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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准则,'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的详细阐述可参考第一章。
二、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关于'项目整体服务设想及策划'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节的第二部分。
三、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关于'项目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文件的第三章。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准则,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体系的详细描述请查阅本文件的第四章。
五、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关于'项目物资配备'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文件的第五章。
六、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银行保安的整体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请参阅本文件第六章。
七、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关于‘服务质量控制措施’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文档第七章。
八、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关于'项目服务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文档的第八章。
九、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关于'项目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文档的第九章。
十、根据招标文件的评估准则,有关'应急预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手册的第十章。
编制依据
一、涉及项目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以及详细设计文档等关键资料
二、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文档、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其他法律法规。
四、行业规范、标准
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司即将着手编制投标文件,需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保内容详实且精准。文件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阐述、详细的技术实施策略、经济报价清单以及本公司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展示。请您团队成员逐一研读招标文件,充分领悟其各项规定,协同高效地推进工作进程。
第一章 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
第一节 保安服务行业的定义与分类
一、保安服务行业定义
保安服务,旨在履行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保障需求,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相关标准,由经合法注册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安全保障服务及相关服务。通常在客户提出需求并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实施门禁管理、守护职责、定期巡逻、货物押送、个人贴身保护、人群秩序管控、技术防护手段以及安全咨询服务,确保客户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二、保安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分类
(一)业务范围
在中国保安业的传统服务范畴内,主要包括门禁管理、守卫职责、日常巡逻、保障营业性文体活动安全、武装押运执行、道路交通辅助管理、针对特殊需求的专业服务、保安设备的销售与营销、安防咨询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与实施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工作。
在改革进程中,保安服务业已扩展至诸如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小学校安全防护、大型公共活动保障、停车场管理,以及海上安全等多个新兴服务领域。专业保安企业逐渐涉足娱乐场所与网吧等特殊行业单位,危险品(包括剧毒与爆炸物)配送管理,企业与事业单位、教育机构、物业小区、金融体系、停车场设施、技术安防应用、特种护卫犬服务、开锁服务、商业活动的安保解决方案,以及交通协助和废旧物品回收、典当业等领域。这种策略转型,即通过创新经营理念和拓宽服务范畴,已经成为众多城市推动保安服务业实现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该行业已历经演进,如今涵盖人力保安之外,扩展到包括保安守护(如出入口管理、目标点保护和区域巡逻)、巡逻任务(针对人员密集区域)、押运服务(金融、危险品及贵重物品的护送)以及技术保障层面(如视频监控系统、报警设施运营、网络安全和安防工程)。此外,还包括随身保镖、安全筛查、风险评估以及秩序维护在内的多元安全服务项目。
(二)主要服务种类
1.保安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管理政策与规范,根据客户特定的环境特性和需求,根据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提供包括巡逻、门禁管理、守护任务、货物押运以及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防卫等多元化的安全保障服务。
2.巡逻服务:指专业保安人员对指定区域、路段及目标实施定期的巡视与警戒,提供的一种安保服务业务。
3.门卫服务:指专业保安人员在客户单位出入口执行守卫、身份核实及安全检查的职责性业务。
4.安全保障服务:专业保安人员针对特定目标实施持续的监护与守卫业务。
5.货物护送服务:指由专业保安人员实施全程陪同护送,确保客户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6.在技术保障服务方面:专业保安团队采用前沿科技及设备,针对客户特定区域与关键目标,精心策划并装置各类安防报警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我们提供接警响应,实施初期干预以及一系列配套的防范服务措施。
第二节 保安服务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伴随着国务院发布的第732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崛起呈现出蓬勃之势,其员工广泛分布全国各地,行业规模显著,表现为公司众多、从业人员广泛且业务覆盖地域广泛。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角色从直接办理保安事务转向了对保安公司的监管,从而结束了长达20多年的既办又管的运营模式。在这种行业转型的大背景下,那些未能适应市场规范的传统保安服务公司正经历收缩,而民营保安服务业借此契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体制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公安部门承担全国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合法引导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实施行业自我管理与规范活动。
公安机关担当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主体,全面指导和管理该行业,对保安公司的业务运营实施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如劳动、税务和物价管理部门,应依据其法定职责,协同保安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地进行行业管理工作。
