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投标方案

 

 

 

 

 

 

 

 

第一章 项目理解和需求分析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进步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市容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彰显。然而,在我国各地的城市市容管理体系中,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学管理框架尚未成熟、经济效益效能有待提升、长期维护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受限以及公众文明素养提升的需求等六大共性挑战。特别是流动摊贩、马路市场以及城市顽疾牛皮癣等问题的有效治理和管理,一直是制约城市市容管理效能提升的关键瓶颈。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深受赞誉与批评并存(即对管理方法的质疑较多、对当前状况的批评频繁)、以及支持与理解不足(即对管理工作支持和理解的缺失)的双重影响,这不仅阻碍了其和谐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的提升和整体竞争力的增强。

毋庸置疑,传统的城市容貌管理观念及其体制与手段已渐显不适应现代社会与发展的需求。随着当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深入探究与进步,我国的公共管理正展现出多元主体、多样模式、市场导向以及社会化的服务趋向。亟待我们采纳现代公共管理的创新理念,汲取国内外城市在城市容貌管理的成功案例,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城市特性和发展需求的新理念与管理模式,其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推进城市市容社会化的管理尝试中,我们引入服务外包机制,引入新的管理参与者,动员社会广泛介入市容治理。同时,建立起了融合管控与疏导的新型市容管理模式。这种社会化的运营策略致力于转变传统的独家主导主导方引导,多元协同治理,重构了城市市容管理系统。这使得政府得以从单一管理角色中解脱,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公共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辅助管理并举的理想工作格局。

 

 

 

第一节 项目背景描述

 

一、我国当前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现状

城市市容环境的社会化治理是对公共管理社会化理念的实质性应用,它为解决当前城市市容管理中的诸多难题提供了创新路径,有助于持续优化城市管理成本,并提升管理效能。

城市管理是一项持久且复杂的使命,其中城市市容管理作为城市综合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挑战点,是评价城市治理效能的关键指标之一。普遍认识到,城市市容管理涵盖了城市生活的各个维度,与市民的日常行为息息相关。在当前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愈发强调对城市市容环境的既要建设和维护,也要强化其管理,已形成不可逆转的趋势。

在城市市容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国内众多城市普遍面临着以下六个关键的现实因素和实际挑战:

(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在推动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进程中,我们面临着一个关键的挑战:如何在大规模经济增长和城市扩展的同时,逐步提升城市功能的完善。尽管通过负债经营的方式实现了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的显著增长,但这种发展模式对城市容貌管理产生了负面效应。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进程中,许多城市往往忽视了城市建设质量的把控,导致诸如道路设施、绿化、环境卫生、停车设施以及摊贩疏导点等配套服务的不足,这无疑增加了城市容貌管理的复杂性,并对其效果构成了潜在影响。根本问题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匹配和硬件设施的不完善,这是困扰城市容貌管理的核心难题。

 

(二)科学管理机制尚难形成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市容管理与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交融日益显著,对各部门间协同与配合的需求提升。然而,由于城市管理架构的不完善,部门间纵向与横向的关系存在不协调,法制体系的支撑尚显薄弱,这导致市容管理难以形成整体合力,缺乏有效的共同责任和多方参与的管控机制。我国多数城市的市容管理现状呈现出行政与法治并行、人治与法制交织、执法与抗拒并存的复杂局面,这一矛盾冲突严重制约了市容管理向科学与持久的管理模式转变。

 

(三)长效管理工作薄弱

城市市容管理的对象特性显著,其动态性和复杂性带来了显著的管理挑战。针对诸如非法占道经营、机动车随意停放、杂物堆积、废弃物乱丢以及困扰城市的城市牛皮癣等问题,尽管市容管理部门付出了持续的努力,已明显改善了城市环境的整体形象。然而,目前的管理模式主要依赖于突击性的整治行动。尽管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能产生显著效果,但在日常管理和建立长期有效的防治机制方面尚显不足,导致整治成果难以持久维持,反弹和反复的问题时有发生,使得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处于一时整治,过后混乱的不稳定状态。

