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运营 投标方案

 


       

为提升我矿电气安全管理水平至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及精细化新高度,旨在强化矿井供电安全与可靠性,我们已对历年制定的电气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全面的修订、增补与优化,并经过逐级审批流程。目前,相关修订工作已完成并整理成册,已正式印刷并分发各相关部门。请各单位组织员工详尽研读,严格遵循执行指南。

 


第一章 管理方针、机构、职责和业务分工

1.1. 管理方针

1、井下电气安全作为矿井整体安全的关键环节,其任何潜在问题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对于矿井电气安全工作必须持有高度的警觉与严谨的态度,严格把控并细致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协同共管、逐项执行的基本原则。

2、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营与管理遵循'使用者主导、责任明确、自我管理'的准则。

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XX司发[XX]276号文)、《XX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XX司发[2008]198号文)及矿上的各项规定。

 


1.2. 管理机构和职责

1、矿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机电运输部作为矿井电气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部长对电气安全管理实施直接领导和监督,副部长在部长的指导下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并对其所辖业务领域的电气安全承担监督职责。各业务部门主管需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管。电气主管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专司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的具体执行。设备管理员则负责对所有新增机电设备的'MA'标识、防爆合格证以及产品合格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认、记录并建立详细档案管理。

防爆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副矿长担任首要责任人,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则承担专业技术责任,而物资供应部门的人员则确保产品的性能与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机电运输部门组建了包括电气管理、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小型电器管控以及电缆资产管理等多个专业团队。其目标是确保各项工作的专业执行与严谨管理。

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措施

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

4)具备完整的技术文档、图纸及原始数据资料。

(二)、该矿电气管理机构(机运部)承担着对全矿电气安全的总体与全方位监督与管理职能,特别关注井下的电气安全管理。各主管人员及其专业团队需明确并履行各自的特定管理职责。

1、电气主管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全面掌管矿井的电气技术管理工作,涵盖以下详细内容:

(1)负责对井下各个采掘作业区域、变电所以及关键负荷设备(如通风设施、排水系统、提升装置)的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设定参数和校验工作。在设备安装完成后,我方将组织进行全面验收。所有相关的设计与计算资料需妥善保管并长期存档,以便在负荷状况发生变动时能迅速进行相应的调整更新。

(2)负责电气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图纸的设计与审定、安全保障措施的规划实施、技术档案的创建、审核与保管,以及电气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的组织与执行。

(3)该职位负责对矿井供电全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与核查,确保各项操作严格遵循《规程》以及上级和矿务局关于电气安全的所有相关规定。

(4)领导电管组展开业务。

2、电管组:

(1)承担井上下及生产关联电气设施的日常现场安全监察职责。

(2)负责对各变电所的低压用电负荷进行精确计算,并对供应给低压系统的负荷进行审核和签发。此外,还需承担各电压等级低压供电系统图纸的填充与绘制工作,确保其专业性和准确性。

(3)按电气工程师提供的数据对各变电所高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整定。

(4)该岗位需承担矿井安全保障的关键职责,包括对漏电、短路、接地三大保护设备以及地面防雷设施实施全面的日常巡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定期的试验和检测程序。此外,他还需负责高压绝缘器材的定期送检及变压器油的例行检验工作,确保各项设备性能的稳定与合规。

(5)承担周期性的任务,对配备双重风机和双路电源系统的风机开关操作流程以及风力发电和瓦斯电闭锁功能的运行状态进行核查。

(6)承担机电一队电缆管理小组的业务指导与督导,并实施监督与检查工作。

(7)承担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履行管理与维护的督促及检查职能。

3、各专业化管理团队的人员配置及职能划分,将依据矿务局的电气专业化管理规定详细阐述。

 

2、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各机运队:

1、对于井下电气设施、电缆及相关小型电器的验收与质量把控

(1)任何从仓库提取或维修完毕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在投入井下作业前,必须由具备电气防爆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专人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达标。检查通过后,应由相关人员签发'防爆合格证书',并将其粘贴于设备外壳易于观察的位置。同时,还需核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煤矿安全标识'是否完整。在完成所有验证程序,确认无误后,方可填写'防爆电器入井许可',方允许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2)所有接入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以及小型电器均需经过XX矿井的专业电气管理团队,即机电一队,对采掘(通灭)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进行严格的审核与验收,包括对检修后供全矿各部门使用的开关、电动机等设备进行质量把控。机电二队则专责充电机、潜水泵、矿灯及其所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器和电缆的管理工作。运输队承担防爆蓄电池机车、防爆蓄电池的检验,并确保其以及本队管理的所有其他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安全合规。同样,选运队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的维护与监管。

