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依据
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五、招标文件;
六、其他法律法规;
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所有适用的标准规定,严格遵照其条款执行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保安服务行业定义与分类
(一)保安服务行业定义
保安服务,旨在履行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保障需求,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相关标准,由经合法注册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安全保障服务及相关服务。通常在客户提出需求并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实施门禁管理、守护职责、定期巡逻、货物押送、个人贴身保护、人群秩序管控、技术防护手段以及安全咨询服务,确保客户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二)保安服务相关分类
1.业务范围
在中国保安服务领域,其传统业务涵盖了广泛的职责范畴,主要包括门禁管理、守卫任务执行、区域巡逻、保障营业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武装押运服务、道路交通辅助管理、特殊性安全保障、保安设备的销售与营销、专业咨询顾问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与实施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工作。
在改革进程的驱动下,保安服务行业已经扩展至包括物业管理小区、中小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停车场管理、以及海上安全等多个新兴服务领域。企业逐步涉足娱乐场所与网吧等特殊业态、剧毒与易爆物品配送、企业单位、各类住宅区与物业小区、金融设施保护、智能安防技术应用、特种护卫犬服务、开锁业务、商业性大规模活动的安保工作、交通协助管理、废品回收与典当业等,通过理念转型和业务多元化,保安服务业正成为众多城市推动产业化的战略性选择。
根据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演变,该行业现已扩展到包括人力保安在内的多元服务体系,具体涵盖如下关键领域:保安任务执行涉及出入口守备、目标区域守护以及全方位的区域巡逻,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区域的管理。押运服务则包括金融资产、危险品与高价值物品的专业护送。技术防护手段显著增强,包括视频监控分析、报警系统运营、网络安全保障以及安防设施的设计与安装。此外,还提供了个人保镖服务、安全检查、风险评估以及秩序维持等增值服务。
2.主要服务种类
(1)保安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方针政策,根据客户特定环境的需求与合同条款,提供包括巡逻、门禁管理、守护、货物押送以及技术防范等多元化的安全保障服务。
(2)巡逻服务:指专业保安人员对指定区域、路段及目标实施定期的巡视与警戒任务,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3)门卫服务:指专业保安人员在客户单位出入口执行守卫、身份核查及安全检查的职责性业务操作。
(4)安全保障服务:专业保安人员提供对指定目标的严密监护与维护服务。
(5)押运服务:指专业保安人员采用伴随护送的方式,确保客户在运输过程中物资安全的业务服务。
(6)在技术保障服务方面:专业保安团队采用前沿科技及设备,针对客户特定区域和关注点,精心策划并部署各类安防装置,进行定期维护。同时,他们负责接警响应,实施初期应急处理,并提供全方位的安防服务支持.
二、我国保安行业的历史发展
(一)我国保安服务的历史源远流长,可上溯至封建社会时期。
在明清时期,曾盛行过"镖局"与"镖行"这类专业组织,专司护送珍贵物资或货品。进入民国以后,由于持续的战乱以及原有保安机制的简陋与效能低下,镖局等业态逐渐丧失市场,黯然退出历史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强化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各机构内部纷纷设立以确保安全为核心的内部保卫部门,并逐步构建起机关、单位内部与社会的综合防护体系。伴随文化大革命结束,随着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战略转移,国家对安全防范的需求日益凸显。顺应这一历史潮流,1984年12月,中国首个具有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于深圳应运而生。随后,1985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采纳并推广了深圳的创新模式,自此,保安服务公司在各大中城市迅速蓬勃发展。
2.随着保安服务企业的持续壮大,相应的行业组织随之兴起。1992年4月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设立‘中国保安协会’的提案。随后,在同年12月31日,中国保安协会经民政部核准正式成立。1996年10月8日,经公安部和外交部的认可,中国保安协会加入了亚洲专业保安协会并设立了中国分会。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保安业正式接入国际舞台,实现了与全球安保行业的接轨。
三、我国保安行业的基本特征
自从80年代中叶,我国诞生了首家企业性质的以向客户供应专业安全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保安服务公司以来,该行业的发展态势显著增长,其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着保安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持续向社会化演进,业已构建起一个多元所有制、管理模式丰富的体系。其中,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公司处于核心地位,而由社会各界力量兴办的保安服务企业则起到了有力的补充。作为提供保安服务与安全咨询的专业服务商,这些公司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其业务管理归属于公安机关,日常运营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接受监督。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提升,公众对于人身安全与财产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专业保安服务的需求随之攀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正规保安服务公司遵循法规,向客户合法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部分非官方的社会团体和住宅区也开始自行雇佣安保人员以维护社区秩序。然而,一些未经公安机关预先授权的企业机构涉足保安服务市场,尽管他们可能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了注册,以物业保安的形式参与商业服务,这引发了管理上的复杂性以及服务类型的多样性,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在适应市场需求上的滞后性。