1.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严重。

根源

(1)随着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和就业市场的压力加剧,违章占道经营成为了社会边缘群体维持生计与获取收入的重要途径。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失去土地的农民数量持续攀升,就业环境日趋严峻。这部分人群中的部分成员,由于教育水平有限且法制观念淡薄,对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未能充分认识到他们的占道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和法律约束。此外,由于此类经营活动的初始成本较低,受短期经济效益的驱动,违章占道摆卖和擦鞋等活动被部分弱势群体视为谋生策略。

(2)市场规划陈旧且布局结构不合理,导致流动商贩得以在一定程度上占据消费市场。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骤增,社区的生活配套设施尚未完善,尤其缺乏正规集贸市场,居民难以在附近觅得日常购物的便利场所,这导致了市场供给与居民需求之间的失衡。流动摊贩凭借其商品价格低廉、经营形式灵活以及购物流程简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在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

(3)组织管理体系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各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不明晰,职能重叠现象突出,同时伴随着无明确管理层级与多头管理的现象并存。部门间协同工作的机制发育不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亟待加强,执法力度显示出不足,对于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升空间较大,这导致了对占道经营问题的监管漏洞未能得到有效封堵。

危害

1蚕食道路,影响交通安全。

违规占用道路进行商业活动的现象对城市道路交通产生了阻碍,对行人的正常通行造成了困扰,并相应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隐患。

2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在商品卫生、质量和安全性方面存在显著缺陷,随之产生的健康与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同时对周边环境造成长期且严重的污染,明显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秩序。

3显失公平,影响市场秩序。

由于非法占用道路运营无需承担店面租金和税收规避等额外成本,商品价格得以维持在相对低廉水平,然而这种行为对合法经营者形成了显著冲击,扰乱了市场竞争的公正环境,妨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对宏观经济调控和统一管理构成挑战,不利于实现高端、规范化和规模化的经营目标。

(4)对城市风貌构成侵蚀,损害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伴随城市建设的持续加速,基础设施日臻完备,城市景观日益提升。然而,违章占道经营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了视觉污染的出现,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混乱、杂乱与低劣,严重地打击了城市面貌的整洁度。

2.临街面违章建筑物多。

根源

(1)城市规划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观念与执行口径存在不一致性,这为部分不法行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在推进城市扩容提质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在面对部分拆迁户的特殊情况下,似乎受到了利益考量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犹豫和消极态度,导致了某些问题的搁置与处理不力。

(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置措施似乎显得不够有力,部分相关部门间存在推卸责任和相互扯皮的现象。

潜在风险:该问题对城市科学发展构成负面冲击,导致公众规划认知减弱,违规建设现象日益加剧,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质量,有加剧官民关系紧张的趋势。

3.城市户外广告不规范。

根源

(1)该工作强调了城管部门实施科学管理理念的不可或缺性。

(2)企业家在寻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时,可能会采用各种策略,然而其表述有时显得粗犷,言辞可能过度渲染,甚至与实际情况有所偏离,且可能存在对规格要求的超出情况。

负面后果包括:有损城市整体形象,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且与市民秉持的诚实守信基本原则相违背。

4.城市区域内对流浪犬和放养犬的管控措施执行不力,同时存在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这些行为以及各类城市噪音对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工作环境构成了一定的干扰。

根源

(1)在城市进程中,部分社区起源于城中村,伴随着农民身份向市民的转变,其整体素质提升并未同步跟上这一进程。

(2)政府部门对于城区的犬只饲养管理工作长期存在缺失的现象。

(3)尽管近年来已实施了关于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然而执行力度与威慑效果尚未充分达成,上级管理部门在噪声管理上投入的资源有限,而基层社区干部在相关事务中也缺乏干预权限。

危害

(1)众多流浪犬的普遍存在构成狂犬病传播的风险,对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2)城市噪音,首当其冲的是烟花爆竹的燃放,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产生了显著的干扰。

 

(四)行政执法手段有限

在执行法规的过程中,对于无证经营、非法占用道路等活动,主要采用教育引导与轻微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即便对屡次纠正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惩处,其罚款力度相对较小,可能不足以对涉事方产生显著的威慑效果。在针对违法建筑的执法行动中,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部分当事人因贪图既得利益,曾出现过抗拒执法的行为,导致执法人员遭受伤害的事件频发。

 