(3)验收与质量把控的关键责任由各机运队队长总体承担,具体执行则由队长本人以及相关电工班长(组长)协同进行;对于采掘和通风灭火队,其验收及质量监督职责主要由主管机电的队级管理人员和电工班长(组长)履行。

(4)在井下作业中,所选电气设备及电缆的规格型号应严格遵循供电设计要求,其额定性能应足以覆盖实际负载,并预留适当裕度。电工需对设备的安装与规格合规性承担具体职责。

2、电气三大保护的管理职责

(1)各队由队长总负责,针对电气三大保护的安装、维护、检查、检修、整定全过程,对照《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各自的《细则》,建立健全本队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措施,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其中技术队长对技术工作(如设备选型、设计计算等)负责,主管电气的副队长对电工的工作质量负责。

(2)漏电保护系统维护:机电二队变电工需在每个工作班内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欧姆表读数、局部及辅助接地线等进行常规外观检查。每日,中班变电工需依据《XX矿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的实施实施细则》执行试验。机电工每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业检测与试验。对于各皮带、绞车等设备所在机房的配电箱漏电测试,由机房值班人员兼职管理,但日常的检查和维修工作仍由机电二队全权负责。

(3)短路保护及过载防护:在常规变电所中,短路保护的责任由机电管理部门的电气管理组承担。而对于各机运队自行管辖区域内的开关,其短路保护参数的设定(整定)工作由电工包机组长负责,设定数据需经过技术副队长的技术审核、批准并进行记录。为了便于日常核查,所有高低压开关均须悬挂维护标识牌,内容包括设备的编号、型号、功能、额定功率、整定数值、设定日期以及维护责任人信息。

(4)接地保护措施如下:各岗位电工需在每班组作业期间对所属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细致的视觉检查;对于固定设备,包机电工需确保每周进行一次详尽的核查,并完成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应体现在保护装置的检查报告中。移动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则需由电气主管队长或电工班长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与验收程序。

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承担并执行对本部门所辖电气设施、线路以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二)、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

1、对于井下电气设施、电缆及相关小型电器的验收与质量把控

(1)根据规定,各采掘作业队、通风灭火队以及瓦斯抽放部门在井下所采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及相关小型电器,应当从机运部门对应的专项小组处获取。领用人在接收时负有严格的核查义务,必须详尽检查设备是否配备了完整的'防爆合格证书'、'煤炭安全标识'、'产品合格证明'以及'防爆电器入井许可',只有在确认所有证件齐全且无误后,方可进行领用。

(2)在特殊情况中,若需各采掘、通灭区队直接从公司驻矿供应站或经营管理部仓库提取物资,领用人员需亲自核实所领取物品的'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及'煤安标识'是否完整无缺。确认无误后,物品需送至机电一队的专业化管理团队接受检查。经过严格核查无误后,防爆检查员将填写相应的'防爆电器入井证',允许其进入井下使用。同时,强调领用人员需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证件。

(3)在井下作业中,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及电缆应严格依据供电设计规范选用,其额定性能应能满足实际负载需求,并预留适度冗余。安装电工需承担起具体的设备规格与能力确认工作,而电工班长(组长)则负责设备规格参数的核算、安装质量的监督与验收把关。

2、电气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职责。

1)各采掘、通风、瓦斯抽放队伍的负责人应当在行政层面上对电气安全管理承担领导义务,确保通过人员配置、员工培训以及任务分配来体现其责任。机电副队长应依据井下电工的专业核心知识,对本队的电气三大保护装置实施日常业务指导,而每位小班操作人员和随班电工需切实履行各自的专业职责。

2)关于漏电保护机制:煤电钻的漏电保护设备需由指定的小班电工在每个工作班次内进行一次功能测试,而照明与信号装置的漏电保护则由早班电工每日实施检查。遇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否则将对小班电工的职责履行进行追责。

3)在各个采掘、通风、瓦斯抽出团队的管理区域内,开关的短路保护参数设定由电工包机(安装)人员承担,他们需确保设定数值的精确性,此数值应经过电工班长的审核。为了便于日常核查,所有低压开关须配备维护标识牌,该标识应详细标注设备的编号、型号、功能、额定功率、设定数值、设定日期以及维护责任人信息。

4)接地保护措施如下:各小班电工需在每班组作业后对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细致的外观核查;对于固定电气设备,包机电工需确保每周进行一次详尽的检查,并完成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应详细记载于保护装置的检查报告中;对于移动或安装后的电气设备,将由专门的电工班长进行验收并进行必要的性能确认。