2.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日益多元化,起始点为普遍的社会安全保障服务,随后逐步延伸至涵盖特殊形式的安保服务,构建了多元化的安保服务体系。传统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提供人力防范服务,即通过派遣保安人员的形式,为客户解决安全防护需求。这些服务通常涉及守卫、巡逻以及支持客户维护秩序等工作。随着业务的扩展,科技防范服务和技术咨询、培训等附加服务也渐次成为保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3.保安服务的受托对象日益广泛,现已涵盖了社会各类型的客户群体。其最初的定位主要服务于外资、合资、国内企业、住宅区以及宾馆、娱乐场所等安全需求显著且自身防护力量不足的场所。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公众对专业化的商业安全解决方案的认可度不断提升,导致各行业对商业性保安服务的需求不断涌现。如今,保安服务提供商如公司或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系列全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禁验证、内部安全巡查、大型活动和会议的秩序维护、物资运输保护、安全产品技术研发、安全工程实施以及设施监控(包括报警系统服务)等。通过签订安全服务协议和劳务合同,这些公司已构建了与社会各个层面紧密相连的客户服务体系。
4.保安服务企业在运营模式上秉持社会职能与辅助警务协作的原则,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追求。其业务项目和服务举措与公安机关的任务息息相关,共同致力于社会安宁与治安秩序的维护。从宏观角度看,所有的保安服务实践本质上蕴含了辅助警察的角色。部分保安组织的特定安全职责,如道路交通管理、社区守卫等,直接隶属于公安机关的监管之下。
5.政府部门正经历从传统的政企混合管理模式向政府主导,侧重于对保安服务企业实施监管与指导的转型时期。
四、小区保安行业市场分析
在当前市场格局中,社区保安服务作为众多保安服务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一,曾扮演着支撑其营业收入核心角色。
社区保安服务在本质上承载着居民日常生活与社会安宁的双重职责,它象征着保安服务行业的社会责任与公众利益关联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众多保安服务企业提供者深刻理解了小区保安服务的商业价值,高度重视这一领域,积极争取并广泛承接包括跨区域在内的小区保安服务任务,旨在通过提升经营效益的同时,也借机实现品牌推广。尽管小区保安服务历经多年的磨砺,在艰难中稳步发展,已成为广大居民认可的生活保障。然而,深入剖析现状,我们发现当前在服务理念、保安队伍的专业素质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仍存在改进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业务的进一步优化升级。因此,成功运营小区保安服务项目需从基础建设及细节管理着手,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以硬实力赢得社区居民的高度认同与赞誉。
五、小区保安行业现状
在北京地区,小区保安服务的差异化根据物业类型主要分为高端、中端和普通三类。高端小区依托于城市的地理优越性、高级社区标准、便利的交通及繁华的商业区,主要居住着高收入的精英阶层和知名演艺人员。中端小区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周边,其居民群体以中产阶级为主。而普通小区广泛分布于城市各处,包括旧城改造和新建项目,居民群体主要包括回迁户和购房新进者。 虽然表面看来,各小区的保安服务形式大致相同,但在实质上,如保安员配置、素质、服务内容和费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高端小区倾向于雇佣年轻且形象专业的保安,相比之下,普通小区可能更依赖经验丰富的老保安。若高端小区的保安服务未能匹配其定位,即使撇开客户单位,也反映出保安服务提供商经营理念的问题。通常来说,高端小区应享有高端的保安服务,这表现在服务内容的全面性、人员的专业素质、卓越的服务质量、合理的价格以及高居民满意度上。 当小区存在明显的等级划分,但保安服务却不匹配,这无疑蕴含着业务流失的风险,因为服务的可替代性较高。因此,国有保安服务公司在提供小区保安服务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从这个角度来说,各方——包括被淘汰的公司、竞争对手以及失去优质服务的小区客户,都成为了这场变革中的受影响者。
六、小区保安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保安服务的实施过程中,服务质量被视为实现其目标的关键要素。它涵盖了保安服务公司的全方位活动。影响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众多,如企业的运营管理、员工培训发展、队伍的专业素养、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以及社区的配套支持,每一个环节的优劣均直接关乎保安服务的效能水平。
小区的保安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反映出对安全意识的不足以及在资源投入上的局限。物业对于安全防护工作的本质理解、具体实施内容、保障措施落地执行以及居民对安全管理的期望等方面存在认知误差。这种误解导致了‘形式主义’现象,尽管表面看来采取了若干安全防范措施,如雇佣了保安人员,但在保安人员的数量配置以及对保安工作的实际支持上仍有提升空间。
在湛江地区的住宅区,保安服务普遍遵循相似的职责框架,主要包括门禁监控、日常巡逻以及停车场管理。然而,从确保绝对安全的角度出发,理论探讨仍有其必要性。例如,可能由于保安资源配置有限,导致巡逻频率无法满足全面覆盖的要求,夜间防护的疏漏尤其可能导致潜在的安全漏洞。鉴于大部分小区在保安服务投入上的保守,倾向于选择成本效益较高的服务,这可能导致保安队伍的流动性较高,从而形成一个持续的投入不足与服务质量不稳定的恶性循环。