(五)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的推进,市民应当具备高度的社会公德、卫生素养和环境保护意识。当前,我国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城市人口结构日益多元化。部分群体以追求个体经济利益为首要考量,当城市景观管理与个人私益产生冲突时,城市文明常常面临挑战,传统观念和不良行为可能不自觉地渗透至城市环境中。然而,受制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等因素,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体系构建面临困难。尽管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已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遭遇重重阻碍,执行起来颇具挑战性。

 

(六)经济运行质量不高

鉴于当前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的不均衡态势,以及就业压力日益严峻,一方面,大量来自城乡的劳动力涌入城市,特别是涌入沿海等发达地区的城市,另一方面,中小城市的人力资源流失也较为显著。这部分流动人口在未觅得稳定职业之际,往往会采取诸如临时摆摊、维修服务、餐饮业或小型零售等低层次的经营方式维生。然而,这些街头经营活动往往违反城市规划,构成城市管理中的棘手问题,对城市市容环境产生了显著影响。

 

二、现代城市管理的核心内容与关键职责在于市容环境的维护与管理

(一)现代城市市容环境的管理主体

1.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主导的城市管理体系中,政府普遍被视为城市市容管理的核心主体。然而,由于政府单打独斗,常常面临管理效率不高、难以全面覆盖的问题。现代城市市容管理倾向于将城市视作社会系统工程,强调所有公共部门、营利与非营利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均应共同承担起管理职责,以真正实现市民对城市的自我治理。因此,国内逐渐构建起以政府引领,多元主体并举,包括营利企业、非营利组织、NGO和社会公众在内的城市市容管理体系。

2.在多元化的运营体系中,城市政府作为不可或缺的核心组织者和战略领导者,其行为直接决定并塑造其他城市市容管理参与者的活动模式与成效;盈利性企业和非政府机构作为协作方,通过提供服务和资源,有助于弥补政府单一管理的局限,从而提升城市市容管理的效率与价值。社会公众作为城市管理的基础构成,他们的积极参与促使城市管理机制从外部驱动转向内在自我发展,是推动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关键力量。

3.城市运营中交织着多元的利益关系。推动城市市容管理的主体多元化,旨在整合国家机制、政府机构、市场机制与盈利性组织以及社会机制和公众团体的力量,形成一套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体系。尽管传统的由政府-国家与企业-市场构成的二元架构在功能上有所优势,但同时面临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现代城市市容管理亟需强化以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为标志的组织制度创新,以实现更有效的治理模式。

 

(二)现代城市市容管理的工作关键

1.在现代城市管理中,关键在于政府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而非单一部门效率的优化。鉴于城市政府结构可能导致的冗余与多头管理导致的效能低下,当前的城市市容管理模型强调,政府间关系的协同性应当优先于部门内部的最优操作。这一过程涉及横向的职能部门间分工协作以及纵向的隶属关系下的权力平衡与协调。

2.在推进城市市容运营模式改革中,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原有的体系倾向于政府全面负责,政府、企业及社会角色交织。然而,现代模式提倡政府职能部分向市场和社会机制转型。具体措施包括实施政企分离,将城市市容维护服务的执行权通过招标形式交予盈利企业,或者剥离政府中非管理职责的企业实体,推动其市场化运作。另外,政社或政事分离也是关键,通过委托、授权、外包或签订合同,将部分政府职责转移给非营利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这样,政府的角色聚焦于宏观指导和监督,既能降低成本,又能提升运营效率。

3.在现代城市市容运营模式中,倡导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协同互动。这种模式强调公众参与的双向作用,即公众从基层自发参与,同时政府从高层进行引导管理,两者需形成有效的合作力量。公众被视为城市市容管理的积极参与者,而非仅仅作为被管理的对象。我们鼓励公众不仅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更是能够参与到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决策过程、执行操作以及监督评估的全程参与。

 

三、城市市容管理的意义

(一)建设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迅猛进步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市容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城市管理的核心环节,其成效直接关乎能否为市民构建一个卫生整洁、舒适宜人的工作与生活空间。对于构建和谐宜居城市以及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高效发展,这一管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

1.对城市市容环境的高品质体验是市民不可或缺的基本需求。

人类聚落的基本类型分为城市与乡村,随着科技进步驱动的社会变迁,聚落形态逐渐从乡村主导转向城市主导。从核心功能的角度审视,城市的首要任务在于创造优化的人居环境。1933年世界城市规划会议通过的《罗马宣言》明确了城市的四大关键职能:居住空间、休闲设施、就业机会以及交通网络,而城市的景观与环境设计直接支持了市民对于居住、休闲、工作和出行需求的满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特别是在沿海等发达地区,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这使得市民对享受高品质城市市容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强,显得尤为迫切。