中国保安协会作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自我监管机构,其核心任务在于协助公安机关统筹并协调保安服务业务,规制保安行业的运营标准,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养,优化保安服务质量,强化行业内部管理,从而推动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健康与稳步发展。
二、条例解读
公安部已发布并实施了《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这一法规的出台旨在为合法且合理的保安队伍规范化管理以及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质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它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了公众对安全保障日益增长的要求。该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象征着我国保安服务行业迈向规范化与成熟的新阶段,其具体体现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条例旨在确保保安服务活动全面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对此,它从三个方面界定了保安服务的涵盖范围。
1.按照签署的保安服务协议,我司将派遣专业保安人员为委托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门禁守卫、区域巡逻、设施守护、货物押运、随身护航、安全筛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以及风险评估等综合性安全保障服务。
2.涉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以履行其内部的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保障职责的工作岗位。
3.该服务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涉及门禁管理、区域巡逻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对于那些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自行雇用保安员的机构,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统称为条例中所述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二)确立了对保安服务企业的进入标准以及相关单位自聘保安人员时的登记管理制度。
该行业涵盖两大类主体:一是专业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以及那些自雇保安员的单位。在专业保安公司中,特别提及的是那些涉及武装守护与押运业务的企业。
针对各保安服务企业的独特特性,该条例作出了详尽的三个方面的规定。
1.申请成立保安服务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公司需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与装备。此外,应配备满足资质条件的保安员和管理人员,并且必须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2.申请设立专门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机构,须遵循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与配置要求,其注册资本应为一般保安公司的十倍,并且股权结构应以内资为主。同时,公司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护押运专业人员。
3.任何单位若自行聘用保安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并严格限定在本单位内部或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提供保安服务。同时,条例详细阐明了保安服务公司获取许可的明确流程步骤。
(三)明确规定了保安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时对保安员的管理、培训以及相关权益保护措施进行了详尽阐述。
保安服务的执行者,即保安员,肩负着双重职责:既要实施严格的管理,又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此,条例做出了详尽的三个方面规定。
1.对于保安员的任职资格,有明确的要求: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考试与审核,并通过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特征信息验证,只有在符合条件后,方可颁发保安员证。
2.保安从业单位需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义务。
3.规定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
(四)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
保安服务的行为对于公民及法人的个人安全和财产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关联。为此,该条例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和指导。
1.一家保安服务企业应与客户单位签署正式的保安服务协议,并确保保存该合同副本至少X年,以便于查阅。在提供服务前,必须对拟执行保安工作的合法性进行详尽的审核验证。
2.根据地方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的相关规定,严禁治保安卫关键单位委托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企业实施保安保障工作。
3.保安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有权进行证件验证、登记、巡逻及守护等工作,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对个人进行体格搜查,亦不得妨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涉及枪支使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操作规程。
4.保安服务提供机构应确保对所收集的监控影像资料及报警记录实施不低于30日的保管期限,并严格遵守,禁止任何形式的篡改或非授权传播。
(五)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详尽地设定了四项关键条款。
1.公安部承担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专司于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公安机关应监督并指导保安服务企业提供完善的相关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3.公安机关应公开披露投诉途径,主动接收投诉,并对收到的投诉进行迅速且详尽的调查与处置。
4.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创立或涉足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间接干预保安服务业务的开展。
三、保安服务行业准入条件
(一)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人需向相应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清单:
1.在编制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文件时,应详尽列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拟定的注册资本金额、股东及其各自出资份额、业务范围等相关详细信息。此外,必须提交由依法设立并具备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验资证明。如注册资本涉及国有资产,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评估,并附上相应的评估报告和其他必要文件。
2.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详细履历,以及经核实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副本。他们需提供至少五年以上的从军经验(如适用)、在公安、安全、司法行政等领域的工作证明,以及在保安服务管理和经营方面的专业资历。此外,还需附上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
3.请提交公司注册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的相关资料。