对于个别企业而言,在与社区项目的洽谈中,由于准备不足和沟通不畅,他们往往被动应对。在争取项目的过程中,未能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过低的保安服务收费导致微薄的收益。这种做法非但未能为企业运营提供实质性支持,反而成为了发展的负担,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保安人员权益造成了损害。从行业角度看,恶性竞争对保安服务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具体表现在,部分企业在争取项目时,无视市场规则,通过压低服务价格来吸引物业,竞相削弱对手,甚至不惜零利润接单。更有甚者,竞标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给整个保安服务业带来了难以计量的负面影响。
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的背景下,保安服务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传统的国有保安服务企业凭借丰富的经验稳步扩展,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部分物业公司也开始自行组建保安力量。虽然表面看来市场繁荣,但实质上,国有与民营的竞争以及物业内部的保安配置,使得小区的保安服务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在诸多居民区,各小区保安的着装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形象。
七、对小区保安服务的建议
首要之务是统一业界共识,强化职业自律。全体保安从业人员应秉持对行业的责任感,全面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运营,遵循企业的经济活动准则,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致力于构建企业的诚信基石,通过提升保安团队的整体能力和服务品质,以赢得市场的认同与信赖。
在竞标社区保安服务项目时,我们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杜绝无序行为、恶性压价及非透明操作。在合同谈判筹备阶段,我们将充分研究商业合同条款,确保做到有备无患。在谈判过程中,我们将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坚守底线,特别是对保安服务费用的成本核算,务必保障保安人员的薪酬合理并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提供服务期间,我们将积极推动创新服务理念,以社区安全为核心,队伍建设与优质服务为驱动,以居民的安居乐业为目标,通过精细管理塑造专业保安团队形象。将社区委员会和居民的期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这是保安服务企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路径。
其次,各地保安行业协会应主导实施社区保安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这包括制定详细的指导方针,明确社区保安的服务核心职责、任务分配,以及保安人员配置标准、操作规程,同时设定社区保安服务的最低价格基准。此举旨在唤起行业共识,净化市场秩序,防止不良竞争现象,从而实质提高社区保安服务的专业水平。
社区保安服务作为社会和谐构建的基石,其本质体现在将个体与家庭视作社会有机组成部分。社区作为个人工作与家庭欢愉的核心空间,安全防护的必要性直接关联着每个家庭的安宁与福祉,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安服务的核心在于凭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前瞻性,持续对社区防范策略进行动态评估、解析与优化,实时构建坚固的安全防护网,不断升级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力求从主动预防到全面实施,确保实际成效。步入信息化时代,技术防范不可或缺,它象征着科技进步,是识别和记录潜在犯罪行为的关键工具,对于强化社区安全防线至关重要。
在制定社区保安服务策略时,应优先考虑融合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手段,以提升社区的整体安全性。着重构建完善的社区保安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社区保安服务工作计划具有关键性,它涵盖了如下要素:指导原则、组织管理架构、重点关注的防护领域、所需人力资源的配置及其职位设定、岗位责任明细、安全检查规程的制定与执行、应急响应机制的设立等,力求全面且细致。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首先需基于对周边环境治安状况的详尽研究、社区内部实地考察以及对原有防范措施的深入分析。唯有通过实地调研和访查社区居民,方可充分发挥主动性和预见性,从而消除居民的不安,赢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的广泛支持,为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务必避免脱离实际的闭门策划。其次,应积极倾听社区领导的见解和建议,在与社区充分协商的框架下,依据社区的治安态势及居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始终坚持以社区安全为中心,确保居民安居乐业,妥善平衡'投入'与'效益'的关系,以实现双方共赢的目标。在任何规模的社区中,鉴于居民数量庞大且素质各异,社区安全防范并非仅限于保安人员的责任,而是需要将'社区隐患人人关心,社区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这需要居委会的全力配合,以及全体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前提下,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坚守原则,杜绝疏忽,彻底排除任何潜在风险,并在服务中展现出文明态度,尽可能满足居民的需求。
第二节 项目需求分析
一、项目概况
根据项目实际编制。
二、服务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编制。
第三节 保安服务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伴随着国务院发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令第732号),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兴起呈现蓬勃态势,保安员队伍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其企业数量众多、员工规模庞大且业务遍布各地,这是当前保安服务业显著的结构特征。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角色由直接运营转向了对保安公司的监管,从而结束了长达二十余年的既办又管的运营模式。在这种产业转型的大背景下,那些未能适应市场规范化要求的传统保安服务公司面临着收缩,而中国民营保安服务业借此契机迎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一、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体制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公安部门承担全国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合法引导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实施行业自我管理与规范活动。