2.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是确保提供优质的都市环境服务。

随着时代进步,现代政府职能的核心转向了公共服务的提供,这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现实需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其中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其实施进程。浙江省的管理规定更为具体,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由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明确指出:市、县、区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需承担各自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同时,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也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同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事务的执行。

3.一个城市之所以引人注目,往往在于其卓越的城市景观风貌,这被视为其独特的城市形象标识。

城市风貌,承载着深厚的文化积淀,象征着精神文明的实质表现,同时也是市民素养集中的显现。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风尚、居民素质以及文化氛围等多元因素,均能透过其环境风貌得以映射。由此观之,优美的城市环境与完备的基础设施是提升生活品质的基石,能够吸引投资者、优秀人才和游客纷至沓来,为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撑。因此,开明的市政当局不仅将城市市容建设和管理视为财政支出的公共产品,更视其为独特的城市资源,致力于精心打造一座引人瞩目的城市标识,使之成为具有极高价值的无形城市资产。

 

(二)探讨现代城市外观管理运营模式的构建所具有的战略性重要价值

1.探索并优化城市市容管理运营的新模式,这是顺应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在城市化进程的演进中,城市正经历从量的积累质的飞跃的关键转型。随着公众对城市建设与管理期望的不断提升,城市市容管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评价城市市容管理的成效,既要考察其硬性设施的构建,亦需审视软性服务的提供,以及是否充分践行了人文关怀的核心理念。显而易见,面对当前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中崭新的态势、任务、特性与情势,单纯依赖过时的城市管理观念、陈旧的管理体系以及落后的方法已无法适应,迫切需要在城市市容环境运营模式上寻求创新突破。

2.探索并优化城市市容运营管理新模式,符合现代公共行政体系的高效需求。

现代化的城市市容管理首先奠基于先进的管理理念,即强调时效性和服务导向,秉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其次,其表现为管理体系、运营策略及管理工具的革新,致力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契合,遵循现代城市管理法则的新型城市市容管理体系,摒弃传统的行政主导模式,积极采用多元化的手段,如经济、法律、行政和心理学方法,以实现城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有序管理,促进良性循环。再者,我们尤为注重依法治理,明确政府、市民和社会组织在城市市容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将所有涉及城市市容的政府行为、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城市市容管理向规范化、稳定的法治化方向迈进。

3.探索并优化城市市容环境的运营管理新模式,符合政府职能转型的时代需求。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的新背景,传统的全能政府模式以及政府全面掌控、负责所有事务并承担所有责任的实践,已不再适应城市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后的新需求,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换、城市权限下移、从单位体制向社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对政府职能定位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必须遵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规律,并响应构建精简政府、活力社会新型体制的号召,通过革新城市市容管理运营模式,推动城市政府职能及其组织架构的创新改革,塑造一个以服务为导向的新型政府形象。

四、关于我国城市市容管理的最新动态及其有待提升的方面

'城市治理中,七分依赖管理'的理念指导下,城市市容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反映了政府在综合规划、领导和管控方面的实力。随着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深入探究和公共管理理念的持续革新,针对城市市容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学管理体系构建困难、经济效益不显著、长期维护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有限以及公众文明素养提升的需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进行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与实施。从各地的成功案例和实践经验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当前城市市容管理正朝着科学化、多元性、法制化、可持续性和人文导向的方向稳步发展。

 

(一)市容管理的发展趋势

1.城市市容环境管理逐渐趋于科学化

从管理科学的视角审视,城市市容管理应当提升为一个系统的、战略层面的议题。尽管过往的管理工作规划具备一定的框架,但侧重于解决突出问题,主要依赖于周期性的集中整治行动,这往往导致城市市容改善成果易受反复(即回潮)。因此,为了实现城市的持续发展,我们应深入探究城市建设的整体布局,紧密结合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愿景,将前瞻性和科学性的市容管理理念融入到长远的规划目标中。