4.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所有必需的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
5.组织架构与保安服务管理体系、岗位职责规定、保安人员管理手册等相关文件资料。
6.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分析武装守卫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的准入标准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若欲设立一家提供武装守护与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人除需提交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所需的基本资料外,还需额外提交以下文件:
1.1000 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注册资金超过万元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2.提供明确的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占比超过51%的合法所有权证明文件。
3.按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的符合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配备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及配套的通信、报警设备所需的材料。
5.关于枪支安全管理及设施配备的相关资料
对于保安服务企业欲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部分,其申请流程不需提供设立常规保安服务公司所需的基本文档资料。
(三)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在向公安机关申请设立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涵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资独资形式)时,除了一般保安服务公司和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设立所需的基础文件外,额外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3.对于拟担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关键职务的外籍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其在原籍国家或地区无刑事处罚记录的证明,该证明需由当地警方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同时,需提供至少5年的保安经营管理资历证明以及在中国获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对于在该办法生效之前已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申请重新获取保安服务许可证时,如其拟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关键职位人员为外籍人士,除需遵循常规的第三项材料要求外,还需额外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的相关复印件作为必要文件支持。
第三节 保安服务行业发展前景
尽管我国保安行业起步相对较晚,基础较为薄弱,专业水平有待提升,技术设备普遍滞后,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需求对保安服务市场产生的巨大潜力,其未来发展展望无疑充满光明。
据业内权威人士解读,我国保安行业历来受到严格的行政管控。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正式出台与执行,公安机关的角色逐渐由直接运营转变为对行业的指导与监督。这一市场变迁促使原有的单一格局转为多元竞争态势,各种参与者共存,行业特性从封闭走向开放,形成了更为动态的市场环境。
中国政府对平安城市建设的持续推动,以及金融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对安全防范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驱动了中国安防市场的稳步扩张。
一、保安服务的专业特性顺应了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演进潮流。
过往,我国的安防体系倾向于单一模式,要么完全依赖公安机关来维系所有治安事务,要么单位内部自给自足,追求全面包揽。长期实践中,这两种做法皆未能行之有效,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国家治安资源有限,且需集中精力处理重大案件,单纯依赖公安机关显得力有不逮。另一方面,无论规模大小的企业,试图实现全方位服务,从经济角度看并不划算,反而可能导致社会负担加重。保安服务业的兴起顺应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趋势,契合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因此,推动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大力发展已成为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可以预见,保安服务业在未来一段历史阶段将迎来显著的增长和突破。
二、政策的适度倾斜为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
保安服务作为一项独特行业,在我国成立以来,始终沐浴在国家全方位的政策优惠与支持之下,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经营许可与管理等多个领域,国家政策与主管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援助和积极协助不可或缺。这些因素将构成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保安服务业稳定发展的坚实保障。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丰富人力资源构成保安服务业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保安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民众的就业开辟了极具潜力的领域。作为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并不具备固定的保障,其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身的竞争力。因此,这种自我求存与壮大的需求,构成了推动保安服务公司持续进步与壮大的内在驱动力。
因此,我国的保安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将在未来的时代进程中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我国保安业的发展趋势及潜在发展方向,我们依据现有情况,做出以下审慎而前瞻性的推测:
(一)专业保安服务企业正经历从分散经营模式向一体化协作模式的战略转型。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组织结构大多依据地域划分,如某某市保安服务公司、某某区保安服务企业等。此类机构通常人员配置较少且分布分散,难以胜任大规模或综合性的服务项目,存在自我扩张与发展的局限,主要以小型业务为主。为了长远发展,尤其是应对大型保安服务项目的挑战,提升规模与实力是必不可少的。这在客观上推动我国保安服务业向联合化、集约化的路径转型。单一城市设立一家公司,缺乏竞争的局面严重制约了行业的进步。引入竞争机制是促进保安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鉴于我国当前保安服务公司的资金困境,其未能实现大规模扩张的主要障碍在于资本短缺(尽管并非唯一制约因素)。短期内,这一问题难以通过非资金渠道迅速解决,同时,公安机关主管机构对此虽有关注,但受限于现实条件。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与股份制改革的广泛推行,这一趋势日益明显。因此,在未来较长的历史阶段内,保安服务公司若欲实现壮大和进步,必须借鉴他业经验,寻求社会资源支持,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革来解决资金瓶颈。此举不仅能够缓解财务压力,而且有助于摒弃传统管理模式,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架构,从而激活企业活力,推动保安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
(三)保安服务正朝着高级化与专业特性的深度发展.