公安机关担当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主体,全面指导和管理该行业,对保安公司的业务运营实施监督。劳动、税务、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其法定职责,协同保安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地推进保安服务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中国保安协会作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自我监管机构,其核心任务在于协助公安机关统筹并协调保安服务业务,规制保安行业的运营标准,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养,优化保安服务质量,强化行业内部管理,从而推动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健康与创新发展。
二、条例解读
公安部已发布《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这部法规的实施,旨在为合法且合理的保安队伍规范化管理及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质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它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满足公众安全期望的不断提升。其颁布与实施象征着我国保安服务业步入规范化与成熟的崭新阶段,具体体现如下:
(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条例旨在确保保安服务活动全面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对此,它从三个方面界定了保安服务的涵盖范围。
1.按照签署的保安服务协议,我司将派遣专业保安人员为委托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门禁守卫、区域巡逻、设施守护、货物押运、随身护航、安全筛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以及风险评估等综合性安全保障服务。
2.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员工,承担的内部安全职责,如门卫、巡逻及守护等工作内容。
3.该服务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涉及门禁管理、区域巡逻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对于那些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自行雇用保安员的机构,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统称为条例中所述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二)确立了对保安服务企业的进入标准以及相关单位自聘保安人员时的登记管理制度。
该行业涵盖两大类保安从业实体:一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其中包括提供武装守护和押运服务的特殊保安公司。
针对各保安服务企业的独特特性,条例分别在三个维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申请成立保安服务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公司需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与装备。此外,应配备符合资质的保安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2.申请设立专门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机构,须遵循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与配置要求,其注册资本应为一般保安公司的十倍,并且股权结构应以内资为主。同时,公司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护押运专业人员。
3.任何单位若自行雇用保安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并严格限定在本单位内部或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提供保安服务。同时,条例详细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获取许可的具体操作流程。
(三)明确规定了保安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时对保安员的管理、培训以及相关权益保护措施进行了详尽阐述。
保安服务的执行者,即保安员,肩负着双重职责:既要实施严格的管理,又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此,条例做出了详尽的三个方面规定。
1.对于保安员的任职资格,有明确的要求: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考试与审核,并通过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验证,方可颁发保安员证。
2.保安从业单位需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义务,确保其专业素质与职责要求相契合。
3.规定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
(四)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
保安服务的行为对于公民及法人的个人安全和财产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关联。为了确保其行为的规范化,该条例详细制定了四项相应的条款。
1.一家保安服务企业必须与客户单位订立正式的保安服务协议,并确保合同存档以备查阅。在提供服务前,应严格审核拟议保安服务的法律合规性。
2.根据地方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的规定,对于治保安卫的关键机构,禁止委托由外资独资、合资或合作形式的保安服务公司进行保安服务保障工作。