2.城市市容管理逐渐趋于长效化

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涵盖了城市生活各个维度,其与市民行为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实施综合性的管理策略。全面管控沿街商铺、道路表面、桥梁结构以及建筑物外观等市区空间,旨在防止未经许可的广告设置、随意涂鸦、违章停车、无序摊贩等现象的出现。在时间维度上,应实施全程监控,把握阶段控制、即时响应和常规维护这三个关键节点,确保持续不间断的管理,避免在市容环境管理中出现时间上的真空,确保市容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中,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和易出现问题的地段,时间管理需保持连续性。推行规范化且持久的管理模式,鉴于市容管理的动态特性,需在主要街道两侧、显著区域和公共空间严格执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的四定管理原则。

3.城市市容环境管理逐渐趋于法制化

遵循法治原则是推动城市市貌治理的核心策略。唯有采纳法制化路径,严格执行法治行政,方能确保城市市貌管理与城市发展同步前行。强化城市市貌治理的法制基础至关重要,需构建一套全面且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体系,覆盖市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制度层面消除责任单位间可能存在的管理断裂,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实现职责分明、权责统一。通过严守法制,坚定维护法律的威严和政府的公信力,从而为保障城市市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4.城市市容管理逐渐趋于人性化

在城市市容管理的进程中,鉴于管理和服务对象皆为人,必须坚守'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推动广泛的公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使他们在互动中逐步形成新型的思维模式与行为准则,强化公德观念和责任感,培养关注城市风貌与形象的良好风尚,从而实现对公众的润物细无声的教化。这将有效提升公众的文明素养和道德水准,引导他们逐渐摒弃不文明行为和习惯,自发地遵循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强化执法力度,严肃处理不文明行为和违规现象,旨在规范、稳固并强化社会对于文明、礼貌、卫生和秩序的普遍认同与实践。

5.城市市容环境管理逐渐趋于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应持续强化政府的行政管控,即那只'显性力量',同时遵循市场机制,将市场原则融入城市市容管理实践,更多依赖经济手段来处理特定问题。例如,改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实现政企职能分离,通过竞标方式授予道路清洁权,此举不仅能减轻政府负担、节省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具有多重效益。事实毋庸置疑,市场化已经成为推动城市市容环境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形式和未来趋势。

 

(二)市容管理仍需完善的内容

鉴于其探索性和创新性的性质,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一些挑战,例如在法律监管与机制构建方面的明确性不足,以及社会公众可能对社会化运营模式的理解存在误区或争议。为确保持续发展,城市市容社会化运营模式亟待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进行优化和强化:

1.法律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际实践经验表明,实现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目标,关键在于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这涉及在城市市容社会化管理中融入激励、竞争、风险和责任等核心机制,并通过法制手段予以明确。这样,才能确保城市市容社会化管理的探索与实施得以稳健发展,推动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朝着以民为本、服务民众、造福人民的方向迈进。因此,为了有效防控城市市容社会化管理的公共风险,必须坚守法治原则,通过立法途径,明确规定包括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中介组织、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参与者权益、责任与义务,并确保这些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获得广泛的遵循和执行。

2.宣传上有待进一步深化

致力于塑造城市市容社会化的优良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传播媒介的效能,广泛传播城市市容社会化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实效性。同时,详细阐述成功的实践案例,让广大民众全面理解和接纳这种城市管理模式,以深化对城市管理部门执法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强化部门与公众间的双向沟通,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化与常态化,以此创建一个阳光明媚的信息生态环境,助力城市市容社会化管理的推进。

3.机制上有待进一步健全

在考察现有的社会化运营模式时,其核心要点包括:首先,政府需在公共行政中导入市场导向;其次,适当转移部分原由政府负责的职责至社会领域。然而,在城市市容的社会化管理实践中,配套的操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这包括构建契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运营机制以及政府监管架构,以期推动城市市容社会化管理逐步进入健康、持续的发展路径。

4.监督上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城市市容的长期管理体系中,监督体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保障长效管理顺利实施的关键。转向运用法制而非行政手段,对政府的监管效能及其政策效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唯有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执行,方能确保相关责任的落地,从而确保城市市容环境的持续、稳定维护。特别是在推进城市市容的社会化管理模式转换中,监督体系的构建应秉持全面性的原则,包括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及公众监督等多元手段,以确保责任的明确落实,并防止权力的误用或滥用。

 