这主要源于市场竞争的严酷现实。在竞争中,企业的存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优胜劣汰。为了在发展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实力,这种实力的体现或标志在于其在某个特定领域拥有优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专业化。在当前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即使是大型且实力雄厚的企业(当然,特指规模较大、资源丰富的公司),也无法兼顾全面的发展(除此类例外)。否则,追求大而全往往会导致‘广而不精’,缺乏深度就难以专精,从而削弱整体实力。因此,我国的保安服务业,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安服务行业,其未来发展路径必然是专业化,向着更深入的服务和更高层次的专业化方向迈进。唯有如此,才能稳固地位,进一步壮大并推动自身发展。
(四)保安服务人员的一职多能。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繁荣的深化,富裕阶层和管理层对个人安全的重视度日益提升。为此,部分企业正在积极寻求具备高级别专业技能的私人保镖或安保人员,他们期望这些人员不仅具备传统保镖职责,还能兼具高级秘书或司机角色,以实现职务上的多重功能。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保安服务正逐步向家庭渗透,除了提供专业保镖和家庭警卫服务外,相关的安全装置和报警系统也将愈发普及,对于那些已经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并积累财富的家庭而言,这些防护设施将如同宠物般成为日常必需品。因此,家庭保安业务的潜在市场对保安服务业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增长领域。
第四节 当前保安服务业现状及发展方向
保安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显著特点:
一、随着保安服务行业的专业化逐渐向社会化演变,业已构建起一个由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企业引领,多元所有制(包括社会力量创办的保安服务企业)和管理模式并存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中国的保安服务企业起源于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关联,所有正规的保安服务提供商皆由公安机关授权设立。尽管相关法规强调应实现职能上的独立,使它们不成为公安机关的从属实体,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对两者关系的确切界定尚未明确。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的要求,成立保安服务公司需经县级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获得营业执照后方能合法运营。此类公司本质上是为企业客户提供保安服务及安全咨询的专业服务公司,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安机关作为其业务的主要监管机构,指导并监督其日常运作。在当前法律体系中,对于非官方主体涉足保安服务领域的规定可能存在不统一和不协调的情况。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进步,公众对于个人人身安全与财产保障的需求日益凸显,这直接推动了保安服务市场的需求激增。在此背景下,正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部分非官方的社会团体与居民区也开始自行雇用保安以维系秩序。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企业实体涉足保安服务行业,尽管他们可能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了注册,以物业保安的身份参与商业服务,但这一现象导致了行业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制服标准的不统一,形成了法规适应性滞后与实际运营现状之间的矛盾。
物业管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其自聘的保安人员负有在物业区域内提供服务的职责。物业公司所雇佣的保安人员仅限于本小区内执行任务,禁止将保安服务外包给外部机构。
此外,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倾向于自行招聘或利用现有员工执行安防职责,而非外包给商业保安服务。这些内部保卫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娱乐场所的保安,经先前的专项整顿后,已全面接受保安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包括统一的培训和派遣,以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标准化操作。
据此计算,目前公安机关核准并认可的正规保安服务公司的人员占比仅占行业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余下三分之二的保安人员的聘用是非规范化渠道的。
二、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最初的基础社会安全保障服务如今扩展至涵盖特殊安全需求的定制服务,构建起一个包含多元形态的保安服务体系。传统的服务核心在于人防,即通过派遣保安人员来为客户解决安全保障问题,其服务内容通常局限于守卫、巡逻以及协助维护客户场所的秩序。然而,随着行业的深化发展,技防服务和咨询、教育与培训等附加服务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今,保安业务已超越单一的人力防护,整合了人防、技防、犬防、安全咨询以及劳务输出等多种服务形式,形成了一套全面的综合保安服务网络。以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为例,其现有的经营范围涵盖:保安服务的实施,包括人员派遣;保安人员的专业培训;提供安全策略咨询;涉及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以及相关的器材销售与维修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XX县的保安服务业务作为一项特许经营项目,由相关企业向社会公众及客户供应安全保障服务。这些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按照法定的服务模式与内容为客户提供服务。
(1)提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域及公共设施场所的安全保障服务。
(2)负责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历史文物、艺术珍品以及其他高价值物资,以及爆炸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的押运服务。
(3)负责各类展览、展销、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商业运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4)致力于研发和推广各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揽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支持。
