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采购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三、创新技术实施策略

(一)全方位服务提案

1.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北京积水潭医院新街口院区分项气体灭火系统采购

1.2项目代理编号:JST202203

1.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质保期:2年;

2.项目概况

2.1施工范围

以下为网络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的详细内容: 1. 拆除原有消防报警系统,实施系统升级,以实现与中控室内设备的型号统一。 2. 对现有药剂钢瓶进行性能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必要补给,确保其有效性,同时提供检测报告。 3. 更换机房内的防火门,提升防火安全等级。 4. 将报警控制器与医院总中控室连接,实现远程监控与联动响应。 5. 整体改造工程将涵盖上述所有设施设备的更新与整合,以确保系统的全面优化和高效运行。

服务器机房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改造明细单

项目

服务器机房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改造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防火门

钢制甲级防火门

m

15

2

旧门拆除

 

 

3

3

联动闭门器

85KG

6

4

联动模块

 

6

5

防火门监控系统主机

利达华信

1

6

防火门系统调试

利达华信

 

7

气体自动报警主机

利达华信

 

8

感烟探测器

利达华信

26

9

感温探测器

利达华信

6

10

泄压阀

钢制泄压阀

 

11

泄压口打孔

 

 

12

探测器底座

利达华信

32

13

声光报警器

利达华信

2

14

紧急启停按钮

利达华信

2

15

放气指示灯

利达华信

2

16

反馈模块

利达华信

5

17

端子箱

利达华信

2

18

控制模块

利达华信

5

19

隔离模块

利达华信

 

20

打孔洞

 

5

21

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400*200

m

30

22

调节阀制作安装

70度防火阀

2

23

单层百叶风口

300*400

2

24

防雨百叶窗

400*200

2

25

接线盒

 

13

26

信号线

ZR-RVS-2X1.5

265

27

电源线

ZR-RVS-2X1.5

265

28

控制线

ZR-RVS-2X1.5

265

29

穿线管\线槽

中20

265

30

穿线管\线槽

25

150

31

辅料

 

1

32

运输费

 

 

33

人工费用

 

12

34

调试费

 

1

2.2技术服务

1)在货物发运过程中,我们将为每台设备配备一套完整的中英文技术文档,涵盖安装指南、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图纸及零配件清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2)若买方发现我司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遗失的情况,我方承诺在接获买方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无条件免费补寄相关资料至买方处。

3)根据买方的通知,我方承诺在一周内自费在买方指定地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直至所有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相关技术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将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包含。我方安装团队将携带所需的专用工具、测量器具以及调试物料,确保操作顺利进行。

4)培训内容涵盖产品基础理论、安装指导、调试技术、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等实用知识。我方承诺在买方指定的交付地址,为每包(项目编号)最终用户的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无偿培训服务。

5)我方承诺在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和配件供应。我们的售后服务机构储备了充足的、与所购商品相匹配的关键零部件,确保能迅速响应并完成维修任务。

6)我们承诺在质保期内,对合同项下的专用软件及相应的数据库资料提供免费更新服务(如有需求);并且,我们将负责提供项目所需初始检验的证明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适用)

在合同履行期间及质保期内,我方承诺如下:接到维修需求通知后,将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于24小时内派遣经认证的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实施无偿维修服务。若未能按买方指定的时间完成修复,我们将免费提供同型号的备用设备,供买方临时使用。

3.详细服务提案

3.1施工及验收标准和规范

3.1.1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1.2 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与验收,我们遵循的标准是国家建筑行业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3.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1.5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现行标准指引:GB50166-2007

3.1.6 本项目严格遵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定进行实施和质量把控。

3.2施工工艺流程

3.3施工前系统组件的检查

3.3.1 在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筹备阶段,必须对灭火剂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喷嘴以及阀驱动装置等关键组件进行细致的外观检验,确保其符合以下标准:

(1)所有系统组件未遭受任何碰撞导致的形变或机械性损坏。

(2)所有组件的非机械加工外露表面防护涂层状况良好。

(3)所有组件的外露接口均配备有防护措施,包括堵、盖,并确保其封闭紧密。螺纹接口与法兰密封面完好无损,未见任何损伤。

(4)铭牌的制作确保了清晰度、坚固性及正确的安装方向,且其内容完全符合当前有效的国家标准要求。

(5)对于同一防护区域内的灭火剂储存容器,我们建议其规格统一,并确保各容器之间的高度差不超过20毫米,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和安全标准。

(6)气体存容器的规格在气驱动装置中应保持统一,其间高度差异应控制在不超过10毫米的范围内。

3.3.2 下列规定适用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其相关组件,包括: - 容器阀与单向阀 - 连接管与集流管 - 安全泄压装置 - 选择阀与阀驱动装置 - 喷嘴 - 信号反馈装置 - 检漏装置 - 减压装置。所有这些系统组件必须满足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1)确保品种、规格及性能与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需求严格相符。