五、市容秩序现状及管理趋势

 

(一)市容秩序现状及产生原因

1.现状

当前城市景观与秩序在道路交通、商业市场及市容环境三个方面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混乱态势。

1)交通秩序方面

1)行驶秩序。

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未遵循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进行行驶,未按照规定车道进行分道通行。

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临时停车行为常常未在指定站点进行上下客操作,且存在随意掉头的现象。此外,停车位的配置明显不足,这直接导致了部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无序停放,对道路交通秩序构成了困扰。

2)营运秩序。

存在未经合法许可的人力及电动三轮车运营行为,涉及私自买卖车辆及相关证件,这些车辆未在指定的候客区域待客,且随意停放。此外,部分轿车和货车也违规进行城市客运和货运活动。

3)车容车貌。

运输建筑废弃物、砂石、泥浆及流体残余物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生泄露、抛洒现象,或者因车轮附着泥土导致道路污染,同时,机动车的外观和整洁度欠佳,对城市景观产生不良影响。

2市场秩序方面

1)农贸市场。

当前,大多数农贸市场因容量受限且已趋饱和,使得摊位无法容纳所有经营者,从而促使部分商户在场外非法占用道路进行经营活动。此外,高昂的入场费用也促使经营户倾向于选择流动性的沿街叫卖,或者违规占道摆摊,这显然对城市市容管理构成了挑战。

2)该区域的街道两侧存在着显著的门市外延经营现象。

3)各类流动摊贩,主要包括销售小百货、水果、烧烤及提供修理服务的业态,其占道经营问题尤为突出。

3市容秩序方面

1门前五包不到位。

门前呈现出杂乱无章的悬挂物、随意张贴的绘画,且存在门前摊贩经营活动,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混乱。

野蛮生长的广告现象难以得到彻底根除,各种喷涂和张贴形式的广告屡禁不止,始终呈现出反复出现的状态。

2)环境卫生的边缘地带存在清理难度,部分不显眼的后街小巷,由于历史遗留和现实条件的复杂性,导致此类区域的卫生问题较为突出。

2.造成市容秩序的原因

市容秩序的混乱源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1城市管理意识滞后

鉴于城市管理的独特性质,其核心目标在于营造优质的环境和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其所产生的环境效益,特性在于周期漫长且隐含深远,无法以确切的数值量化。常言道,言谈中显其重要,实践中却易被忽视。部分决策者倾向于将投资集中在易于彰显政绩的建设项目上,对城市管理的关注与投入相对较少。他们往往将发展生产力简化为经济增长,将现代化归结为经济现代化,将全部精力倾注于经济发展,这导致了建设层面的硬化,而城市管理则相对滞后,建设与管理之间存在脱节的现象。

2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随着县城规划区域和已建区域的不断扩展,城市管理的职责范畴显著扩大,然而现有的管理机制与资源配置与其需求之间的不匹配问题日益凸显,无法充分适应新时代城市管理的挑战。公众的文明素养有待提升,城市管理与被管理对象之间的摩擦点较为明显。鉴于城市管理工作中主要涉及小商户、流动摊贩、下岗人员等社会边缘群体,他们在面对违章行为的纠正时常缺乏理解和配合,甚至可能遭遇抵触情绪,包括言语侮辱和暴力对抗。当前,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违规行为的明确规定仍有待细化,这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引发了一些争议,表现为执法对象对管理措施的质疑和抵制行为。

3相关管理职能界定不清

城市管理系统涵盖广泛的范畴,包括市容管理、环境卫生与道路交通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运营。尽管各部门的职能划分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责任推诿、协作不足以及各自为政的情况。各部门受制于自身的"部门利益"考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整体管理的协同效应,导致效率不高,行动受限。

 

(二)市容秩序管理趋势

当前市容秩序管理趋于常态化。

1.创新管理思路

城市管理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以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和谐度。为此,我们主张积极探讨并推进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是倡导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

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治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力求实现公众意见引领与行政管理法规的有效融合。构建健全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系统,旨在防止过多的冲突集中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通过城管、社区及相关部门的紧密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和优势,协同推进,持续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是推行执法标准化、法制化。

