2.主要部件由不锈钢管、板配合使用制成,既轻便又牢固。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无拉痕、麻点、起泡、脱落、露底等不良现象。3.手把采用工程塑料注射成形,强度大,抗老化,不吸水,不褪色,易清洗,其外形与握拳内形基本吻合,安全舒适。4.立杆树于中心位置。 (向内稳定性能≥1.5度,向外稳定性能≥4.0度)底板形状为内外弧结合与四脚外形匹配相符,圆润协调。支脚垫选用耐磨材料,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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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适度,底面设有防滑槽并不产生吸合现象。支脚垫与四脚配合紧密,无脱落现象发生。5.高度可以调节,适合1.55-1.80m人群使用。6.采用按钮调节,方便快捷,牢固可靠。7.各零部件配合严密、牢固,正常使用无异响。8.提供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 |
3 |
轮椅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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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主要技术参数及说明如下:1.车架为钢结构:固手固脚可折叠,车架表面处理:喷涂。带坐便。2.车闸:前置双刹。3.规格型号:张车宽≥680mm、收车宽≥260、座宽≥460mm、座高≥520mm、座深≥450mm、车长≥1000mm、靠背高≥450mm、车高≥900mm。轮椅可折叠,配安全带。4.坐垫材质:采用牛津布坐垫,座面平整,不应有褶皱、跳线和破损等缺陷。5.塑料踏板,脚踏支架可旋转、可拆装并易于操作,高度可调,配有小腿带。6.车胎:实心、人性化省力手推圈,≥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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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前轮,≥24寸后轮,净重≥18kg;轮椅承重≥100kg。7.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8.须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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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轮盲杖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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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符合《盲人手杖安全色标志》和《盲杖技术条件》国家标准。2。产品组成:手柄、杖体、橡皮筋和杖尖。3.性能参数:(1)手柄结构设计适合盲杖使用中多种正确握持,手柄上端装有弹性腕带,不易从手中滑落。(2)折叠连接部件连接牢固,具有防松动装置。(3)杖尖采用旋转头设计,通过自发电装置,使滚轮内置LED灯发出彩色警示光;适合在水泥、沥青、砖质等硬质路面上使用,易更换。(4)四节折叠,折叠和打开及使用安全,无卡滞现象。4.规格:(1)整杖长度:122cm。(2)杖体直径:13mm,管壁厚度1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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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折叠后长度:340mm。(4)手柄最小长度:≥150mm。5.材质:(1)杆身采用铝合金。(2)杆身均贴有反光膜,反光色不低于四级反光膜亮度。(3)手柄材质采用ABS工程塑料,无毒、无害、抗菌、无异味、防滑、绝缘。(4)杖尖采用尼龙加纤维,耐磨、绝缘。(5)节头部分采用ABS塑胶,铝合金管合成结构。(6)功能:具有自发电闪光提醒功能,具有振动传导信号功能,有敲击声反馈。(7)包装:配有独立包装袋。6.提供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7.提供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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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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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功率耳背式助听器。2.验配范围<120dB,机壳颜色:木棕色。3.3通道,6段分频,全数字信号处理。4.最大饱和声压级:133±3dB,满档声增益:65±5dB,总谐波失真(500Hz,800Hz,1600Hz):1.1/0.2/0.4。5.自动降噪、反馈管理。6.2个环境聆听程序,音量可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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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使用13号锌空电池,具有低电量提示。8.防水处理:纳米涂层防护。9.保修期限:XX年。 |
三、产品规格与质量标准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样品。
1.钢制腋拐XX付;
2.自发电彩光滚轮盲杖XX个。
注: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样品安置于XX单位指定的位置,且所有样品不得标注任何识别信息(如有,应予遮蔽)。
四、项目验收标准与规范
我司需严格遵循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主承担起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安全文明的验收标准。
本公司承诺对验收的货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包装或覆盖,以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坏。
在验收阶段及保修服务期内,我公司将确保及时完成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我司负有在验收阶段确保场地及验收相关人员及货物安全的职责。
五、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本公司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之规定进行验收。若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XX单位有权依法终止中标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将由我公司自行负责。
在货物验收过程中或验收完成后,如因货物结构不稳固或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的任何人员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将由我公司依法承担。
六、服务保障与额外需求
如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因货物自身原因导致的故障或损坏,我公司将无偿提供维修服务,若无法修复则免费更换。所有质保期内的维修、更换所需费用(涵盖技术人员差旅等相关开销)均由我司承担。
在质保期满后,我们将确保持续提供充足的备件支持,并承诺对产品实施终身的技术服务和维修。对于可能的更换需求,仅就实际维修中消耗的材料成本费用向贵单位收取,人工费用则一并免除。
投标人需确保提供迅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能即时做出解答,并在接到投诉后的12小时内有效解决所有问题。
我司承诺,XX单位在使用本产品及其任何组件期间,将免受任何第三方关于专利侵权、商标侵权或工业设计侵权的法律诉讼。若此类指控发生,我司将负责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若因上述事项导致XX单位蒙受经济损失,我司需对之进行全额赔偿。
第三节 项目设想策划
一、无障碍设备购置策略
企业须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以便制定严谨的采购管理体系、操作流程及明确的采购规划。
项目采购需严格遵循合同与设计文件中关于数量、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确保按时完成,兼顾安全、环境保护和成本控制的各项要求。
供应与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企业必须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审。在采购流程中,严格遵循规定对所购置的辅助器具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处理。
所有采购文档须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并具备可追溯的特性。
二、采购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阐述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的基础规定、明确采购任务的职责分工及其相关责任
(二)进行采购策划,编制采购计划。
实施市场调研,筛选并确立信誉良好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企业,构建供应商名录。
通过招标或协商程序进行评估与决定,以确定供应商单位。
(五)签订采购合同。
实施采购流程:残疾人士辅助器具的运输、验证与接收程序
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残疾人辅助设备或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