(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2)从事各类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等相关器械的经营业务。
(3)专营公安机关授权的警务标志、制式服装及警用器械的供应。保安服务企业应严格限定于提供保安服务,禁止涉足非保安相关业务,排除生产与商业交易活动,不得接纳企业挂靠现象,并严禁设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企业经营活动。
然而,从整体态势分析,目前保安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中,人防服务占据主导地位,其劳动密集型的人力资源服务占据了显著的收入份额。相比之下,技术防范业务,即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部分,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至于押运服务,其比重更为有限。因此,大多数保安服务企业本质上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尽管服务项目种类丰富,但各类服务类型的分配尚不均衡,企业的内生增长潜能仍有待提升。为了优化企业绩效,亟需调整和完善保安服务的企业产品结构,增强经济效益,并强化自身的盈利能力。
三、随着服务需求的日益多元化,保安服务的涵盖范围已显著扩大,如今广泛服务于各类社会机构。早期,主要集中在外资企业、住宅区、酒店及娱乐场所等安全需求显著且自身安保力量不足的场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公众对专业安全服务模式的认可度提升,各行业对商业保安服务的需求逐步显现。目前,保安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管理、内部安全巡查、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护送、安全产品研发与施工、设施监控(报警服务)等。通过签订安全服务和劳务合同,保安服务公司构建了与社会各领域的紧密合作关系网络。然而,在保安服务的普遍化进程中,出现了以民营企业家人身保护为核心的‘私人保镖’服务,这一现象引发了新的社会议题,公众对此持有各异的观点,这无疑需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
四、在运营策略中,保安服务企业践行社会服务与警务辅助并举的理念,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的双重目标。其业务项目和服务举措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维护密切相关,旨在共同维系社会公共安全。遵循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保安工作的行政指导权归属公安机关。从广义层面看,所有的保安服务实践本质上具备了辅警的角色。诸如交通管控、治安巡逻以及社区安全保障等具体业务,直接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当前,保安服务在辅警职能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伴随着任务加重,也存在保安服务公司对公益投入过大、企业经济压力增大的现实挑战。
五、政府部门正经历从传统政企融合管理模式向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公司监管模式的转型与过渡。依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权限严格受限。只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即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市公安局以及省辖的县级公安局,具备组建此类企业的资格。这些公安机关在国家授权下,统一领导和管辖保安服务行业。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作为该领域的专业管理机构,行使对保安服务业的主导职能,负责实施监管,确保行业的规范运营,指导保安队伍的专业发展与建设。
鉴于法律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独立于设立它的公安机关,尽管名称不得包含公安机关字样。作为法定的法人实体,公司需执行独立的财务会计,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经济层面上,两者应当完全分离,严禁公安机关干涉公司资产,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在公司报销费用或索取利益,且公安机关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保障。尽管如此,实践中,公安机关与它们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在产权归属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但所有权归属于保安服务公司本身。
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民警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0]13号)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六、随着产权制度的转型,保安服务公司正经历从集体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向私营化的演进。行业的社会安全服务趋向于市场化与规范化进程。依据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被列为保留许可,而'保安服务企业开办审批'则属于保留的非许可审批范畴,保安服务继续维持特许经营模式。尽管市面上存在未经正规途径设立的保安服务实体,相关政策和文件将关键的保安服务业务界定为特许经营,这意味着除正规保安公司外,其他类型的企业或组织在保安服务领域受限,主要集中在提供人身防护(人防)服务。因此,非人防安全服务业务领域尚未充分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为了推动市场的全面开发,应适度放宽对保安服务经营许可的限制,仅对特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规定。
鉴于历史传统体制的制约,当前的保安服务主要由特许经营模式主导,业务聚焦于人力密集型的人身安全保障。这一行业尚未实现全面的市场化进程,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私人安全服务市场的覆盖范围有限。保安队伍整体的文化素质有待提升,且在法律体系和行业规范方面存在空白,缺乏统一的国家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因此,为了推动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亟需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规,使之在管理体系上趋于严谨,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从而迈向更为成熟稳健的发展阶段。
第五节 保安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对策缺失