积极推动司法介入执行程序,将职责转移至法院,明确界定城管部门的权限范围,以防止城管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直接的经济关联,进而防止潜在冲突。借助司法的权威性和违法行为的深远影响,实现长期有效的管理。这将引导执法理念、执法策略和执行方法的全面升级,促使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向真正法制化的运营模式。

2.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路口悬挂市容秩序整治宣传横幅,在电视、报纸、网络上扩大宣传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秩序整治的内容;每天出动市容、秩序整治宣传车,在城市范围内巡回播放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相关规定;印发市容环卫管理三字经、告沿街门市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增强门市、企事业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区的责任意识;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谴责、曝光反面典型和不文明现象。

3.落实有效管理措施,实施多元化管理

推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依据城市规划区域界定,遵循预设的划分准则,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区域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利益相关者应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城市管理机构通过签署《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承诺书》,明确告知相关责任人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实行责任区督查记分卡制度。

在前期广泛实施责任区制度宣传的背景下,我们致力于深化各相关责任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认知。对此,我们详尽明确了责任区域的界定、涵盖内容、执行标准、监督与管理机制、组织架构、检查评估以及相应的奖惩条例。

3.规范流动摊点管理。

遵循"科学布局,兼顾疏导,有序引入,便利公众"的理念,我们重点关注小百货、水果零售、烧烤摊位与维修服务等关键流动摊贩及各类市场周边摊点的整治工作。对各类摊点实施分类管理和专业化分区经营,通过详尽的现场评估,制定了《流动摊点定点任务分解表》。每位分队长被指定为责任人,其团队作为执行主体。白天,各分队强化对责任区域的日常监管,晚间则由特别行动队进行集中整治,对于任何未在指定地点运营的行为,一旦发现,即刻取缔。

4.是强化群众管理。

在执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我们组建了一支由城管队员、社区代表以及责任人代表共同构成的协作性'三位一体劝导团队',他们秉持友好提示与得体举止,协同推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我们定期组织'开放式讨论会',邀请责任人代表和社区管理人员参与,积极倾听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5.致力于强化监管与管理职能,构建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充分挖掘社会舆论的监督潜能。新闻媒介应积极响应,适时开设'城市管理系统监督专栏'及'违法行为公开揭示平台',各相关部门需设立'意见箱'并公示热线电话。力求实现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效应,确保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效能。同时,局级和大队级的督查部门需对执法行为实施自我监督,以确保执法行为的文明与廉洁。

 

 

 

第二节 项目需求分析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3.项目建设单位地址:

4.项目建设单位占地面积:

5.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6.项目建设单位职工:

7.项目建设单位业绩:

8.项目建设单位荣誉:

9.服务期限:

10.业务范围

11.负责管辖XX大道及其周边主要道路,包括XX大道及相关支路的运营管理

(1)XX大道:

(2)XX大道:

该路段包含众多分支道路,具体包括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街以及XX路、XX路等。

12.管理重点及管理时间

管理重点区域:       时间:  

在其他地域: ; 时间安排:

针对特定地区的运营管理时长,允许依据实际状况进行适当的灵活性调整。

 

二、服务内容

(一)改善街面市容秩序:

1.致力于推广和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管理对象进行有导向性的教育和指导,鼓励其主动遵循市容环境的规定和标准。

2.实施全面的街道市容秩序巡逻,对任何违反市容环境规定的行为立即进行劝导纠正,协助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以确保管辖区域内无流动摊位、非法固定的摆摊设点以及杂乱无序的摆放现象得以杜绝。

3.积极参与并协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执法活动。

 

(二)在市政、规划、环境保护和交通管理等领域提供支持和协助。

1.实施对街道两侧店铺标识、户外广告设施的例行检查,迅速识别并处理违规行为,如'一店多招牌'、设施损坏及安全隐患。同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整改,确保沿街店铺严格遵守规定,无跨出店门营业的行为,以及无随意悬挂横幅或滥设广告牌的情况发生。

2.在实施新设施的设置与改造过程中,务必核查相应的许可程序,对任何可能的违规行为予以劝导,并适时向相关方提供合法申请的渠道信息。

3.对于责任人未能执行整改或项目设施存在显著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4.实施对学校、菜市场、商业区以及医疗机构等关键区域的定期与定点监督检视。

5.在重要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我们将部署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以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6.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顿的联合执法行动,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包括相关治理与保障任务的执行。负责违章建筑的日常巡查、管控以及整治行动。