3.保安员在履行其职责时,有权实施包括证件核查、登记、巡逻和守卫在内的相关活动,然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自由,不得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亦不得妨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涉及枪支使用的,应完全遵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4.保安服务提供机构应确保对所收集的监控影像资料及报警记录实施不低于30日的保管期限,并严格遵守,禁止任何形式的篡改或非授权传播。
(五)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详尽地设定了四项关键条款。
1.公安部承担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专司于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公安机关应监督并指导保安服务企业提供完善的相关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3.公安机关应公开揭示投诉途径,接受公众的投递,对投诉事项将迅速进行调查并给予妥善处置。
4.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创立或涉足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间接干预其商业活动。
三、保安服务行业准入条件
(一)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人需向相应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交如下文件清单:
1.公司设立申请须包含以下详细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拟定的注册资本数额、股东及其各自出资额度、业务经营范围等。同时,需提交由依法具备资质的验资机构验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的证明。若注册资本涉及国有资产,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评估,并附上相应的评估文件。
2.要求如下: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副总等关键管理人员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详细简历 - 公安机关认可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至少五年以上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包括在军队、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或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领域的资历证明 - 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良记录的书面证明
3.请提交公司注册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的相关资料。
4.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录及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5.组织架构与保安服务管理体系、岗位职责规定、保安人员管理手册等相关文件资料。
6.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分析武装守卫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的准入标准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若欲设立一家提供武装守护与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人除需提交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所需的基本资料外,还需额外提交以下文件:
1.1000 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注册资金超过万元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2.提供明确的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占比超过51%的合法所有权证明文件。
3.按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整理完备的符合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资质资料。
4.配备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及配套的通信与报警设施的必要材料。
5.关于枪支安全管理及设施配备的相关资料
对于保安服务企业欲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部分,其申请流程不需提供设立常规保安服务公司所需的基本文档资料。
(三)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独资形式)的设立申请,除需遵循常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和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所需文件提交外,还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3.对于拟担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关键职务的外籍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其在原籍国家或地区无刑事处罚记录的证明,该证明需由当地警方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同时,需提供至少5年的保安经营管理资历证明以及在中国获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对于在该条例生效前已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申请重新获取保安服务许可证时,如拟任命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为外籍人士,除需遵循第三条所列常规申请材料要求外,还需额外提交外籍人员的就业许可复印件作为必要文件.