自保安服务业兴起以来,其法律地位主要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一项部委层级的指导性文件。地方层面则存在一些关于保安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然而这些规定尚存局限,保安服务的法律属性有待深入探讨。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提供有偿安全保障的专业机构,旨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它们由公安机关组建,独立运营,自负盈亏,且需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现行规定并未明确界定其法律身份,引发争议——若将其视为独立民事主体,理论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获许可成立,但实际操作中仅公安机关被允许设立,这可能导致业务性质划分模糊,混淆了民事服务与行政服务的界限。此外,由于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而国家层面对此尚未给予明确的法律承认,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存在不一致性,导致部分公司在注册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困扰。现行制度下,保安服务业在产权归属、投资主体及资源配置等方面未能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资金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其行业的发展潜能。
(二)保安服务市场乱、问题多
总体而言,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呈现出积极态势,然而伴随着社会需求的急剧增长,该行业的盈利潜力吸引了一定关注。但需指出的是,部分地区的保安服务市场尚存混乱,问题点较多,亟待规范管理。
1.存在部分未经公安机关正式审核并获得许可,且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的部门、机构或个人,他们以各种非法途径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2.存在某些机构未经法定程序雇佣非正式劳力,作为其私利的代理,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公然违背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3.某些打着武术培训旗号的非正规保安教育机构,通过安排就业推荐或实习项目,将受训学员输送到合作单位,为此类企业提供有偿的人力安全保障服务。
4.原配置的保安服务人员是由专业公司派遣,然而未经许可,出现了未经授权的人员调动,部分岗位被所谓的'非正规保安'人员非法替代。
5.在缺乏法律保障与行业管理准则的背景下,部分非官方调查机构涉足保安服务相关领域,执行针对民事及安全事项的调查,此举往往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三)保安服务领域窄、层次低、后劲差
在中国保安服务市场中,尽管极少数公司凭借其员工的高专业素质和优质服务赢得了国内外的认可,但大部分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尚未成熟,经济效益表现有限。他们的服务模式主要侧重于基础的劳动密集型任务,业务内容相对单一,尚未充分开发包括私人保镖及安全咨询调查等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领域(当然,这些领域的发展还需妥善处理相关的法律合规问题)。因此,他们未能全面满足广大家庭、企业及个体对于多样化和高级别的安全保障需求。此外,行业的科技投入较低,这导致了公司在面对经济波动时的抵御风险能力和应对潜在损失的能力相对较弱,限制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潜力。
(四)保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从业要求太低。
1.公安机关所设定的保安人员录用标准相对较低。
2.在现实操作中,部分保安服务企业倾向于追求经济效益,过于关注低成本劳动力,而非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因此,他们的接纳标准似乎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在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形势下,个别保安公司的招聘近乎‘无差别接纳’,导致新入职人员普遍具备较低的文化水平,理解力相对较弱,社会阅历不足,面临融入工作的挑战。
3.保安培训不规范。
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保安高等教育机构,拥有科班学历的保安人才数量相对稀少。部分地方的保安培训学校在设施、资源以及师资力量方面未能充分满足规范化培训的需求,培训时长和内容存在缺陷,考核机制往往流于表面,导致保安人员职业技能未能得到有效培养,职业素质提升受限。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保安人员表现出的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包括动粗、辱骂、滥用搜查权和罚款等违规行为屡有发生,亟待改进和规范管理措施来加以纠正。
(五)职业发展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
保安职业的特点显著,包括高强度劳动、巨大的体能消耗以及显著的危险性,常常伴随着频繁的加班。尽管这些特性理应对应相应的薪酬待遇,然而,在经营中,部分保安服务公司过度剥削员工,通过各种手段从保安人员那里榨取利润,导致他们的收入水平偏低。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保安工作的社会认同度下降,工作吸引力减弱,保安人员的流失率随之上升,这对保安业务的常规运作构成了负面影响。
二、解决措施
(一)亟待推进保安法规的完善。鉴于当前保安服务行业在法律法规层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职责界定不清、权限划分不明以及管理效能有待提升,这导致了行业的运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经营秩序不规范,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此外,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偶有发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挑战,这一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深度关切。
央和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亟需推进保安服务领域的法制化进程,确保行业管理依据法律进行。立法应明确界定保安服务业的企业本质特征,强化其商业运营规则。目标是标准化和规范化所有保安服务业务,并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探索国际化实践,适度拓宽服务范畴,可能包括将私人保镖和安全调查(私人侦探)等社会需求旺盛但当前未完全涵盖的领域纳入保安业务体系,以抢占市场先机。对于保安人员,须制定强制性的培训要求,规定装备配置,以及明确福利待遇、生活保障和伤亡抚恤政策。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立场出发,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例如禁止曾受拘役及以上刑事处罚、有犯罪记录或存在合理理由怀疑可能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士参与保安服务业。同时,新立法需与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无缝对接,确保整体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致力于推动保安管理政策的与时俱进,全面深化保安服务的市场化进程。