(2)当设计规定需复验或质量存有争议时,应当实施样本再检验,其结果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及设计参数。

3.3.3 在安装气体灭火系统之前,必须对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以下参数进行严格核查:充装量、充装压力以及充装系数和装量系数,确保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灭火剂储罐的装载容量与压力应严格遵循设计规定,其充装系数或装载系数须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

(2)灭火剂在不同温度条件下的储存压力应当依据相应的标准规定进行确定。

3.3.4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电压的合规性应符合电磁驱动器系统的预设设计标准。在接通电源后,需对电磁铁芯进行检验,确认其位移行程能否满足系统的启动需求,并确保其操作流畅,无任何卡滞现象。

(2)驱动装置应确保储存容器内的气体压力始终保持在设计压力的下限(不低于5%),同时严格控制在设计压力范围内,不得超限。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需确保操作流畅,无任何卡滞现象。

(3)传动灵活性应得到充分保障,确保机械驱动装置运行平稳,无任何卡滞现象。

3.4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3.4.1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所设定的文明施工标准。

3.4.2 安装完毕的灭火剂储存装置,其泄压装置的泄压出口应确保偏离操作区域,以保障安全.

3.4.3 人员观察和操作应便捷,安装在储存装置上的压力计、液位计及称重显示装置的位置需确保易于触及。

3.4.4 确保支撑结构与框架的稳固安装,同时需实施防腐保护措施。

3.4.5 红色油漆应施用于储存容器的表面,且正面需清晰标注设计指定的灭火剂名称及对应的储存容器编号。

3.5集流管的安装

3.5.1 在安装集流管之前,务必对内部腔体进行彻底清洁,以确保其洁净无暇。

3.5.2 操作面应避免处于集流管上泄压装置的泄压路径方向。

3.5.3 介质流动的方向应由单向阀,连接容器与集流管之间,其流向指示箭头明确指示。

3.5.4 支、框架需稳固安装,集流管亦需相应固定。同时,支、框架需进行防腐处理,确保其耐久性。

3.5.5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3.5.6 集流管的制作推荐采用焊接法兰工艺,确保每个接口先通过机械加工完成。若集流管选用钢管材质,必须在焊接工序之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镀层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3091的相关规定。

3.5.7 集流管的水压强度试验与气压密封性检验应严格遵循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执行。

3.5.8 集流管,对于非组合分配系统而言,其强度测试及气压密封性检验可与管道的相应测试同步进行。

3.6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3.6.1 操作手柄应安装于易于操作的一侧,对于安装高度超过1.7米的选择阀,特别要求配备相应的便利操作装置。

3.6.2 优选螺纹连接的阀门,其与管道系统的联结点推荐装配活接头以确保灵活性。

3.6.3 介质流动的方向应由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明确指示。

3.6.4 选择阀上需配置一枚永久性铭牌,其上应清晰标注防护区域的名称或保护对象的编号,确保易于识别查看。

3.6.5 设备安装务必遵循信号反馈装置的设计规格与规定。

3.7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3.7.1 电气连接线应确保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撑结构、框架或者墙面稳固安装。

3.7.2 安装气动驱动装置需遵循以下规定:

(1)确保驱动气瓶的支撑结构、框架或者封装箱体稳固安装,同时需实施防锈保护措施。

(2)正面标识应清晰标注驱动气瓶内介质的名称,以及与其关联的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名称或专属编号,确保易于识别查看。

3.7.3 管道安装对于气动驱动装置需遵循以下规定:

(1)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竖直管道的起始端和末端,应当设置防晃支架或者实施卡关固定措施。

(3)管道安装应通过支架予以支撑,其间距推荐控制在不大于0.6米的标准内。

(4)为了确保平行管道的稳固,推荐使用管卡进行固定。通常情况下,管卡的安装间距应控制在0.6米以内,并在管道转折点额外增设一个支撑点。

3.7.4 完成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安装后,必须进行气压密封性检验,并确保其达标。对此,密封性试验需遵循如下规定:

(1)确保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意外喷射。

(2)试验压力应不低于驱动气体储存时所使用的氮气或空气的压力标准。

(3)在试验压力达到后,需断开加压气源,随后5分钟内,被测管道的压力维持稳定不应出现变化。

3.8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3.8.1 管道连接要求如下,应用于灭火剂输送系统的管道安装:

(1)在实施螺纹连接工艺时,推荐使用机械切割管材;确保螺纹完整,无缺损或断裂情况;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于管道螺纹部位,在拧紧过程中,避免填料进入管道内部;螺纹连接完成后,螺纹根部应露出2至3条外螺纹;最后,务必对连接区域进行外部清洁,并实施防腐保护措施。