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承担并执行对本部门所辖电气设施、线路以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经营管理部

作为经营管理部的首要责任人,部长需全面监督部门购置、调入的各类电气设备与电缆、电工器材的安全性能。他需主导建立并执行完善的电气物资采购、验收、登记、储存及分发的全流程管理制度。每位业务人员在处理相关物资时,必须自源头严谨核查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商信息,以及包括商标、厂址、产品合格证、防爆证书和煤安标识在内的关键证明文件。如遇任何疑点,必须果断拒绝采购,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作业区域。库管人员则需对所有入库物资进行详尽核实,对产品编号、证件信息、领用单位、领用时间及领用人进行详细记录,并确保长期保存,以备后续追踪核查。

(四)、综合管理部

作为地面办公与生活非生产性电力运营的核心管理者,职责涵盖供电线路与设备的选型、安装、日常巡检、故障检修、维护、运行及停送电操作等全面业务。作为综合管理部的首要责任人,部长需在人员配置、员工培训以及工作任务分配上充分展现对电气安全的高度重视,并确保建立和完善地面电气安全的管理体系。  电气安全由电工班专业团队负责,其班长在业务指导上扮演关键角色。各分片包段的电工需对其负责区域内的电气安全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电工班的基本职能包括:

1、依据实际负载需求,精细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图中明确标识了各线路设备及电缆的详细规格参数(包括型号)、负载量及其类别划分。

2、应当建立完善的地面供电停送电管理制度:在进行各类电气设施的安装与维修作业时,务必经过电工班的专业评估,确定负载需求并获取必要的审批和停电许可。任何擅自接线的行为被严格禁止,以防止线路超负荷运行。坚持执行'停电责任人负责送电'的原则,坚决防范因误操作导致的触电事故的发生。

3、所选地面的电气设备、电缆等应遵循现场的安全标准与环境条件,其规格型号及防护等级务必契合规定。设备的额定容量应能满足实际负载并预留适当冗余,电工的操作与维护职责对此负有确保其适宜性。同时,班长需履行监督核查和最终验收的职责。

4、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作业,以及变压器、线路安全防护栏杆的检验与维护,均归属于各区域的包段电工的专业职责范围内。部长和分管副部长、班长需进行定期核查和监督执行。

 

3、具体业务划分:

为了确保职责分明并保障安全,我矿已制定了详细的电气业务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一)、机电二队:

1、该职位负责整个矿山井上下所有相关变电所设施的安装、拆除、运维、管理和维护工作。特别说明,对于个别变电所的变电工岗位,经机运部批准,允许部分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工种人员(或外部单位的专业人士)在完成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职务。

2、负责井上、井下所有变电所高压供电线路的电缆安装、回收、维护与管理,日常检修以及确保供电线路悬挂符合标准,及时处理故障.

3、在电力传输线路发生故障后,若无法确切判断故障是否源自外部馈线,应由指定的电工予以协同诊断和故障处理。

4、承担综采工作面高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包括移动变电站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压断路器)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工作。

(二)、机电一队:

1、负责实施煤炭开采工作面的高低压供电设施及线路的装置、铺设与回收工作。在供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化规范后,低压部分移交给采煤作业队,由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高压部分,包括移动变压器至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压断路器,将移交给机电二队。在回收阶段,将回收总开关之前的供电线路及开关设备。

2、负责各类开关、变压器、电动机、小型电器以及1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的维护、检修与配发工作。

3、承担协助解决各采掘队采掘设备复杂电气故障的专业任务。

(三)、通灭队、瓦斯抽放队:

1、通灭专业团队负责风机专用供电线路的铺设、回收及日常运维;瓦斯抽放部门则承担钻机及瓦斯抽放泵供电线路的铺设、回收和常规维护工作。

(四)、采煤队:

1、本单位负责验收机电一队安装的达到质量标准且完整无损的电气设备及电缆,对设备与电缆安装不符合质量规范的将不予接纳。设备与电缆的交接期限应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同时,我方需承担本作业区域供电设备及线路的全面管理,并负责日常维护。在设备回收阶段,我们将负责回收总开关之后的线路和设备。

2、确保进、回风口与大巷分界点以内的电缆安装工作达到规范标准并完成挂置任务。

(五)、煤巷队、岩巷队:

承担本工作面掘进工程的供电设备与线路的安装、铺设、回收、运维管理和日常保养职责。

(六)、综合管理部:

负责地面办公区域的设施供电与生活支持系统的设备安装、布线工程,以及相关区域的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七)、其他各机运队:

本团队专责管辖区域内所有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维护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专属的地面变电亭的运营管理。