第四节 保安服务行业发展前景
尽管我国保安行业起步相对较晚,基础较为薄弱,专业水平有待提升,技术设备普遍滞后,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需求对保安服务市场产生的巨大潜力,其未来发展展望无疑充满光明。
据业内权威解读,我国保安行业历来受到严格管理。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正式出台与执行,公安机关的角色转变为对保安行业的指导与监督。这一市场格局由此发生了显著变化,从单一的垄断状态转变为竞争多元、业态繁复的局面,实现了从封闭到开放的市场转型过程。
中国政府对平安城市建设的持续推动,以及金融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对安全防范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驱动了中国安防市场的稳步扩张。
一、保安服务的专业特性顺应了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演进潮流。
过往,我国的安防体系曾倾向于单一模式,要么完全依赖公安机关来维系所有治安事务,要么企事业单位自行包揽,追求全面覆盖。然而,长期实践经验揭示,这两种模式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均难以持久。鉴于国家治安资源有限,需聚焦重大案件处理,仅凭公安机关的力量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无论规模大小,单位过度自给自足不仅经济效益不理想,反而加重了社会管理的负担。保安服务业的兴起恰好顺应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趋势,也契合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因此,推动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已成不可逆转的社会进步趋势。预计在未来一段历史阶段,保安服务业将在我国展现出显著的增长和突破。
二、政策的适度倾斜为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
保安服务作为一项独特行业,在我国成立以来,始终沐浴在国家全方位的政策优惠与支持之下,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经营许可与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国家政策与主管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给予了强有力的扶持与协助。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保安服务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为保障其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丰富人力资源构成保安服务业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保安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民众的就业开辟了极具潜力的领域。作为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并不具备固有的保障,其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身的竞争力。因此,这种内在的生存压力与自我提升的需求,构成了推动保安服务公司寻求生存、发展并强化自身实力的核心驱动力。
因此,我国的保安行业作为新兴的支柱产业,将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我国保安业的发展动向以及可能的发展路径,我们依据现有信息,敢于做出以下几点前瞻性推测:
(一)专业保安服务企业正经历从分散经营模式向一体化协作模式的战略转型。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组织结构大多依据地域划分,如某某市保安服务公司、某某区保安服务企业等。此类机构通常人员配置较少且分布分散,难以胜任大规模或综合性的服务项目,存在自我扩张与发展的局限,主要以小型业务为主。为了长远发展,尤其是应对大型保安服务项目的挑战,提升规模与实力是必不可少的。这在客观上推动我国保安服务业向联合化、集约化的路径转型。单一城市设立一家公司,缺乏竞争的局面严重制约了行业的进步。引入竞争机制是促进保安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保安服务公司走上股份制的道路。
鉴于我国当前保安服务公司的资金短缺现状,制约了其规模化扩张的能力(尽管并非唯一因素)。短期内,这一困境难以通过替代途径迅速缓解,且依赖于主管公安机关的资源有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股份制改造的广泛推行,尤其是企业普遍转向现代经营模式的趋势日益明显。因此,在未来较长的阶段内,保安服务公司若欲实现壮大和进步,势必要效仿其他成功企业,寻求社会支持并积极筹集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革。此举不仅能够解决资金瓶颈,而且有利于打破传统管理框架,引入现代化企业管理结构,从而激活企业潜能,推动保安服务行业的实质性增长。
(三)保安服务正朝着高级化与专业特性的深度发展.
这主要源于市场竞争的严酷现实。在竞争中,企业的存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优胜劣汰。为了在发展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实力,这种实力的体现或标志在于其在某个特定领域拥有优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专业化。在当前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大多数企业无法兼顾全面性(当然,大型且实力雄厚的企业是个例外)。试图实现大而全往往会导致广而不精,缺乏深度就会削弱专业性,从而削弱整体实力。因此,中国的保安服务行业,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顺应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即深化服务层次,提升专业水准。唯有如此,才能稳固地位,进一步壮大并推动自身发展。
(四)保安服务人员的一职多能。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的日益繁荣,精英阶层对于个人安全的重视度不断提升。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专业且多元化的高级私人保镖或安保人才,他们期望这些人员能够兼具多重职能,如私人保镖、高级行政助理或驾驶员,以实现职务上的隐秘保护。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保安服务预计将进一步渗透到私人领域,不仅包括提供个人安全护卫,家庭安全设施,如各类安防装置和报警系统,也将成为高收入家庭的日常必需品,被视为守护财富和安宁的延伸。毋庸置疑,这标志着家庭保安服务市场将成为保安服务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增长领域。
第五节 当前保安服务业现状及发展方向
保安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显著特点:
一、随着保安服务行业的专业化逐渐向社会化演变,业已构建起一个由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企业引领,多元所有制(包括社会力量创办的保安服务企业)和管理模式并存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中国的保安服务企业起步时隶属于公安机关,其正规公司皆由公安部门组建。尽管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职能上的独立,排除作为公安机关附属机构的可能性,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保安服务公司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尚未得到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此类公司的设立需经县级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并遵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只有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业务。保安服务公司本质上是为企业客户提供安保服务及安全咨询的专业服务型企业,经济运作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安机关作为其主管机构,指导并监督其业务运营。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于非官方主体涉足保安服务行业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协调和不统一之处,这是当前行业的一个特点。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稳步深化,公众对于个人安全、财产保护的需求日益增强,这直接推动了保安服务的市场需求急剧增长。在此背景下,正规保安服务提供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专业保障的同时,部分非官方的社会团体和居民区也开始自行雇用安保力量维系秩序。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未经公安机关前置审批的企业实体也涉足了这一行业,尽管它们可能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了注册,以物业保安的名义提供服务,但这导致了行业管理的复杂性与服装标准的不统一,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
物业管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其自聘的保安人员负有在物业区域内提供服务的职责。物业公司所雇佣的保安人员仅限于在小区内执行任务,不得将保安服务外包给外部机构。
此外,各企事业单位内部不委聘专业商业安保服务,而是自行招聘或利用内部员工承担安保职责。这些内部保卫人员,尽管数量大约数百人,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的保安,经过先前的专项整顿,已全面接受保安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包括统一培训和派遣,旨在实现规范化操作。
据统计,目前公安机关正式许可并认可的正规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仅占行业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保安人员的聘用来源是非规范化途径。
二、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日益多元化,最初主要关注于一般的公众安全保障,随后逐步拓展至包括特殊安全形式在内的多元服务体系。现有的保安服务涵盖了多种类型,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传统的服务侧重于提供人力保障,通过派遣保安人员协助客户应对安全问题,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警戒、巡逻以及维护秩序等工作。随着业务的扩展,技术防范、咨询服务与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也逐渐成为保安服务的核心组成部分。如今,保安业务已经超越了单一的人力防护,发展为集人防、技防、犬防、专业咨询和人力资源输出于一体的全方位综合服务体系。
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相关要求。
1.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1)提供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社区居民区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的安全保衛服务。
(2)负责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历史文物、艺术珍品以及其他高价值物资,以及爆炸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的押运服务。
(3)负责各类展览、展销、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商业运作中的安全保卫措施实施与管理。
(4)致力于研发和推广各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揽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支持。
(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2.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2)从事各类合法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等器械的经营业务。
(3)专营公安机关授权的警务标志、制式服装及警用器械的供应。保安服务企业应严格限定于提供保安服务,禁止涉足非保安相关业务,排除生产与商业交易活动,严禁企业挂靠行为,并严禁设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企业延伸运营。
然而,审视现有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构成,人防服务占据主导地位,其劳动密集型的劳务收益占据了显著份额。相比之下,技术防范业务,尽管依赖技术和资金投入,其收入份额却相对微小;押运服务的比重则更为有限。因此,整体而言,保安服务企业主要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尽管服务项目多样,但各类产品服务类型的分配尚不平衡,企业的自我增长潜能有待提升。为了增强竞争力,亟需优化产品服务结构和提升经济效益,以强化企业的内生盈利能力。
三、随着服务需求的日益多元化,保安服务的涵盖范围已显著扩大,如今广泛服务于各类社会机构。早期,主要集中在外资企业、住宅区、酒店及娱乐场所等安全需求显著且自身安保力量不足的场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公众对专业安全服务模式的认可度提升,各行业对商业保安服务的需求逐步显现。目前,保安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管理、内部安全巡查、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护送、安全产品研发与施工、设施监控(报警服务)等。通过签订安全服务合同和劳务协议,保安服务公司已构建起与社会各领域的紧密合作关系。然而,在保安服务的普及过程中,私人保镖服务针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的兴起,引发了新的社会议题。对此,我们应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公众对于私人保镖行业的不同看法。
四、保安服务企业在运营模式中践行社会职能与警务辅助紧密结合的理念,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双重目标。作为专业化的安全服务供应商,其服务项目与安全举措与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密切相关,共同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保安工作的业务层面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与领导。从广义角度审视,所有的保安服务行为本质上具备了警务辅助的特性。诸如交通管控、治安巡逻以及社区防护等具体任务,保安机构直接遵循公安机关的监管。当前,保安服务在警务辅助领域的贡献显著。然而,也有部分现实反映出保安公司面临的挑战,如辅警任务繁重,以及企业因过度无偿投入而承受的经济压力加剧了运营负担。