(2)在法兰连接施工中,衬垫需确保不突入管道内部,其边缘应适度贴近螺栓,禁止使用双垫或多余垫片。对于连接法兰的螺栓,其直径和长度必须符合标准规格。在拧紧过程中,螺母突出部分的长度应不超过螺杆直径的一半,并应保证至少有两条外露螺纹,以确保安装稳固性。

(3)在确保防腐层完整性的前提下,无缝钢管通常不建议通过焊接连接。然而,对于特定如选择阀等连接点,若必须采用法兰焊接,则务必对可能因焊接操作受损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补救措施。

3.8.2 在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的位置,必须安装防护套管。套管的规格应至少比管道大两个等级,其中,穿墙套管的长度应与其所在墙体厚度一致,而穿过的楼板套管则需高出地板50毫米。确保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用防火密封材料紧密填充。对于穿越建筑物伸缩缝的管道,应安装可弯曲的管段以适应结构变化。

3.8.3 安装管道支、吊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管道安装需确保稳固,其支撑与吊架的布置应遵循以下间距标准:

支、吊架之间的最大间距

普通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0

最大间距(m)

1.5

1.8

2.1

2.4

2.7

3.4

3.5

3.7

4.3

5.2

(2)在管道终端安装防振支架确保稳固,其间距应严格控制在500毫米以内,对接口喷嘴形成适宜的支撑。

(3)对于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主干管道,应确保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各自安装至少一个防晃支架。穿越建筑物楼层时,每一层需额外设置一个防晃支架。此外,当管道在水平方向发生转向时,必须增设相应的防晃支架以保证稳定性。

3.8.4 在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成后,须依次进行水压强度测试与气密性检验,随后还需对管道进行吹扫和清洗作业,确保其洁净畅通。

(1)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确定。

(2)对于不宜实施水压强度检验的防护区域,我们建议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作为替代方案。其气压强度试验的压力标准应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80%。在进行试验时,务必确保实施严格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安全。

(3)在执行管道强度测试时,应将压力提升至设定的试验压力值后,保持稳定5分钟,同时仔细观察各连接部位是否出现显著的渗漏现象,并对管道的整体外观进行目测,确保其无明显形变。

(4)在进行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时,允许采用空气或氮气作为加压介质,其试验压力需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三分之二。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将压力逐步提升至试验压力;然后,关闭加压源后,观察3分钟内压力下降幅度,不得超过试验压力的10%。同时,通过涂抹肥皂水等方式对管道连接部位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无任何气泡出现于防护区域。

(5)在完成水压强度试验并确保管道质量合格后,或在气压严密性试验前的准备阶段,我们将执行管道吹扫操作。吹扫过程可以选择压缩空气或氮气作为介质。实施吹扫时,应确保管道终端的气体流速不得低于20米每秒,并通过白布检查,目标是清除所有铁锈、尘埃、水渍及其他杂质,直至达到清洁标准。

3.8.5 红色油漆应施涂于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以确保视觉标识清晰。

管道如隐藏于吊顶上方及活动地板下方等位置,应施涂红色标识带,其宽度不得少于50毫米。对于各防护区域或保护目标,标识带宽度须保持一致,且其间距需均匀一致。

3.9喷嘴的安装

3.9.1 在安装喷嘴的过程中,务必遵循设计规格,逐一核查其型号、规格的精确性以及喷孔的定向性。

3.9.2 吊顶下方的无装饰罩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得外露于吊顶表面;而对于装有装饰罩的喷嘴,要求装饰罩紧密嵌合于吊顶设计之中。

3.10管道连接件的安装

3.10.1 在管网安装过程中,对于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与管道连接件的连接工艺,必须确保其在高压气体作用下的稳固性,严防密封材料出现撕裂、脱落以及喷嘴孔洞被意外堵塞的情况。

3.10.2 灭火剂传输管道选用优质内外层镀锌的无缝钢管及配套管件,确保结构完整性。

3.10.3 当无缝钢管的公称直径大于80mm时,推荐采用法兰连接。而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的管子,则选用丝扣链接。在管道连接策略上,优先考虑螺纹连接,若无可避免需采用法兰连接,务必确保法兰与镀锌钢管的焊接部位接受额外的镀锌防腐工艺处理。

3.11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

3.11.1 阀门、管道及其支撑、吊架的安装,除需遵循本规范的要求外,还须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的相应规定。

(1)墙体砌筑单位需在砌筑防护区分隔墙阶段,依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预留安装泄压装置的相应孔洞。泄压装置供应商需提供用于预埋和固定泄压装置的金属框架,供砌筑单位安装。金属框架应确保与墙体紧密且坚固地连接,其间隙应用水泥填充并予以密封。框架表面必须施加防锈涂层,以保证耐久性。