(八)、业务分类的具体裁定权归属于矿领导或机电运输部,视具体情境而定。


第二章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措施优化方案

2.1. 基本规章

1、所有矿属井上、井下的高、低压停送电操作指令,均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称为矿调度室)统一流程管理和发布。对于动力公司管辖的为XX矿提供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事宜,同样由矿调度室负责协调与执行,并严格遵循煤电公司和动力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2、任何矿区内部的临时或预安排检修导致的停电,必须事前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停电申请。在电力供应系统遭遇突发故障需紧急维修的情况下,所有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遵照矿调度室的指令执行。对于地面办公及生活设施的电力供应,其管理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的停电申请及相关手续由该部门的电工班组负责办理;而对于井上井下的生产电力(以下简称矿井供电),其主管机构是机运部,相关申请流程同样需按照规定执行。

矿井供电中断的申请与执行程序如下:高压电气及关键低压线路(包括主扇)的停电许可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提交,并经部门主管部长审批,若涉及动力公司的停电开关,则需在该公司的指导下并遵循其相关规定办理。井下低电压负载的停电申请则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经生产部批准后实施。针对涉及局部通风机的停电,还需取得通灭部的额外批准。当日未完成的停电手续视为无效,而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操作,调度员需对下一班进行详尽交接,以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连续性。

3、在实施矿井高压及低压供电系统的电气作业,例如线路连接、断开、维护检修等工作时,务必遵循相应的防误供电操作规程。

、所有可能导致误送电的开关,其安全性须严格遵守:在操作前务必实施停电、实施机械闭锁装置、悬挂'严禁送电,有人作业'警示标识,并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对于变电所内部的开关,变电工作人员需确保这些措施到位并履行看守职责,调度中心则负有指挥协调、核实确认和记录的责任(针对动力公司管辖的变电所,矿调度员还需监督并执行相应规定)。对于变电所外部且无专属变电人员看管的开关(如各团队自行管理的),电力作业负责人需直接执行停电、闭锁、标识及指定专人监护的规定。看守人员必须始终坚守岗位,不得懈怠或疏忽。凡涉及井下通风和瓦斯安全的操作,必须在调度室的指导下,撤离相关区域人员,并设置明确的警戒线和隔离设施。

、在执行任何电气线路的维修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首先亲自核查线路是否已确保断电,并实施相应的防误送电措施。针对矿内和外部变电所的停电开关,作业人员需与调度室进行确认,报告作业的具体地点、位置、操作方法以及监护人员详情,得到明确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在触及或靠近电气导体的操作中,必须遵循程序,在确认各相已无电流后方可进行实际工作,并确保充分放电。针对可能存在危险电压的情况,应在工作点前方设置三相短路接地线或其他相应防护,以防突发的电源恢复。在高压设备和线路的作业过程中,务必指定专人担任监护职责,确保全程安全执行规程。

、所有停电与送电操作均遵循'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停电过程中,变电站的停电、闭锁、挂牌及监护工作由变电工执行;其他地点则需停电人员亲力亲为,并指定并确保看管人员到位。作业完成后,唯有停电责任人方可解除警示,执行送电程序,或经调度确认后请求送电。

、在矿调度室及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确保迅速记录并响应停电送电的相关指令、咨询、反馈与操作细节。对于涉及安全核心环节的操作,必须实施详尽、精确的记录并实施录音存档,以确保信息完整无误。

4、停送电的具体指挥与操作职责由我矿调度员及变电工共同承担,双方需确保及时并完整地记录相关事项。在向公司或动力厂调度室提出停送电请求,或是向我矿变电所发布停送电指令时,必须严谨而专注,务必依据详尽的矿井高低供电系统图核实指令的准确性与措施的有效性。机运部需及时更新并核实任何变更的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图纸。对于复杂的高压停送电操作,应在机运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制定并审慎确认方案后方可实施。在下达任何停送电命令时,务必立即将详细内容记录下来,并确保进行电话录音存档。变电工在接到调度室的停送电指令时,需明确询问调度员身份,并复述命令内容以确认无误,执行完毕后立即做详细记录。

5、在动力公司管辖的矿区变电所的日常停电管理中,如机运部门接获外部停电通知,应依据停电的具体时点和影响范围,提前1至2个工作日通报矿调度中心及相关各部门。若当值调度员接获信息,他们需评估生产与安全状况。对于常规情况,将遵循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然而,涉及重大安全与生产事宜时,调度员需立即通知机电、生产、通灭等部门,共同制定应对的安全保障计划和生产调度策略,并经矿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批准。在相关措施得到落实后,调度室方可执行上级指示。在安全生产条件与准备措施无法满足停电要求的情况下,调度员须迅速向上级报告未执行的理由,并等待明确的指导。对于上级因必要性而临时停电的情况,我矿调度员必须迅速向矿管理层汇报并获取指示。