目标在于改革现行的由公安机关独家主导的经营模式,开放市场准入,改革公安机关对保安行业的既管又办模式,促使保安服务从政府管控转向市场机制。为此,将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定针对保安服务企业的法定许可标准,并对执行特殊业务如武装押运、大型活动安保以及联网报警等任务的企业设立特定要求,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一般法人实体成立保安服务公司。此举旨在打破地域限制,激励公平竞争,塑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逐渐优化企业组合,促进企业间的资源整合和竞争优势提升。在确保国有资本主导的同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包括社会资本(外资除外),以缓解企业资金瓶颈,从而推动保安服务市场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三)建立保安服务的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保安服务业要得到发展,保安服务的档次和水平要得到提升,除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外,行业标准至关重要。保安服务的行业标准体系应包括保安员上岗资格认定制度、行业评价标准和体系,严格界定安全服务质量标准,明确客户的安全权益,理顺保安服务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既可以有效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避免企业与客户之间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目前,公安机关应抓紧制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以规定保安人员在提供保安服务时应遵守的基本操作程序,并对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提出基本要求;要会同因家有关部门制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以此对保安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并对不同级别的保安人员素质要求等作出规范,增强保安人员的职业责任感,使之感到努力有目标,努力有收获。
(四)公安机关需深入研究并不断优化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体系,切实履行对这一行业的监督与指导职能。鉴于保安服务行业的特性,公安机关肩负着法定的监管重任。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建构和完善适应形势的保安服务业行业监管机制,坚决履行其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1.要改革现行保安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需实现职能转型,从直接运营者转变为指导者,减少对保安服务业的行政管控,转向运用经济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策略进行有效监督。应将保安服务企业视作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实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优化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以此推动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逐渐摒弃过去公安机关全面掌控、过度干预企业的做法,鼓励企业自主经营,同时对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关键环节严格把控,一般性服务则通过备案管理,部分可适度放宽准入条件。
2.应当强化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安机关应严格履行对保安人员招聘录用的审批程序,并强化日常监管,致力于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作为保安服务的核心要素,保安人员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对此,我们将着重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秉持公平原则,逐步提升保安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实施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立针对职业风险的防护机制以及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因公表现英勇或遭受伤害的人员,我们将迅速落实保险与抚恤政策,确保其基本医疗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我们致力于强化保安工作的社会宣传,侧重正面形象的塑造,以弘扬正义精神,增进社会公众对保安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从而不断优化保安服务业的社会形象,提升保安人员的社会认可度和地位。
3.加快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面对社会的全面进步、市场的全面开放与人力资源的广泛流动,公安机关应摒弃传统的静态管控模式,致力于研发适应性的信息系统软件。通过整合公安局域网资源,实现实体国境内的网络连通,对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就职以及日常行政管理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此举旨在实现对企业、保安人员及其服务活动的动态化、实时化的管理策略。
4.加大对非法保安市场的查处力度
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将未经授权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或设立保安培训学校的活动定性为非法行为,并随之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推进保安行业的规范化整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制支持。各执法部门应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严格遵循'五规范,五整顿'的原则,强化对非法保安市场的执法力度,致力于净化保安服务市场环境。
5.严格规范对保安人员的培训
在严谨把控保安员入职流程,确保队伍纯洁性的前提下,保安人员素质的提升与职业形象的重塑关键在于培训。公安机关需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保安学历教育的教学指引,并拟定《保安员培训大纲》。组织权威专家协同编撰标准化的保安培训教材,构建统一的考试题库,以此推进保安培训的规范化进程。保安教育机构务必遵循教书育人的原则,注重规范化、规模化运作,切实发挥其在培育专业保安人才方面的核心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才培养基地。
6.发挥保安协会的作用
作为公安机关与保安企业及人员之间沟通的中枢和联结,保安协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