7.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与管理,协同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任务。

 

三、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中标方需严格遵循国家、省级以及市级关于城市景观风貌的通用准则和道路管理规定,确保达到我市城市容貌管理及维护的高品质标准。

 

(一)街面市容服务质量要求:

1.请求沿街商户、机构及个人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确保'三包'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务必避免出店经营、占用道路、户外作业等活动,严禁乱泼污水、倾倒垃圾、悬挂杂物、晾晒物品、张贴乱画、堆放杂物或搭建违章建筑,杜绝任何影响环境美观的不规范行为。

2.沿途原则上禁止设置摊位;若遇特殊情况,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书面许可设立的摊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确保其运营行为体现出文明、规范化、整洁及有序的特点。

3.沿途街道巷弄始终保持通畅有序,各类型的摊位在获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后,被允许在指定的巷道内经营,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巷口界定。流动摊贩违规占道经营的情况已得到有效管理。

4.致力于维护本区域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行驶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管理,同时严格监管机动车辆在路边的合规停放,以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

5.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关键区域(包括学校、菜市场、商业中心、医疗机构等)实施对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有序管理,以保障非机动车停放的规范化。

 

(二)街面设施服务质量要求

1.户外广告和门头标识应严格遵循规定的样式与规格,确保其整洁、审美效果良好且保证安全。店铺入口区域、人行道两侧、绿化带周边以及花坛游园内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横幅、落地标识以及未经许可的乱贴、涂鸦或刻画行为。对于任何破损、废弃或未获批准的灯箱、招牌、横幅、宣传设施等,我们应及时察觉、劝止并上报相关违规情况。

2.所有沿路的建筑装饰装修和施工活动均严格遵循文明施工标准,实施了有效的围挡管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建筑废弃物,致力于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对于未经许可的非法行为,如随意倾倒或堆积建筑垃圾,擅自开挖道路、占用道路施工、违规堆放物料以及车辆遗撒泥土等,我们能迅速察觉、即时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违规行为。

3.沿途的音响设备噪声和小型锅炉排放的烟尘对居民区构成滋扰,任何焚烧垃圾以及对绿化环境的潜在损害行为,应能迅速察觉、即时劝止并立即上报。

4.任何形式的树木砍伐、绿地侵占、以及对树木表面实施刻画或缠绕等损害绿化的不当行为,应当被迅速察觉、即时制止并及时通报。

 

(三)治安维稳服务质量要求

1.实施对学校、菜市场、商业区等关键地段的定期且定点的巡查制度。

2.在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或重大公共事件期间,我们将部署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管理,以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四)其他服务质量要求:

1.在管辖区域内,如遇夜间突发情况,应毫不犹豫地支持城市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积极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在其法定行政执法权限内,履行本区域内的相关职责任务。

3.在管辖区域内,对于任何可能影响城市景观或触犯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务必确保能迅速察觉、立即劝止并即时上报。

 

四、人员和车辆要求

(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充足的路面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员,以确保能满足实际管理需求(最低配备人数为XX人)

(二)服务期间的日常守候时间为不间断的24小时。中标方需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以确保市容秩序的全天候维护与管理。

(三)所有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并配合委托方的日常巡查、监督与管理指导。

(四)招聘对象为男性,年龄需在20至40周岁范围内,对于退伍军人,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至45岁以下。应聘者需具备初中及以上的学历。我们重视工作责任感,要求应聘者身体健康,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与管理指导。

(五)招标方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至少XX辆XX座电动车辆,以支持项目的日常巡查与巡逻任务。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或折旧成本、运营支出(如年度检验费、维修费用及燃油费用)将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中标方需在合同签署前向采购方提交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作为必要文件。

 

五、文明劝导服务方式

(一)中标单位需自行配备并管理执行区域保序服务作业所必需的工具、设备、工作服装及交通工具,所有配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市容市貌技术标准与规定。

(二)中标方需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对所负责的服务区域实施连续不断的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任何有碍市容景观及环境秩序的不整洁、混乱或低劣状况,应当立即进行宣传教育、提示通知、劝导阻止,以维护公共环境的优美与秩序。

(三)中标方不具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包括没收或临时扣押违法人员的物品,以及处置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同时,严禁任何形式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亦不得以任何名义征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