6、在地下作业环境中,任何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修或移动均需在断电状态下进行。在执行此类操作前,务必先检测瓦斯浓度,只有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启设备检查并使用符合相应电压标准且状况良好的验电器逐相验证无电,最后还需对地进行充分放电操作。

7、在向井下及各作业区域实施送电操作之前,必须严格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送电前瓦斯检查的要求。只有经过详细检验并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状态正常且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标准,即进风流中瓦斯浓度不高于0.5%,回风流不超过1.0%,方可批准进行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过程中,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款,即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周边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低于0.5%的前提下,方可人工启动通风设备。此外,根据第141条的规定,只有当恢复通风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同时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着手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并确保采区回风系统的电力供应恢复。

8、在各变电所的操作流程中,采用逐级递减的供电模式。在实施供电转移时,确保每趟与下一趟之间具有适当的时间间隔,并严格按照顺序进行。在向更低层级的变电所(包括配电点和用电点)供电前,调度员必须详尽核查供电目标区域的通风状态、瓦斯浓度以及相关开关的开闭状态,同时确认所有潜在风险区域如有人作业的情况已得到充分核实。在确认无任何异常后,方可进行供电操作。

9、停电操作遵循如下原则:首先,依次断开低压、高压电源;接着,先分路开关后断总开关;然后,在确保无负荷后断开隔离设备。而送电顺序则相反:首先恢复高压供电,随后是低压;总开关在分开开关之后合上;最后,确认隔离设备安全后,再恢复负荷供电。

10、当各区域队管理的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两种或以上的电源供应时,电气装置应明确标注其相应的电压标称值。针对采掘工作面,其6千伏和1140伏的配电系统必须严格遵照XX矿关于6千伏和1140伏配电系统在采掘工作中确保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执行。

11、井下电工作为一项专业类别,要求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被授权在岗位上工作。各区域主管严禁委派未持有有效井下电工资质证书的人员承担井下电气工作任务。


2.2. 高压操作安全保障措施的优化方案

1、在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的计划性作业(包括检修)之前,施工单位需预先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方案,并办理高压操作许可证。此程序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机运部提交申请。如停电开关归属我矿管辖,机运部将进行审核并签发'三联式'高压操作许可证,随后前往调度室申请作业时间。待高压操作许可证及安全保障方案均获得批准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后,施工负责人方能向调度室正式提出执行申请。调度员在确认申请人身份与操作许可证上负责人相符后,方会下达停电指令。同时,一份操作许可证须转交变电所值班人员,他们需核实无误并在收到调度的停电许可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  若停电开关归属动力公司,施工单位需首先书面申请,由机运部进行审查和审核,再由机运部代表施工单位前往动力公司办理高压工作许可证。矿调度室将依据此许可证与动力厂调度室协调停电事宜。作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工作许可证上填写结束意见,并送至动力厂调度室。经过矿调度室的协调,动力厂调度室才会批准恢复供电。

2、在操控高压电气设备的主回路过程中,务必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的职责分配。若有多人参与,需明确指定一位负责人(监督者),同时强制要求佩戴绝缘手套,着绝缘胶鞋或站立于绝缘平台上执行任务。在停电后,务必使用完好且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在有电线路上验证其功能正常,随后在待检修线路进行同样的操作,确保无误。验电时需逐相检验,确认无电后,采用三相短路接地线对地充分放电,并在电源进线端牢固安装接地线(安装前确保已挂好接地线)。  完成上述步骤后,检修负责人需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作业启动指令。在电气作业项目结束后,务必首先清理现场,清点人员和工具,然后拆除三相短路接地线。在测试线路绝缘性能后,由工作监督者(负责人)再次进行视觉检查。最后,在高压操作工作票上准确记录作业完成情况,并将其提交至矿(动力厂)调度室。只有在调度室收到并确认高压操作工作票已归还后,方可允许送电操作。

3、严禁带负荷分断或闭合高压刀闸。

4、在处理涉及高压设备和线路的作业时,如其受地理位置局限可能构成触电风险的高压带电部件,必须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安装稳固的围栏或绝缘隔离装置后方可执行操作。