(2)泄压装置的安装位置应当高于防护区隔墙墙体高度的三分之二,特别是在设有吊顶的情形下,其安装应确保完全位于吊顶之下。若吊顶下方安装受限,可选择在吊顶以上的区域进行设置。

(3)泄压设备应优选安装于建筑外墙,其开口面积需依据所对应气体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进行精确计算确定。通过调整泄压装置的数量,可以满足不同泄压面积的需求。

(4)安装泄压装置时,其排放方向应确保指向走廊或其他外部疏散路径。若原地不具备此类泄压条件,可考虑利用周边未设为气体防护区域的设施进行泄压操作。

(5)泄压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确保泄压窗口部位从内外部都不被风管、设备或其他物体封堵。离窗以上的完全遮挡可不被视作封堵,但遮挡物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对外泄压面积。

(6)建议尽量避免在与轨行区相邻的隔墙位置设置泄压装置。若确有安装需求,必须在安装时实施额外的强化措施,以确保该装置及其所有组件在隧道气流振动下稳固,不会脱离墙体坠落至轨道区域。

(7)在确保同一防护区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分散多个泄压装置的安装位置。

(8)主体泄压装置应经螺钉稳固安装于预先嵌入的金属框架上,同时确保泄压方向的准确性。

(9)完成泄压装置的安装定位后,需通过手动操作来检验泄压窗口的顺畅开启与自动闭合功能。

(10)在完成泄压装置的正常动作验证后,方可进行装饰罩的内外安装。

(11)完成泄压装置的安装后,必须确保其不会被用作临时或永久管线穿越墙体的通道,严禁通过泄压窗口进行此类操作。

3.12系统调试:

3.12.1 在调试过程中,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系统的手动与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启动时,检查手动操作按钮的响应,同时关注相关动作信号与联动设备的执行情况,包括声响与灯光警示的触发,以及输出端负载的及时响应,例如设备的通风空调和防火阀是否相应关闭。

2)操作压力信号反馈装置进行人工触发,随后检查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连接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至对应防护区的驱动设备,确保驱动装置与阀门的操作机构独立。如需替代,可选用具有相同启动电压和电流的负载作为驱动装置的驱动源。

2)测试单个火灾探测器在防护区域触发人工模拟火警后,评估其产生的报警信号能否正常启动相关报警装置,如警铃和蜂鸣器应发出预期的报警声响。

3)通过人工触发火警模拟,检验防护区域内另一火灾探测器的响应,考察其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相关动作信号与联动设备操作的准确性(例如,声响与视觉警告是否启动,负载输出是否激活,以及通风空调系统的停止和防火阀的自动关闭功能是否正常运行)

(3)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响应时间与预设的时间标准一致,且满足规定的要求。

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4)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3.12.2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1)在进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时,应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替代七氟丙烷灭火剂。所选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应与其用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在结构、型号和规格上保持一致,同时确保连接方式的统一性。氮气或压缩气体的填充压力需按照设计规定执行。实验中,氮气或压缩气体储存容器的数量至少应满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20%要求,最低不少于1个。

(2)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3)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响应时间与预设的时间标准一致,且满足规定的要求。

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4)当信号反馈装置启动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警示灯应当正常运行并显示功能正常。

5)设备在储存容器间内稳固,与灭火剂输送管网至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连接处未见显著振动或机械性损坏。

6)试验气体需确保能够准确喷射至预设的被试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表面,并且要求每个喷嘴均能实现有效喷出。

3.12.3 系统如配备有备用灭火剂并经由同一集流管相连,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模拟切换试验并确保其合格性。

3.12.4 试验结果须满足模拟喷气试验的相关规定。

(1)试验气体需确保能够注入并均匀分布于受试防护区域的各个喷嘴,实现有效喷射。

(2)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3)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4)设备在贮瓶室内稳固,与防护区域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均未出现显著的晃动或机械性损伤。

(5)在进行备用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操作实验时,建议采取手动操作,同时需确保按照规程配备氮气储存容器。

3.13系统验收:

3.13.1一般规定:

(1)竣工验收程序中,气体灭火系统的评审工作需由公安消防部门主导,汇集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各方代表,共同组建验收小组实施执行。

(2)在验收阶段,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技术文档:

1)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竣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4)竣工报告。

5)设计说明书。

6)调试报告。

7)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8)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涵盖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和管道附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1)防护区和储瓶间内设备。

2)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3)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4)有关的安全设施。

(4)完成竣工验收后,必须依据相关规范提交详尽的验收报告。报告的形式可根据所涉及的气体灭火系统结构特性及特定防护区域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5)在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通过后,务必将其调整至常规运行模式。反之,若验收未获通过,该系统严禁投入运作。

3.13.2 验收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之间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