五、政府部门正经历从传统政企融合管理模式向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公司监管模式的转型与过渡。依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权限严格限定,仅允许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及省辖的市级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机关依法组建。这些机构在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统辖下,由治安管理部门履行主导职责,负责保安服务公司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该部门主导规范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路径,指导保安队伍的专业建设与管理。
鉴于法律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独立于设立它的公安机关,被视为法人实体,执行单独的财务会计、自主运营,自行承担民事责任。两者在经济层面的要求明确分离,即公安机关不得干预公司的资产运营,不得通过报销或挪用方式获取公司资源,也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保障。尽管如此,实践中,公安机关创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在产权归属上可能存在紧密关联,公安机关实质上被认为是公司的所有者之一。
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民警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0]13号)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六、随着产权制度的逐步转型,保安服务行业正从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向私营化模式演变,其提供的社会安全服务呈现市场化与规范化趋势。依据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作为保留许可,而'保安服务企业开办审批'则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范畴,表明保安服务仍属特许经营模式。尽管市面上存在未经正规渠道批准的保安服务提供者,相关政策和文件将关键的保安服务业务界定为特许经营,这导致除正规保安公司外,其他机构在业务范围上受到限制,主要集中在提供人防服务。因此,在非人防安全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健全。为了推动市场拓展,应适度放宽对保安服务经营许可的限制,仅在特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管控。
鉴于历史体制遗留的影响,当前的保安服务体系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为主导,侧重于劳动密集型的人身安全保障服务。然而,这一行业尚未实现全面的市场化转型,民营企业参与度受限,私人安全服务市场的覆盖范围有待拓宽。保安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偏低,且在制度层面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行业规范,缺乏国家级与行业标准作为指导。因此,为了推动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发展并迈向成熟,亟需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同时致力于提升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以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第六节 保安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对策缺失
保安服务业发展至今已有多年的历史了,目前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可以作为管理依据的只有公安部颁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这一部委规范性文件,地方上只有一些关于保安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现有的规定也不完善,保安服务的法律性质值得商榷。按公安部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提供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但是上述规定并没有完全厘清保安服务业的法律性质。保安服务公司如果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那么,其他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申办条件,也应获得许可,但是,公安部的规定只允许公安机关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组建这种管理模式很难分清保安服务公司是在提供民事服务,还是在代表公安机关提供行政服务。此外,因保安服务公司必须由公安机关安业的法律依据是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还没有对保安服务业进行明确的认可,保安服务公司在诸多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一致,一些公司在注册设立时就遇到了不应有的麻烦:保安服务公司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产权不清晰,投资主体不明,投入的不足,资金的匮乏,影响了保安服务业的发展。
(二)保安服务市场乱、问题多
总体而言,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呈现出积极态势,然而伴随着社会需求的急剧增长,该行业的盈利潜力吸引了一定关注。但需指出的是,部分地区的保安服务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问题点较多,有待规范和完善。
1.存在部分未经公安机关正式审核并获得许可,且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的部门、机构或个人,他们以各种非法途径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2.存在某些机构未经法定程序雇佣非正式劳力,作为其私利的代理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公然挑战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3.某些打着武术培训旗号的非正规保安教育机构,通过安排就业推荐或实习项目,将受训学员输送到合作单位,为其提供有偿的人力安全保障服务。
4.原配置的保安服务人员是由专业公司派遣,然而未经许可,出现了未经授权的人员调动,部分岗位被'非正规身份的保安'非法替代。
5.在缺乏法律保障与行业管理准则的背景下,部分非官方调查机构涉足保安服务相关的民事及安全调查活动,此举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保安服务领域窄、层次低、后劲差
在中国保安服务市场中,尽管极少数公司凭借其员工的高专业素质和优质服务赢得了国内外的认可,但整体而言,大部分公司的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经济效益有待提升。主要业务模式侧重于基础的劳务提供,服务内容相对单一,对于私人保镖服务以及安全调查等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领域,尚且处于边缘状态(当然,这需要解决相应的法律合规问题),未能充分满足广大家庭、企业和个人的多元化安全需求。行业的科技投入和技术应用相对匮乏,鉴于经济基础的局限,这些公司抵御风险和应对潜在损失的能力较弱,长远发展的潜力受限。
(四)保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从业要求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