5、在执行高压停送电及检修任务时,务必严格遵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煤电公司机电技术操作规程》等专业标准进行,确保所有操作程序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2.3. 提高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在井下具备双电源高压进线且装有母联开关的变电所,通常应维持单母线独立运行模式(确保母联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并挂设禁止合闸标识)。若遇特殊情况需实现并列运行(通过母联开关利用单一电源承载负荷),必须得到机电运输部部长或指定电气主管工程师的明确授权。对于无母联开关的变电所,其两条高压进线总开关在负荷状态下仅允许一路合闸,另一路则保持断开,并挂有明显的禁止合闸警告牌。

高压停、送电操作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的专业调度员执行统辖,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的负责人以及电气主管技术人员需协同配合。未经调度指令,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变电所高压供电的运行模式。

电力系统的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变电工安全操作手册,始终坚持停电、送电时的正确倒闸程序,坚决杜绝在带载荷状态下关闭或开启任何不具备消弧功能的隔离开关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刀闸。

当线路因改造等因素发生变更时,机运部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部通报相关电气技术事项。

在执行高压设备的停电与送电调度任务时,生产技术部门的调度人员必须严格遵循《高压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倒闸作业指南》中的基本安全规定,确保操作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在高压供电线路遭遇故障后,调度员需精确识别故障线路,立即执行指令,断开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及关联开关,并挂设'禁止合闸'警示标识。在机运部业务人员的配合下,调度员可通过切换操作,尽快利用未受故障影响的备用线路向关键负载(例如通风系统、排水设施)恢复供电。故障处理完成后,应尽早恢复常规供电模式。对于大型设备如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在线路故障修复或电源转换后,务必核实电动机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确无误后方可启动设备。

电气部门的主管技术人员应确保定期对供电线路的负载状况进行精确评估,并据此实时调整矿井井下主干线路上的电力负荷。在实施负荷调整时,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停电程序,详细记录停、送电的操作流程,坚决杜绝未经计划的停电或送电行为。

当矿井遭遇严重电力中断事件,例如主通风扇或井下关键负载停电,应严格依据《XX矿山重大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第三章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入井安装及验收

3.1. 进货验收管理

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3.2. 井内验收和发放手续

在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需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对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特性进行严谨检验。只有通过了标准检测并获得《防爆合格证》与《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后,方可批准使用,并确保在设备相应位置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防爆合格证》的具体填写要求及粘贴位置,需严格遵循XX煤电公司的《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规定。对于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实施全面入井前登记制度,包括详细的检修、检验人员信息及设备性能参数,此环节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监督并确保执行到位。  在设备领取阶段,电工需依据《电工手册》选择适宜的容量参数,由队内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严禁设备运行或使用超出允许值。机电一队电检车间的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需对新购置及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全责。防爆设备检查员需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认可的、通过在职培训和考核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才能进行检查工作。


3.3. 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

在进行防爆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在领取设备时,必须首要核实设备是否具备《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及《检修合格证》。任何未经认证的设备不得被领取或安装,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将由安装人员承担。

在对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启动运行前,必须经过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安全检查团队以及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电工的联合验收。设备只有在通过质量检验,确保无任何失爆隐患后,由安装、使用和检查三方进行签字确认交接,方可投入运行。对于零散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验收与交接则由双方电工完成,随后方可启用。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使用单位需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供电线路承担起确保其完整性和隔爆性能的责任。

XX煤电公司严格遵循其《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以及各项矿上规章制度,定期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同时实施失爆检查,并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置。


3.4. 电气试验措施

1、电气试验任务由机运部电控组、机电一队电器维修班组和机电二队维护班组共同承担。机运部电控组专责继电保护参数设定、地线电阻测量、绝缘油样本送检与分析、安全绝缘设备检验以及远程动作检漏继电器测试等工作;机电一队电气维修班组负责检修后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检测、校准定值核查以及耐压测试;机电二队维护班组则负责高压设备和高压电缆的漏电及耐压性能检查。

2、电气试验项目的实施、周期及执行标准均需严格遵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

3、电气试验部门在进行试验时,始终坚持详实记录每项试验结果,并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经由机电队与机运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严格审阅并存档,这些报告作为设备运行的重要参考依据。

4、任何未经电气性能验证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对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当立即进行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重新进行严格测试,唯有在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后方可启用。

5、在执行电气试验时,务必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作业规程》以及本公司《电气试验工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对于主要设备的拆卸与接线任务,应由设备维护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且每次试验参与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试验过程中的停电、操作及送电环节,均需由试验负责人明确指令,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令执行操作。

6、在井下进行试验作业时,试验负责人需事先提交详细的试验申请报告,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及调度室的审阅与批准后,方能实施。此外,通风灭火部必须指派专门的瓦斯检测人员对试验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在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试验,并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瓦斯检查员需持续监控试验区域前后的工作环境瓦斯状况。

7、试验过程中专用的测量设备与仪器应严格限定于其特定用途,禁止挪作他用或外借,以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无误。


第四章 小型电器和电缆的管理策略

4.1. 管理和分发

1、机电一队的小型电气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矿范围内的小型防爆电器及4mm²以下绝缘电缆的集中管理。该部门负责电缆与电器的领用、维护保养、存储、编码、账目记录以及分发。然而,相关材料费用则由各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小型电气组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的防爆检查员,其主要职责是对防爆电器进行严格的检验与验收。只有在确保防爆电器的防爆性能符合规定标准后,才会粘贴防爆合格证,并获准进入井下使用。

2、对于小型电器集合体,需实施视觉标识管理系统,确保账目、卡片、实物与标牌信息的一致性。针对新购置及当前使用的各类小型防爆电器(如按钮、电铃、接线盒、插头、防爆灯具等),应逐步进行编号并建立详细记录;小型电缆则需根据截面积和芯线数量进行分类存储和账目管理。力求数量准确无误,状态清晰可追溯。

3、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已由驻矿供应站新批次采购,其验收工作由小型电器专业组负责并确保质量合格后分发。分发过程将严格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除首次设备安装外,所有领取均需依据各工作队伍的详细领用记录进行操作。

4、井下通信设备、监控系统以及计量设施的管理工作,全面归于生产技术部门掌管,务必确保其无任何失爆风险。

5、在接收矿山供应站提供的小型电器和电缆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程序,确保所有产品均配备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证书及煤安标识。任何缺失相关证书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严禁进入井下。各使用部门有权拒绝接收此类不合格产品。


4.2. 设备安装、维修与回收

1、在安装新工作面上的各种电器设备时,所需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应由使用部门向机电一队的小型电器分组申领。双方各自保留领用和发放的相关手续,作为后续的回收管理、检验、交接以及如有必要进行更换的凭证依据。

2、各相关部门所日常依赖的微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应由相关使用部门向机电一队的微型电器管理部门申领,并由本队的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与维护。该部门需建立详尽的领用登记制度。对于未持有有效防爆合格证书的微型电器,电工有权拒绝接受和安装。

3、各相关单位需确保其管辖区域内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维护工作得到妥善执行,坚决防止设备失爆及不完善的状态出现。

4、作业面开采完成后或者掘进通道施工任务已完成(如暂停作业),所有小型电器及电缆应由使用部门进行回收(若需转交他单位使用,原部门需向接收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小型电器设备清单上完成相应的资产转移记录)。如发生遗失,需详细列出遗失物品的名称与数量,由使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随后小型电器管理部门将根据清单内容向物资供应部门按照原值进行账目扣除。

5、井下矿井检测系统及通信系统的专项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3. 杂散电流的有效管理措施

为了提升井下电力设施的整体安全性及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与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特此拟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在井下高压馈电开关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配备具备选择性单相接地保护功能的设备。机电二队需确保每季度对这些装置进行一次详尽的性能测试,并对电缆绝缘状况进行检查,同时记录相关数据。对于供应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供电线路,应安装监控保护系统,并实施月度例行试验,同样确保详细记录所有维护活动的结果。

二、每日,专职或兼职的电气维护人员在接替中班岗位时,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功能测试。同时,各采掘工作班组在每次作业开始前,应由当班辅助电工或队级管理人员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执行同样的测试程序。这样旨在确保低压漏电检测系统的持续有效性、稳定性和煤电钻的安全生产条件得以维持。

三、每月,维修电工需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继电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确保在额定负载条件下进行最佳电容电流补偿调整,以维持检漏继电器对电网绝缘性能的持续监控。欧姆计示值应精确无误,断路器机构的动作需灵敏且可靠。

四、电气维护团队每季度对井下接地电力网络的接地电阻实施一次严谨测量,确保所有保护接地点的测试结果不超过2欧姆的标准要求。

五、对于机电一队、机电二队以及选运队等各队的关键电气设备,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例行检测。

六、各个部门,包括通灭、瓦斯抽放、机电和运输团队,必须在各自管理区域内,于井口附近对进出井的电缆、管道和轨道实施不少于两处的有效且充分的集中接地措施。此外,运输部门还需为入井轨道设置长度至少等于一列矿车长度的二级绝缘设施,并确保其绝缘状态始终保持良好和可靠。

七、由生产技术部门主导,要求在通信线路的入口处安装相应的熔断器和防雷设施。

八、机电二队承担矿灯的日常检验、维护与管理职责,坚决杜绝发放存在故障或不完整的矿灯。任何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均不得擅自拆解、敲击或碰撞。矿灯必须装备有牢固的短路保护装置,确保其安全性。


第五章 矿井下局扇供电方案

5.1. 实施三专两闭锁的办法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四款,关于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允许采用配备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独立供电线路,或者与采煤工作面分离供电的方式,以确保其安全性;第五款强调了在瓦斯突出区域、高瓦斯矿井以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掘进作业中,局部通风机务必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简称三专)供电,且每日须由专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保障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第六款规定,任何依赖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实施风电闭锁机制,确保在停风状态下能立即切断所有非本质安全电器的电源。对于双风机供风的情况,两台通风机均需具备风电闭锁功能。为了确保生产活动的绝对安全,我矿已制定详细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工作范畴与责任分工,敬请各相关部门及员工严格遵照执行学习相应条款。


5.2. 职责范围

1、通灭队承担局部通风设施(包括风机、风电闭锁装置)及电源电缆的安装任务,完成试运行并确认其正常后,将相关设备移交给施工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生产技术部门的监测班组专责瓦斯闭锁装置的安装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定期性能检测,以保证其运行状态的正常与可靠性。

3、各施工团队需承担风电闭锁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故障诊断与修复,以及电源电缆的系统管理职责。


5.3. 业务范围和管理措施

1、机电二队在各个变电所配置了专属变压器和开关,同时在部分开关处安装了选择性漏电保护设备,确保为局扇风机的供电电源提供充足的馈电控制开关。

2、机电一队依据机运部的通知,在供电范围较长的工作面进、回风下山口设立配电设施(电缆终端连接至四通接线盒,并在接线盒上明确标注对应变电所的开关编号)。对于其他区域的施工电力需求,施工队伍需履行相关程序,通过变电所自建电缆线路。风机电源线则直接由通风队从变电所开始铺设。

3、在进行掘进作业面施工前,通灭队需依据机运部提供的供电设计方案或者电管组指定的线路,完成风机电源的安装配置。风机、风机开关、风电闭锁开关及相关闭锁连线以及风机电源电缆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通灭队负责;而瓦斯断电装置的安装与维护则归属于生产技术部的专业职责范畴。

4、电源电缆,自变电所或配电点至闭锁开关,以及闭锁开关之后的负荷电缆,其安装、维护、管理和回收均由设备使用者根据机运部提供的供电设计图纸或按照指定进行。任何未经审批的行为,严禁在风机专用线路中擅自接入额外负荷,这包括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供应。

5、电力使用者在接入变电所电源时,必须严格按照机运部电管组指定的接线点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进行任何变动。

6、在推进掘进工作面作业期间,通灭队需确保风机与风电闭锁开关等相关设备同步移动。电源线、负荷线及风电闭锁线的改接工作应由专门的通灭队电工负责执行。

7、风电闭锁开关的故障维修或更换责任归属使用部门。任何在使用过程中经查明,由于非正常手段导致风电或瓦斯电闭锁开关效能下降的行为,将遵循矿井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置。

8、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非法操作导致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失去功能。对于任何掘进作业面或孤立巷道,若风机的三专两闭锁配置不完整,严禁人员进入进行作业。通风灭尘队的瓦斯检测员需确保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旦发现闭锁开关失效无法正常运行,应立即中止工作面施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每次400元的罚款措施。

9、所有风机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职责,任何未经授权的离岗行为将被视为违规。对于发现的擅自触动风机开关启动按钮的情况,将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10、在安装每一台局部通风机时,机电运输部门必须提交相应的'三专供电'接线技术规格图。


第六章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的实施

根据《规程》457条规定: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为了严格执行《规程》的规定,并必须确保试验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所有井下变电所运行中的漏电保护设备必须严格遵循《检漏保护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否则不得对各变电所的低压供电网络实施供电。

二、井下各变电所内的检漏保护装置日间运行期间,每日强制执行一次跳闸试验程序。针对部分未配备专业变电工的变电所,其检漏保护装置的试验责任由各作业部门的司机按兼职职责执行。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低压馈电开关检漏保护装置,则指派机电二队指派的临近变电所专业电工进行测试。参与试验的兼职变电工需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方能操作。每一次漏电跳闸试验的结果须即刻记录,并在发现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将详情报告给矿调度室以及本队值班管理人员。在得到矿调度室的批准后,应迅速隔离存在故障的漏电保护系统线路。所有向采掘工作面供电设施的漏电试验情况,务必纳入调度室的正式台账管理中记录备案。


6.1. 井下所有检漏试验的时间和试验过程

1、所有